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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減輕處分

發布時間:2022-05-02 01:40:03

『壹』 退休工人開除黨籍有工資嗎

退休工人開除黨籍,只要沒有開除公職,那麼退休後,照樣可以享受退休金,因此,建議改退休的工人去社保局查一下個人信息。

『貳』 公務員退休後,醉酒駕車怎麼處理

公務員退休以後醉酒駕車沒什麼特別照顧,按照法定程序來辦。

『叄』 受撤職處分的 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解除處分後是否重新確定工資

不重新確定工作。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公務員受處分的工資待遇處理
(四)公務員受撤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確定,級別按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最低降為二十七級,級別工資逐級就低套入降低後級別相應的工資檔次,津貼補貼按新任職務和級別確定。未明確新任職務的,暫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之和的70%計發臨時工資。
明確新任職務後,被多減發或少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解除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處分前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
(3)退休人員減輕處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追究政紀責任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不降低退休費待遇。
(二)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降級處分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應給予處分的影響。
(三)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撤職處分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調整退休費待遇。
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低一個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的,按降低後的職務層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四)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追究政紀責任,原應給予的處分被變更,需要調整退休費待遇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應給予的處分被減輕或撤銷的,多減發或停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原應給予的處分被加重的,少減發的退休費予以扣發。
參考資料:信陽市環境保護局-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

『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處分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4)退休人員減輕處分擴展閱讀:

為落實中央從嚴管理幹部要求,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處分工作,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經商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

1、《處分規定》所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除有特別規定外,均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舉辦單位」欄所記載的部門為准。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按照《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不適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關於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規定。

3、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按規定調整崗位且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重復處理。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其他類別崗位,根據相關規定不得在現類別崗位工作的除外。

5、對同時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崗位任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時,應當同時降低兩類崗位的等級,並根據違紀違法的情形與崗位性質的關聯度確定降低崗位類別的主次。

6、對被判處刑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應當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作出。

7、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有關單位不處分或者不按規定處理的,應當根據《處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上述情形造成辦案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或部門在1個月內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8、處分期滿後,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解除處分的,應當自處分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分解除時間自處分期滿之日起計算,並在解除處分決定中註明。

9、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10、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事業單位的,原處分決定繼續執行。處分期滿後,由所在事業單位商原處分決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處分決定。

1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無崗位等級可降而降低薪級工資的,處分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薪級工資。

12、按照《處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伍』 退休的公務員,在退休後受到黨員紀處分後有什麼影響影響今後加工資

會有一定的影響的1
爭吵的時候不要做決定
很多情侶吵架只是覺得對方不夠在乎自己,想通過爭吵讓對方讓步或是道歉,那麼千萬不要說出分手之類的話,吵架的時候這樣說,本來只是氣話,但很可能造成真分手。
2
學會換位思考
發生矛盾後,一定要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設身處地的理解對方的環境心情,不要一味覺得自己就是正確的。
3
矛盾後及時溝通
情侶發生矛盾後,可能因為爭吵導致兩人不願意交流,但是為了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一定要及時溝通,了解對方對這次爭吵的看法及解決辦法,一定不要用冷暴力這種最愚蠢的辦法。
4
態度要誠懇
矛盾發生後,了解到對方的想法和態度,無論男方還是女方,一定要第一時間表達歉意,為自己的態度認錯,而非事件本身,良好的態度有助於緩和爭吵過後的關系。
5
不要太較真
情侶相處中,兩個人會一起經歷很多雞皮蒜皮的小事,一旦對某件事發生爭執了,男生要分清對錯,女生要看男方態度,所以小吵小鬧就可以了,只要不涉及原則性問題,就不要太較真了。
6
做個小約定
在矛盾處理完之後,一定要約定好下次再發生類似的爭吵時要怎麼辦,怎麼停止矛盾,怎麼和好,而且一定要遵守,好的感情是維護出來的,不是吵出來。
7
相互體諒
有時候對方發脾氣,可能不是為了爭吵,僅僅是心情不好無處發泄,一定要先關心對方,不要接話爭吵。兩個人在一起,是需要相互體諒磨合的。

『陸』 人社部發(2012)68號、69號 誰有這兩個文件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監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監察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監察局,監察部各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警告處分的,不降低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按本單位有關規定發放。受處分期間符合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級工資。
機關技術工人受警告處分的,不降低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補貼;機關普通工人受警告處分的,不降低崗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受處分期間符合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崗位工資檔次。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記過處分的,不降低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按本單位有關規定發放。受處分期間,不得增加薪級工資。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級工資。
機關技術工人受記過處分的,不降低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補貼;機關普通工人受記過處分的,不降低崗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崗位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崗位工資檔次。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按新聘(任)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每降低一個崗位等級相應降低兩級薪級工資確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崗位的起點薪級。無崗位等級可降的,不降低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降低兩級確定,最低降至薪級工資l級。未明確新聘(任)崗位的,停發工資待遇,暫按本人原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補貼之和的70%計發臨時工資,績效工資按本單位有關規定發放。明確新聘(任)崗位後,被多減發或少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受處分期間,不得增加薪級工資。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級工資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級工資。
機關技術工人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技術等級工資按新崗位技術等級確定,崗位工資逐級就近就低套入新崗位技術等級相應崗位工資檔次,受處分前技術等級為初級工的,不降低技術等級工資,崗位工資按降低兩個檔次確定,最低降為初級工1檔;津貼補貼按新崗位技術等級確定。機關普通工人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崗位工資按降低兩個檔次確定,最低降至l檔;不降低津貼補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崗位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崗位工資檔次。
解除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崗位等級和工資待遇。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開除處分的,從作出處分決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處分決定被變更,需要調整工資待遇的,從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次月起執行。處分被減輕或撤銷的,多減發或停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處分被加重的,少減發的工資予以扣發。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追究違紀責任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處分的,不降低退休費待遇。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按降低後的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追究違紀責任,原應給予的處分被變更,需要調整退休費待遇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應給予的處分被減輕或撤銷的,多減發或停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原應給予的處分被加重的,少減發的退休費予以扣發。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如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養老金,其待遇處理辦法按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其他有關規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監 察 部

2012年11月5日

『柒』 黨內警告處分對今後退休有多大影響

黨內組織處分沒影響受處分人的退休待遇,即使受到了行政處理,刑事處理也有相應的政策,符合退休條件的仍然可以享受退全待遇。

『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什麼情況下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以下情況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

一、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三)接受境外資助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獎勵,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內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二、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

(二)破壞正常工作秩序,給國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違章指揮、違規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擅離職守或者不按規定報告、不採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在項目評估評審、產品認證、設備檢測檢驗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泄露國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內幕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

(八)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崗位,或者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的;

(九)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的行為。

三、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四、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有關規定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或者社會保險基金的;

(三)擅自設定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改變收費項目的范圍、標准和對象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五)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擅自佔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

(六)在招標投標和物資采購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的;

(七)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五、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利用專業技術或者技能實施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利用職業身份進行利誘、威脅或者誤導,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利用權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資源,壓制不同觀點,限制學術自由,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

(五)在申報崗位、項目、榮譽等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六)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六、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製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包養情人的;

(六)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七、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拓展資料

為落實中央從嚴管理幹部要求,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處分工作,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經商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社部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現對其中重點進行梳理。

一、《處分規定》所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除有特別規定外,均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舉辦單位」欄所記載的部門為准。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按照《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不適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關於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規定。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並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本規定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內從重或者從輕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按規定調整崗位且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重復處理。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其他類別崗位,根據相關規定不得在現類別崗位工作的除外。

五、對同時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崗位任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時,應當同時降低兩類崗位的等級,並根據違紀違法的情形與崗位性質的關聯度確定降低崗位類別的主次。

六、對被判處刑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應當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作出。

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有關單位不處分或者不按規定處理的,應當根據《處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上述情形造成辦案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或部門在1個月內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第四十五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處分期滿後,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解除處分的,應當自處分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分解除時間自處分期滿之日起計算,並在解除處分決定中註明。

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十、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事業單位的,原處分決定繼續執行。處分期滿後,由所在事業單位商原處分決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處分決定。

十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無崗位等級可降而降低薪級工資的,處分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薪級工資。

十二、按照《處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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