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破產快退休的職工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倒閉或者注銷對退休的職工社保來說是沒有任何影響的,而且員工所在的工作單位給其購買了社保,說明退休的職工就有這個失業保險,那麼可以通過失業保險來領取失業金的待遇,根據繳納失業保險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一個失業金的領取,最長不會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 公司倒閉退休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凡已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參保的企業職工下崗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由支付其失業保險金的部門聯系辦理退休審批手續;辭向社會無固定職業的,由其檔案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並由本人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辦退休手續。企業職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經批准破產的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辭向社會,並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其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破產企業職工流向社會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其退休審批辦法,可按前款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破產企業職工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破產企業職工退休政策:退休金和醫療費由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支付。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實施企業破產必須首先安置好破產企業職工。各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在實施企業破產中,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保持社會穩定。
第五條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4. 企業破產退休工人怎麼補償
企業破產和退休工人沒有什麼企業破產和退休工人沒有什麼直接聯系,你都,你都退休了,直接享受退休待遇就可以了,企業迫不,企業破不破產?你的退休待遇是不變的,所以,所以說退休工人得不到補償
5. 破產企業對職工退休年齡有什麼不一樣的處理
一旦企業破產,其實對企業職工的影響是很大的,這個時候意味著企業會提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而職工也要重新去找新的工作才行。不過此時因為存在特殊情況,破產企業的職工在退休年齡上面的要求就有點不一樣。那究竟如今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呢?下文中律圖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二、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勞動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頒布的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對提前退休工種的標准作了如下規定: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辦法理退休;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2)以上所說高溫作業,應符合GB4200-----84高溫作業分級標准中第四級;繁重體力勞動作業,應符合GB3608-- ----83高級作業分級標准中的第二級,並經常在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無立足點或牢固立足點,確有墜落危險的。
(3)常年在活潑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所在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常年在海拔 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定辦理。
在結合了上文的內容之後,我們知道一般國有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要比正常的退休年齡低一些的,此時可以提前5年就退休,當然在符合了相應的條件規定之後,也才能享受退休待遇,並不是只要退休就一定可以享受到這些待遇。
6. 國家對破產企業提前退休有關政策法規
一、凡列入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破產企業名單的國有工業企業職工,不論是否屬於111個試點城市,均可執行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
二、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應以法院宣告破產之日為限,在此之前距法定退休年齡相差5年的,方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從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從統籌基金中支付養老金。
三、辦理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手續,一律由地、州、市勞動保障部門依照新勞社險字[2001]6號文件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核後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准。
四、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5年退休與列入國務院批准破產國有工業企業中職工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即不能提前10年退休。
五、破產國有工業企業破產前女幹部改當工人或工人被聘為幹部的,凡在現工作崗位工作滿5年的,按現崗位計算提前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按原崗位計算提前退休年齡。
六、破產國有工業企業職工達到提前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前,企業必須補清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後,方可辦理退休手續。
七、破產國有工業企業提前退休人員和提前病退人員一樣,實行每提前一年減發2%的養老金。
7. 法定退休年齡的破產企業退休職工有補償嗎
破產企業退休職工的補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破產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應當優先償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8. 破產企業退休職工的補償嗎
法律分析:享受的補償有: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2、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4、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5、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四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據此,各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在實施企業破產中,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保持社會穩定。
9. 破產後退休職工醫保政策
一定能享受復職工醫保待遇的因為制是國企破產,國家會有這方面的照顧的。
享受待遇: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
(9)破產企業中退休人員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10. 國家對破產企業下崗工人在退休方面有沒有優惠政策
沒有優惠政策,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但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10)破產企業中退休人員優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和關心下崗職工的生活問題,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採取積極措施,切實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中都明確規定。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時,由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下崗職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沒有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
為了適應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和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有關法規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