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重慶市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017年4月13
『貳』 重慶市職工繳費年限18年退休金多少
沒有具體數據。無法計算重慶市繳費年18年退休拿多少錢。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其養老金自然有很大差別。
當前,重慶市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
重慶市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4%(計算系數)。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重慶市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渝勞社發〔2006〕41號
附近1: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並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即:
T=(A+A×Q)÷2×M×1%+K÷L
二、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並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的人員,不再計發調節金)組成。
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即:
T=(A+A×Q)÷2×M×1%+K÷L+1.4%×(A+A×Q)÷2×M1+70×N
本附件第一、二條計算公式中:
T——月基本養老金。
K——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L——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詳見附件3)。退休時的年齡超過上一檔不滿下一檔的按下一檔計算。40歲以下的,按40歲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70歲以上的,按70歲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
A——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Q——平均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為:
Q=(X1÷A1+X2÷A2+X3÷A3+……+Xn÷An)÷n式中:X1、X2、X3……Xn分別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月繳費基數(不含未繳費月數);A1、A2、A3……An分別為繳費對應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實際繳費月數(不含未繳費月數)。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的月繳費指數不能超過2,1998年1月及其以後繳費指數不能超過3。
M1——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實行個人繳費前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之和。
M——M1+建立個人賬戶之月至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當月的實際繳費年限。
M和M1以年為單位,累計滿12個月計算為1年。
N——計算比例,自2006年至2010年期間退休的人員,其相應各年度的計算比例依次為:90%、70%、50%、30%、10%。
Q、M和M1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其他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
『叄』 重慶市社保局2019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長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今年1月1日起重慶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體上漲10%
2015-04-1413:55:19來源:華龍網8條評論
【摘要】重慶的企業退休員工們,今年起,可以多領點養老金了!今(14)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消息稱,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迎來第11次調整,漲幅將和退休時間、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總體上漲10%。上漲部分,將在本月底前兌現到位。
華龍網4月14日13時30分訊(實習記者黃宇)重慶的企業退休員工們,今年起,可以多領點養老金了!今(14)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消息稱,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迎來第11次調整,漲幅將和退休時間、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總體上漲10%。上漲部分,將在本月底前兌現到位。
按照退休時間一檔漲100元二檔漲60元
據市人力社保局介紹,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按照中央規定,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提高10%確定。
本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與退休時間掛鉤。按照退休時間不同,可劃分為兩個檔次。
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繳費每滿1年漲3元再按七個檔次疊加
除了退休時間,本次調整還將考慮繳費年限。市人力社保局稱,首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然後,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主要分為七個檔次。總體而言,繳費年限越長,漲幅越大。
具體來看,繳費年限在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四類群體可享優惠85周歲以上每人每月漲100元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將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其中,1953年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上漲4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上漲40元。85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月上漲100元。90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月上漲100元。
按照政策,調整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但現在已經是4月了,此前的上漲部分怎麼辦?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目前,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本月底前兌現到位。
明日起,市民如有疑問,可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也可登錄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網站,或撥打12333咨詢。
來算算賬:
按照新的調整辦法,市民到底能多領多少養老金?為此,記者以市民張女士為例,算了一筆賬。張女士今年65歲,2005年10月退休,繳費年限滿30年。
首先,按照退休時間來看,由於她在2005年底前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每月可增發100元基本養老金。
其次,按繳費年限算。30年繳費年限可增加90元。最後,按繳費年限分檔掛鉤算,張女士屬26—30年一檔,可增加45元。
三個部分加起來,張女士本次上漲的養老金為100元+90元+45元=235元。
『肆』 重慶市行政事業單位中人退休了的何時能領取應得的養老金
重慶市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退休了,會從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領取養老金。
《重慶市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0周年的職工,憑《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養老金和繳費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社會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計發。繳費養老金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繳費每滿一年按1.2-1.5%的比例發給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機構在全市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重慶市退休職工養老金新老辦法核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重慶市企業退休職工201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以下是重慶社保局調整方案。
企業和個人參保退休人員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範圍是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審批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及個人參保人員(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此次上調將使用普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實施,全市共有119萬人受惠。
同時,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普調辦法:退休時間累加繳費年限
此次普調包含兩方面內容,即:與退休時間掛鉤和與退休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掛鉤。與退休時間掛鉤是指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四個時間段分別調整,最高上調150元,最低上調80元(詳見普調明細圖);與繳費年限掛鉤是指退休人員退休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市人社局稱,經過先後6次調整後,我市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有望達到每月1400元。
傾斜調整:四類人群再增50~80元
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等四類人群,
此次將執行傾斜調整。
一類
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
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二類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三類
原工商業者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類
國務院批準的11個我市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第一類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後三類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因這四類條件可累加,最高每月可再增加230元。
注意:同時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這三種資格中的兩種及以上的,不能重復享受傾斜調整。
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上調80元
我市對符合渝府發[2008]25、26號文件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月養老待遇應從2009年12月及其以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將適當提高其養老待遇標准。
調整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養老待遇80元,全市受惠人群約達51萬人。
『陸』 重慶市關於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08〕97號
撫恤金相關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柒』 重慶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發
養老金的計算: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市(重慶)上回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答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用公式表示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U+Va)÷2×N×1%U—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參保人員繳費年限;Va—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公式為:Va=Vn-1×t1t1—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當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當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重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3、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分段計算。實際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內歷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當地(統籌范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繳費工資指數按1.0計算。
『捌』 請問重慶市關於2011年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
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的通知
渝辦發[2011]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一)調整范圍。
1、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1、普調。
(1)與退休時間掛鉤
200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員,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45元。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0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
屬於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加發基本養老金1元。
2、傾斜。
(1)對1953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對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年及其以後退休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具有兩種及以上資格的,不重復享受),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20元和70元。
(3)對原工商業者,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城鎮未參保用人單位超齡人員及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調整
(一)調整范圍。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8〕2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規定參保,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養老待遇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從20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養老待遇8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調整增加的養老待遇,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審批許可權和程序
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本通知規定確認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經當地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並送市社會保險局匯總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批;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批準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執行。
副高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原工商業者資格,由市級有關部門確認。
市人力社保局根據本通知規定製定實施意見。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玖』 重慶市退休職工死亡補償發放標准
重慶市退休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者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
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後死亡的企業職工,其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標准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9)重慶市退休職工養老金新老辦法核算擴展閱讀:
1: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本通知施行後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規定享受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標准比照同時期企業職工死亡相關待遇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2: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8〕25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規定參保,養老待遇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人員,
本通知施行後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規定享受喪葬費及一次性救濟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標准比照同時期企業職工死亡相關待遇標准執行。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待遇。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官網-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
『拾』 重慶市退休人員養老金怎樣計算方法
目前養老金上調這一政策還未細化,一旦具體標准出台,將從今年元月1日起進行計算補發。 希望您多關注當地人保局的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