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出國出境的規定
退休後出國出鏡應該去公安部門辦理相應的護照審核通過後才可以,只要沒有犯罪記錄就沒問題。
② 公安退休人員能辦護照嗎
規定在職的公務員是沒法辦理因私出入境護照的,所以退休後的公務員是可以辦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出境,並依法處理:
(一)持用無效出境證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境證件的;
(三)持用偽造或者塗改的出境證件的。
③ 退休後出入境報備取消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4
④ 退休人員(廳局級)出國規定
處級幹部因私出國要取得單位的審批,已退休的幹部應該手續會簡單一些。具體可以聯系單位的工會或者人事科,問一下當地的具體政策,或者直接咨詢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因為很多省市都對幹部出境有不同的規定。退休後辦理手續:所需材料:身份證。戶口本。還要一份復印件。步驟:直接去戶籍所在地的地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廳辦理就可以了。200元的辦護照費用,還要照相,10個工作日。
⑤ 早已退休,普通職工現在辦理護照還在管控范圍,怎麼辦理出入境手續
具體的情況不太清楚,因為你已經退休了,你的護照一些證明應該是單位不再去管控了,但是如果出現管控這種情況,你可以寫一些申請,備案以後正常的就可以辦理出境手續。
⑥ 退休公務員出國有什麼限制
1、只要已經退休、退離以前掌握權力的職位,那就是一名「普普通通退休人員」而不再是「正處級幹部」了; 2、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既然你已經不再享受正處級幹部的在職待遇、擔任正處級幹部的職務也不再行使正處級幹部的權力,那就無須受到正處級幹部的各種約束。
市管幹部因私事申請短期出國(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1、符合國家有關探親假規定,出國(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幹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親假;已婚幹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l天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親假)。
2、直系親屬在國(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⑦ 2020年下半年國家對離退休人員出境辦護照有何規定
目前是特殊情況,除非你有特殊的理由,以及非常急切的原因,必須在現在就得出國,必須是你一個人出國,只有符合這兩點,才能給你辦理護照,否則你根本就辦不到護照。建議你今年還是不要辦護照了,等到明年再說吧。
⑧ 公務員退休後如何辦理因私護照每年出國還有限制嗎
直接到公安出入境部門辦理,是否限制看公安的規定。縣處級以下公務員出國單位一般不管。
⑨ 請問離退休的公職人員出國移民。現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華僑 離退休待遇 生存證明】《關於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有關專待遇的通知》僑內會屬字(1992)第20號第二條規定:歸僑、僑眷離休、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境無時間限制。如出境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從第十三個月起,每年應向支付離休、退休和退職費的單位提供有我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正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正機關出具的證明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受委託駐該國並已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可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繼續支付離休、退休和退職生活費幾各種補貼。
⑩ 退休後的領導幹部辦理出國護照有哪些規定
1、申請人近期正面(六個月內)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紙,白色、淡藍色、灰色背景,申請人頭發不得遮擋眼睛,不得化濃妝;不得帶有色眼鏡,不宜戴粗框眼鏡,眼鏡框不得遮擋眼睛,鏡片無反光;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非永久性飾物不得遮擋臉部)一張。
2、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
3、現役軍人、武警、軍隊離退休人員(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軍官證和部隊軍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出國(境)任務審查批件原件及復印件。
(10)廣州市退休人員限制出入境擴展閱讀:
關於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需要說明的是:
(一)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上述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但是檔案仍在原單位的,應由原單位出具意見。)
(三)1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14周歲的,由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出具意見,免交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
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如派出所或者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類人員以外的申請人,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別由「中心」和區(縣)人事局或者勞動局出具意見。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僅限為中心存檔的本系統內部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類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
(六)其他人員由北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