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無錫退休後死亡,單位還管嗎
無錫退休職工死亡之後,單位不再管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江蘇省人社廳《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的規定,無錫退休職工死亡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喪葬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
1、喪葬費為6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為16000元;
3、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基數為1800元。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
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准統一調整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轄縣(市)、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第六條和《關於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個人賬戶支出,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五、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准及支付渠道暫不作調整,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9〕10號)規定的標准執行。
『貳』 退休人員去世後是從原單位還是民政局辦理手續
1.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還可以領取一筆喪葬費和撫恤金,撫恤金也可以叫一次性救濟金,這筆錢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按什麼標准發放,各省市地區都有自行制定的發放標准。
4.各省市地區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有很大的區別,特別是企業性質不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也不同,退休人員同樣是因病去世,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的40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的20倍;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資。
『叄』 天津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去那裡辦理,需要什麼手續,謝謝
『肆』 公司關門,過世退休工人屬於誰管
社會上退休人員早在2000後就歸屬社保局管理了。死亡退休人員生前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就是他的管理單位。
『伍』 退休職工去世後 都需要辦什麼手續 去哪辦 要准備些什麼
一、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二、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三、申請材料:
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後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_月;並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12個月。
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付給家屬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費。
如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確有困難,原工作單位可給予定期或臨時性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陸』 退休職工去世後都需要辦什麼手續去哪辦要准備些什麼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申請材料:
1、死專亡屬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和個人的話可以去社保局辦喪葬費,如果退休不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還可以退一部分錢,如果家庭條件一般還可以申請遺屬補助。
(6)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誰管擴展閱讀:
死亡撫恤對象
因公犧牲軍人
因公犧牲軍人的條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1)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於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認定為因戰、困公致殘後剛舊傷復發死亡的。
(3)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4)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
『柒』 退休人員死亡要向什麼單位審報,到處沒人管有什麼辦法
退休人員死亡首先應該上報社保部門,和公安 部門,你說沒人管,我認為不可能,真沒人管的話,你可以找你們的社區或者是村委會,通過他們上報,我認為肯定是會有人管的。
『捌』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在哪裡辦理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在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局,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保險科辦理。所需材料包括:1、《遺體火化證明》正本及復印件一份;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正本及復印件一份;3、直系親屬身份證及復印件。一般養老保險喪葬費、撫恤金於辦理次月下撥到死者生前領取退休金存摺的帳戶上。如果企業退休人員去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餘額,還可以依法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玖』 企業員工退休歸社區管理,死後喪葬費找誰辦理
未來所有的退休老人,無論是在國企、機關事業單位、私企還是外企退休,甚至是領低保的,所有的社會保障和養老問題都由社區管理。這是目前固定的大方向,正在逐步實施。退休後真的和單位沒什麼聯系,這樣單位也能減輕負擔,輕裝出行。是時候做生產工作了。
『拾』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
法律分析: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