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退休人員能否是受賄罪犯罪主體
法律分析:離退休人員可以成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特殊主體主要包括:(1)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2)其他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包括與在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和與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貳』 退休後被判緩刑每年能否參加工資調整
各設區的市勞動局:
為妥善處理好參保職工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經請示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並結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的規定精神,現就職工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關於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問題。
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上述各類人員遺屬均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2.關於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問題。
開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不宜參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文的規定執行,仍應按人事部門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關於統籌企業退休人員涉及經濟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後,其基本養老金或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強制扣繳問題。
在國家法律尚未做出明確規定之前,不宜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劃入法院。已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銀行存摺可由法院依法直接通知本人,將存摺交給法院。也可將退休人員存摺的帳號依法提供給法院,由法院依法封存、扣繳其養老金。
4.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服刑或緩刑的參保人員,在服刑或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時退休手續的辦理問題。
參保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員在勞動教養或服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待勞動教養或服刑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但不予補發養老金。
『叄』 退休後犯罪判刑還有沒有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退休後判刑還有退休工資,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 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肆』 有犯罪記錄對退休有何影響
法律分析:有犯罪記錄可能會對退休金有一定影響。
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並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可繼續發放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伍』 退休人員被判刑還有退休金嗎
退休人員判刑還能拿退休金。刑滿釋放後,按服刑前原有退休待遇,恢復享受養老金的權利,之後可以參與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一律不會補發。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人員被判緩刑還有退休金。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陸』 退休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會不會影響到退休金
已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公司離退休人員被法院判決拘留、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拘役期內不享有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到期後可以再次享有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坐牢後沒退休金,監察部下達的《有關對犯錯誤的已離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告》要求:
員工離休務必同時達到兩個標准:即退休年齡規定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有關退休年齡的確認問題,是離休審核的審批流程具體內容。現行政策要求:對員工出生時間的確認,實施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緊密結合的方法。當自己身份證與檔案記錄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自己檔案最早記錄的出生時間為標准。
『柒』 離退休人員如果被刑事拘留以後能取消一切離休待遇嗎
離休是指國家縣抄團級以上領導退下來的稱謂,他被刑事拘留的話,一般情況都比較嚴重了,所以他會被取消職別待遇。退休是指一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齡大了不在其崗位從事幹活的人,他被刑事拘留的話,取消退休待遇要看案件的情況與影響大小來處理。
『捌』 退休後犯罪判刑還享受退休金嗎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知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內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涉嫌犯罪被羈押,最終沒有被定罪,也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但羈押期間也會停發養老金。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