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1)企業好不退休的理由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3、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
㈡ 達到退休年齡單位不給申報辦理退休怎麼辦
此案例
西安市某國企單位的職工趙先生來電說,他已經62歲了,由於自身原因曾經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有一萬余元沒有還清。目前,單位既不給他辦理退休手續,也不發放生活費。不知單位這樣做有沒有法律依據?
西安市總工會信訪辦公室的鄒文生對此解釋說,單位不給趙先生辦理退休手續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消尺純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趙先生62歲了,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拿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鄒文生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是離退人員的「養命錢」。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趙先生的單位以退休金抵償欠款的做法不對,也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趙先生可依據相關政策盡快與困桐單位協調此事。
㈢ 為什麼民營企業不讓員工從企業退休
民營企業不讓員工從企業退休是為了省下養老金的發放嗎?這個問題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從民營企業、國有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退休,退休後依法享有的養老金是由社保局統籌發放的,跟用人單位一點關系沒有,也不用用人單位在職工退休後繼續為其支付「工資」或者繳納社保,所以不讓員工退休的出發點是什麼呢?
總之,私營單位不讓員工退休時違法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有依法辦理退休的權利,養老金也是由社保局統籌發放的,無需用人單位承擔。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有拖欠社保的情況下需要依法補繳,高端技術人員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辦理返聘手續,繼續為用人單位發光發熱。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碼字不易,給點個贊吧。
㈣ 企業為啥不願意給員工辦退休
企業不願意給員工辦退休的原因問題:單位辦理退休,醫保補繳需要由用人單位來補繳,因費用的補繳問題,單位不願意幫員工辦理退休。按照很多地方的規定,對於單位職工辦理退休,如果醫療保險繳費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時,按規定是由單位進行一次性補繳,而不是由個人進行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的補交費用該員工與用人單位按比例承擔,即辦理退休的個人根據社保部門核算需要補繳的金額,由個人打到公司財務財務,再由公司財務補繳到醫保部門。若由員工自行辦理則可以防止資金的流轉。醫療費的補繳作為單位職工退休而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一般都是需要有單位才能補繳進去,這個費用個人是可以承擔的;但是在沒有辦理退休前,用人單位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只有在職工順利辦理退休後,勞動合同才能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㈤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怎麼處理
企業招收達到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時,要弄清其是否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若其沒有過職工社保,企業招收後,仍應按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履行義務。渝人社發【2013】67號文件規定: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渝人社發【2013】67號文件規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渝人社發【2013】67號文件規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人社部門提醒,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如果單位不給補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為:單位沒有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導致自己無法享受養老待遇,要求單位賠償損失。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
㈥ 到了退休年齡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我該怎麼辦
為什麼?不辦定有不辦的原因,僅講不辦博同情無用,不足十五年繳費年限不能辦,你是什麼原因。
㈦ 達到退休年齡企業不給辦理退休怎麼辦
可以起訴。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專安置老弱病屬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脊肢,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歲冊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櫻雀世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㈧ 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卻不給辦理,請問該怎麼辦
一、你可以在年齡到達之日停止上班,這樣單位要麼支付你工資,要麼給你辦理退休申報,並按規定發放養老金。
二、如果單位既不支付工資,又不辦理退休手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這樣的理由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受理了。
《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法(國發[1978]104號)明確規定,國家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8)企業好不退休的理由擴展閱讀:
一、企業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職工離退休後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