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返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退休返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
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具有不同於一般勞動人員的特殊性,所以在解除合同時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除非雙方事先在合同里約定好補償事宜,否則很難得到經濟補償的支持。
以合同期限為標准,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⑵ 退休有經濟補償金嗎
退休職工沒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是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提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經濟補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是國家調節勞動關系的一種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長期使用勞動者,謹慎行使解除權利和終止權利。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隨時或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取得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做了一定限制。在勞動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單位沒有過錯,且做了一些補救措施,但勞動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經濟性裁員中,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用人單位也是迫於無奈,為了企業的發展和大部分勞動者的權益,解除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經濟性裁員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退休不屬於符合領取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因此沒有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⑶ 已退休人員被單位辭退有沒有補償金
法律分析:不需要給予補償。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繼續工作的,不屬於勞動者,所以辭退怎樣補償,要看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不需要給予補償。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⑷ 退休人員解除合同是否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達到一定的年齡或者提前退休條件的,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是退休不退崗的,繼續在原來的用人單位工作或者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退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是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的,所以如果就解除合同賠償問題有爭議的,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的規定,與退休返聘人員解除聘用協議的,並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所以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與退休人員建立用工關系後,解除聘用合同的,退休人員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主張經濟補償,但如果聘用協議有明確約定解聘後賠償問題的,退休人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
⑸ 離退休不足5年,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除非勞動者有版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嚴重違反權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違法解除,需要向勞動者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
另外,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沒有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⑹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被解聘有經濟補償嗎
員工正常到達退休年齡被解聘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因為你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是有權解聘你的。
⑺ 公司辭退已簽訂勞動合同的退休人員需要賠償嗎
摘要 您好,辭退已退休人員是不需要補償的,正式退休是自然解除合同,不需要補償的。
⑻ 達到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不支付。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關系終止,但雖此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自主適用,但是對於單位欠繳社保等情形,是需要繳納欠繳的資金後,自行解除勞動關系的,對於單位拒不支付的情形,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退休後簽定的勞動合同,被辭退能否要求單位賠償
這個合同本身違法,不具備法律效力。退休職工只能和單位簽訂勞務合同,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打官司即使勝訴,也不可能獲得多大賠償,很可能得不償失,建議和單位協商,適當獲得點補償足矣。
⑽ 離退休五年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離退休五年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多少與離退休五年或者是離退休幾年是沒有必然的,直接的關系的。如果是由於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是按照你的工齡來計算的。也就是說你在這個單位的工齡是多少,就根據這個工齡計算賠償。1年的工齡算一個月,最多賠償24個月。
如果單位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或者沒有給你上社保,那麼是要加倍賠償的。帶著相關的證據比如以前的工資憑證,或者是出勤記錄等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是你個人的原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若是合同到期了,然後解除勞動合同,也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所以具體能獲得多少補償金,或者能否獲得補償金,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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