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民發[2007]64號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B. 家屬領取撫恤金申請怎麼寫
法律分析:寫明申請人個人信息、申請理由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規定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C. 南寧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死亡如何申請撫恤金需要什麼材料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喪葬費和撫恤金辦理需要提交的資料: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請人與死者法定繼承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薄、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材料之一),委託辦理的需出具委託公證書。
6、殯葬部門的喪葬費收據
7、申請人銀行存摺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程序:
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經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列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支付養老待遇憑證》將第三聯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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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申請書怎樣寫
退休死亡職工的撫來恤金,不源用寫申請,只要你把退休死亡的職工死亡證明,火化證明交給單位主管社保的人員,他們就會給你辦理了,你要出具退休死亡職工生前供養人口的情況,比如,性別,死者關系,有無工作,出生年月日等等自然狀況,以便給你核定撫恤金,並加蓋社區的公章
E.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符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除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根據職工死亡是核定的供養親屬享受的撫恤金數額,其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標准為: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F.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怎麼辦理
退休職工的死亡撫恤金可由其近親屬在職工死亡後攜帶其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死者的社保卡等材料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領取;或者由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代為申領。
【法律依據】
《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G. 退休企業人員死亡撫恤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H. 。撫恤金申請書怎麼寫 還有安葬費申請書。 謝謝好心人幫幫忙。感激不盡。
很簡單嘛。。
申請人:某某,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
住所地:
申請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
日期
很好奇為什麼要寫這兩種申請書啊?部門要求的話,相關部門應該給你格式或模板的呀
I. 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申請問題
是應該由你們單復位申請制的 單位寫一次性撫恤金申請 和喪葬費申請 交到當地人事部門退休辦申請就可以了 現在撫恤金為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在職死亡為工資前兩項 退休包括基本退休費和增發退休費 如果是85至90年退的 有6塊糧油補貼 85之前的有28元的生活補貼 教師的話 要提高10% 和教齡津貼 喪葬費在職的去本單位領取 退休的到機保處領取
J. 退休企業人員死亡撫恤金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是按照《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 (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對上述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 (不含配偶);紅軍的 (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 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