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破產6級傷殘職工有哪些待遇,能否提前退休
破產企業6級傷殘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1996年10月1日及發生工傷根據傷殘程度享受次性補助金待遇;1996年9月30日及前發生工傷沒有其待遇
Ⅱ 六級工傷退休後有什麼待遇嗎
【法律分析】
工傷6級傷殘的可以享受工傷傷殘賠償待遇,如果有傷殘金補貼的,可以到退休時終止,傷殘津貼高於退休養老金的,將差額補足,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Ⅲ 國有企業破產後已退休的6級工殘職工是否有其他補助
你的媽媽是6級傷殘,應該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賠償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單位要給你的媽媽重新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退出崗位,每月發給傷殘津貼,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退休費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給予補足,
Ⅳ 工傷6級退休以後享受什麼待遇,就是正常退休嗎,一次性傷殘金已經拿過,謝謝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06
Ⅳ 以前六級工傷,正式退休時有什麼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正式退休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Ⅵ 我是工傷6級傷殘退休都享受什麼待遇
可主張: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賠償標准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賠償標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Ⅶ 企業07年申請破產,我是工傷六級企業是不是應該把我的養老保險金交到我法定退休年令!
《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六級工傷應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內安容排適當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同時單位按規定給予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到法定退休年齡。
《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第四款: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Ⅷ 破產工傷職工工傷待遇是怎樣的,我工作的公司
對破產企業的工傷人員的工傷等級、待遇標准等進行了明確。
1至4級工傷人員
傷殘津貼清算到退休
在傷殘津貼方面,企業破產時,1至4級工傷人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條件的,傷殘津貼清算到工傷人員法定退休年齡;工傷人員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條件的,傷殘津貼清算到平均預期壽命;生活護理費,以清算時按月發給的護理費為基數,清算到平均預期壽命;基本醫療保險費,首先以清算時傷殘職工領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當地單位繳費比例清算至法定退休年齡,再以清算時當地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上年實際支出水平為標准,清繳10年基本醫療保險費;舊傷復發醫療費,按照工傷人員傷殘等級和企業破產時,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進行清算,一級傷殘15%,二級傷殘13%,三級傷殘11%,四級傷殘9%,清算到平均預期壽命,其中平均預期壽命與清算時年齡之差低於5年的按5年計算。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一次性待遇,按相關規定的標准進行清算。
七至十級在職工傷人員
可按一次性補償標准清算
而5至6級工傷人員待遇費用清算項目標准,則以清算時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為基數,清算到工傷人員法定退休年齡;舊傷復發醫療費,按照工傷人員傷殘等級和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進行清算,五級傷殘8%,六級傷殘7%,清算到平均預期壽命。其中,平均預期壽命與破產清算時年齡之差低於5年的按5年計算;基本養老保險費清算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在基本醫療保險費方面,首先以清算時傷殘職工領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當地單位繳費比例清算至法定退休年齡,再以清算時當地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上年實際支出水平為標准,清繳10年基本醫療保險費。此外,對於七至十級的在職的工傷人員,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將按照七至十級傷殘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補償標准清算;已退休的工傷人員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直接支付給退休人員。
供養親屬子女
撫恤金清算到18歲
作為供養親屬為子女的,以清算時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基數,清算到18周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其他供養親屬,以清算時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為基數,清算到平均預期壽命,已超過平均預期壽命的按5年清算;供養親屬自願一次性領取撫恤金待遇的,供養親屬為子女的,以清算時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基數計算至18周歲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其他供養親屬,以清算時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清算20年,5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清算年限相應減少1年,扣減後的年限低於5年的,按5年計算,同時終止其工傷保險關系;一至六級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需住院,應由企業負擔的交通、食宿、護理等費用,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費用的清算辦法。
破產企業工傷人員
清算組依據工傷認定
破產企業的工傷人員,由破產企業和清算組依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或工傷相關證據等書面資料進行清理、登記、造冊。需要納入社會保險統籌管理的工傷人員,由管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職工受傷時的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核認。對於從事過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應按為職工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為職業病的工傷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建立健全工傷人員的工傷檔案,為處理工傷人員待遇提供基礎性資料。
Ⅸ 工傷6級退休後待遇
法律分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16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六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六級傷殘為三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需要注意,六級傷殘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適當安排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六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