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退休工資的老人過世,不去申請,何時停發工資
社會抄保險經辦機構知道之後會停止襲支付基本養老金,一般從以下途徑獲悉相關信息:
一、知情人舉報;
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
作為近親屬,不要隱瞞已經死亡的信息,繼續冒領基本養老金的歪念,因為這是咋騙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犯罪行為,會被追回騙領的數額,並處二至五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 失蹤人員失蹤幾年後回來,如何發工資及養老保險
未到退休年齡失蹤人員,單位可辦理帳戶封存、啟封的變更手續,並需附公安機版關證明權或家屬簽名證明;
宣告死亡的可辦理終止帳戶的變更手續:
1、本人(或委託人、繼承人)的書面申請
2、委託人或繼承人的身份應出具公證文書或有效證明。有效證明指原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警署、街道等一級組織的證明
3、失蹤人員出示司法機關失蹤告示和公安機關開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因工失蹤的,可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如離退休人員失蹤,其所屬單位必須在離退休人員失蹤後(有時間規定,如一個月,各地是不同的。),立即前來社保中心核發科辦理手續。社保中心將從辦理失蹤的次月起停止撥付該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如失蹤的離退休人員重新出現,單位應憑有效證明及時前來社保中心核發科辦理恢復發放養老金手續。社保中心從次月起恢復按月撥付並補付停發月份的養老金(不計利息)。如法院宣布失蹤人員死亡,單位應憑法院證明到社保中心辦理減員手續。
C. 新法律規定退休失蹤退休工資怎麼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法院對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意外事故發內生之日起滿2年仍容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經宣告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對其暫時作死亡處理,並發給相應的死亡待遇。《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應從何時停發退休待遇的復函》(勞辦發[1993]162號)和《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待遇問題的批復》(勞辦險字【1990】1號文件)進一步規定,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待遇可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暫時停發其退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員以後又重新出現,或者知道他的確切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可以恢復他應得的待遇,需要補發的待遇,應該如數補發,但是應該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間停發養老金後的發給他的供養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和待遇。規定明確指出退休人員失蹤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停發其退休金。但是這對退休職工及其家屬是不存在影響的,其一,將來退休人員本人重新出現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為其補發;其二,就算失蹤本人不再出現,其個人賬戶同樣可以由其家人繼承。
D. 上海退休人員7年前下落不明現經法院判決為死亡後的養老金是怎樣結算的
失聯後,社保會暫停發放,未確定何年何月死亡,社保還是無法結算。
E. 國企退休老人去世後,工資停發問題
原單位已經倒閉,工資待遇就沒有了,只能向社保部門主張撫恤金等補償了。
F. 退休工資為什麼停發了
退休工資停發原因,沒有按時進行養老待遇資格認證退休人員,出國定居,已經沒有中國國籍的退休人員,正在監獄服刑的退休人員,消失或失蹤的退休人員,去世的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