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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發布時間:2022-04-24 18:18:55

Ⅰ 浙江人社廳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漲12年

二、浙江省人社廳發布消息,從2015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

此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全省439萬人可享受此政策。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133元。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相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三、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漲20元

四、省人社廳此前還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20元。截至底,全省當年新增參保人數49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2萬人,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80萬人。

法律依據:《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四條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並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離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Ⅱ 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通知》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低收入勞動模範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07〕88號)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勞社老〔2002〕150號)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20年的,按2020年水平確定。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本通知辦法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的額度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120%的,按平均額度的120%增加。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Ⅲ 浙江人社廳2016企業退休加薪的文件己經下發了嗎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回,總體調整答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

Ⅳ 浙江省2016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您好!經浙江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從今年起為浙江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繫到廣大退休人員的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此次調整後,預計全省將有540萬企業退休人員和54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惠及近600萬退休人員。根據通知要求,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力爭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此次調整范圍。
根據國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增加額由以上三部分構成。
定額調整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的部分,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部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將於予以適當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謝謝閱讀!

Ⅳ 浙江省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審核通過

Ⅵ 浙江省2016年退休職工退休金調整

養老金調整幅度6.5%,實現12連漲。3月5日,總理在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態,2016年繼續調專整屬退休人員待遇,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所以,養老金上調已是定局,只等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正式文件後,各省市自治區制訂具體方案後實施。
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調整方案,明確在6月15日將上調的養老金和差額劃入個人賬戶。
其它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公布調整方案,所以預計在在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後的一個月內,能夠按照新的標准將養老金及其今年以來的差額劃入個人賬戶。

Ⅶ 杭州退休金2016年杭州市企業退休工人加工資細則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6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Ⅷ 2016年浙江省調整的退休金每個人是怎麼算的

2016年浙江省調整的退休金每個人是怎麼算的如下: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6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Ⅸ 2016年浙江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 浙江養老金2016上調多少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6〕84號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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