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省職工療休養規定 試用期人員可以么
浙總工發(2015)13號:關於加強浙江省職工療休養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對試用期人員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一般來說只要是正式職工是可以納入療養的。
但文件也同時規定,企業單位每年參加療休養人員的數量由本企業職代會討論決定;其他單位每年參加療休養人員的數量由本單位工會商行政並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和福利費提取情況合理安排。涉及到領導幹部療休養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控制比例。
所以可能會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限定人員。
具體療養的規定如下:
1.療休養適用對象:職工療休養活動應面向廣大職工,以生產、工作一線職工和工會會員為主,優先考慮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範人物,照顧因工負傷和即將退休的職工。
2.療休養內容:療休養的主要內容是為職工提供休息養生的服務,也可就地、就近適當安排參觀學習,應當充分利用工人療休養院、各單位內部培訓中心、招待所等場所。每批職工療休養只能選擇一個療休養場所,原則上在省內。堅持身心健康一體化理念,健康管理與療休養結合,把心理健康檢查、心理素質訓練納入療休養內容,嚴禁以療休養為名搞疲勞拉練式旅遊或公款旅遊。組織實施療休養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生產實際情況統籌合理安排確定療休養時間,一般不超過5天(含在途時間)。
3.療休養費用:療休養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療休養費用標准按不高於400元/人·天的限額,憑據在單位提取的福利費中列支,不得在單位其他經費中列支;其他企業單位職工療休養費用標准由企業職代會討論決定,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㈡ 休療養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制度
一、 政策規定
1、 休假時間: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員(當年轉正定級人員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每年休假六天;滿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滿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 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仍可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待遇。
3、 一年內病假和療養時間累計超過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的;病假、事假相加超過四十天的當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規定(不含節假日)的人員(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師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於本休假規定的,可以補足。
4、 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一律不準搞公費旅遊,也不得以未休假為由向工作人員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
單位在規劃年度工作的同時,應對工作人員休假做出統籌安排,並根據工作任務的變化和人員在崗狀況予以適時調整。工作人員休假應遵循相對集中和適當分散的原則進行,可視工作情況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 建立報告統計制度
1、 對縣(處)級及以上領導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單位應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組織部報送《廳級和縣(處)級幹部休假報備表》備案,其中:各縣(區、市、管委會)黨政一把手,市直部、委、辦、局主要領導休假要報市委、市政府備案;市級黨政一把手和其他廳級領導休假要由市委組織部分另匯總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委備案。
2、 各縣(區、市、管會會),市直各主管部門每年1月份應將本地區、本系統上年休假執行情況匯總,向市委組織部和人事局報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情況統計表》和《廳級和縣(處)級幹部休假情況統計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願,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責令支付;屬於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㈢ 退休後想去療養手續怎麼辦
退休療養,這要分公與私層次。如果是私費療養,你本人與那些私人開設的療養院聯系就是了。如果是公費療養,這需要你退休待遇達到一定行政級別(廳級)待遇才能有資格療養。假如你有一定行政級別的人或者離休老幹部,你可以返回單位找老乾處或老乾局安排。
㈣ 年休假和單位組織的療養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年休假是員工(職工)用於調整休息、處理個人事務的法定假期。單位組織療養、檢查身體,帶有一定的福利性質。兩者不是一回事。
㈤ 單位組織先進即將退休的職工去療養一般要多長時間
摘要 親,這個一般是5天左右。政策規定療休養對象面向廣大職工,以一線職工和工會會員為主,優先考慮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範人物,照顧因工負傷和即將退休的職工。
㈥ 療養有什麼條件嗎
員工健康療養辦法 1 總則 1.1 為切實做好員工健康療養工作回,充分發揮健康療養對員工身心健康的積極答作用,不斷增強企業凝聚力,依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1.2 公司員工療養工作由工會統一管理,企業文化部具體辦理。 2 員工健康療養的條件 2.1 凡是與公司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職在崗員工,並且連續工齡滿十五年或男員工年滿40周歲,女員工年滿35周歲,可享受員工健康療養待遇,療養周期為三年一次。 2.2 省部級以上勞模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者,在規定療養期內,可增加一次療養。 2.3 員工在退休當年未安排療養的可增加一次療養。 2.4 新近調入公司的員工,如符合療養條件,需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後,方可享受療養待遇。 3 員工健康療養安排 3.1按公司工會的要求,企...
㈦ 21年6月退休的公務員可享受當年的療養嗎
摘要 您好,按規定,如果是後半年退休的,可以享受當年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但從退休之日起,不得享受公車補及其他職級補貼。希望能幫助到您。
㈧ 員工健康療養包括哪些內容
員工健康療養辦法 1 總則 1.1 為切實做好員工健康療養工作,充分發揮健康療養對員工身心健康的積極作用,不斷增強企業凝聚力,依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1.2 公司員工療養工作由工會統一管理,企業文化部具體辦理。 2 員工健康療養的條件 2.1 凡是與公司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職在崗員工,並且連續工齡滿十五年或男員工年滿40周歲,女員工年滿35周歲,可享受員工健康療養待遇,療養周期為三年一次。 2.2 省部級以上勞模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者,在規定療養期內,可增加一次療養。 2.3 員工在退休當年未安排療養的可增加一次療養。 2.4 新近調入公司的員工,如符合療養條件,需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後,方可享受療養待遇。 3 員工健康療養安排 3.1按公司工會的要求,企業文化部按比例分年度制定療養指標計劃,確定療養地點和時間,與各單位協商確定年度療養人員名單,並分批安排組織實施。 3.2 統一安排進行療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療養者,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工會提出書面申請並變更療養時間。在本年度無法安排的,順延至下一年度安排。 3.3 員工療養分兩種模式:一是定點療養,由公司工會指定療養院及時間,療養人員在規定時間前往療養。二是組團療養,由公司工會組織療養人員組團集體療養,療養路線一經確定中途不允許自行延伸或改變。 3.4 特殊情況下,員工可自行療養,但必須符合療養條件並經過工會批准。 3.5 員工健康療養具有強制性,如不參加療養,公司將不報銷和補貼任何費用。 4 療養費用標准及報銷方式 4.1 標准:6000元/人次。療養費用實行限額控制,超額自負。 4.2 採用第一種模式療養,標准內費用由公司工會支付給定點療養院。個人往返路費按差旅費另行報銷,方式及標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3 採用第二種模式療養,在費用標准范圍內由公司工會統一組團掌握。 4.4 採用自行療養模式,費用標准包含個人往返路費。 4.5 療養費用報銷由公司工會審核後按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核銷。 5 員工療養期限及考勤管理 5.1 員工療養期為不超過20天(含往返時間),其中在療養院療養時間為15天,任何人員不得超期療養。 5.2 員工療養期間按帶薪年休假對待。凡在年度內享受療養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5.3 員工健康療養必須由本人享受,如發現有替代療養者,一律不報銷療養費用並取消本人本輪次療養資格。 6 附則 6.1 本辦法由企業文化部負責解釋。 6.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㈨ 剛退休教師還能參加本年度療休養嗎
當然可以啦,教師是屬於入編制人員的,即使是剛剛退休,也是可以正常享受這個待遇的,
㈩ 什麼單位有職工療休養
一般的事業單位和國企職工都享受職工療享受
職工療休養事業是職工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通過舉辦療休養院、所,來恢復與增進職工的身體健康,降低職工的疾病率,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使職工不僅有充沛的體力,而且有高昂的勞動熱情,投入生產建設事業。職工療養院分為一般慢性病療養院和專科療養院,屬於專科性的療養院,如肺結核、肝炎、職業病等。休養所是供身體健康不需要進行療養的職工進行休息的場所。
【拓展資料】政策規定療休養對象面向廣大職工,以一線職工和工會會員為主,優先考慮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範人物,照顧因工負傷和即將退休的職工。
1.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
2.獲得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職工。
3.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較長,且從未享受過療休養的在職職工。
職工療休養工作一般由各級工會統一組織管理。省總工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各省實際,負責制定職工療休養管理制度;各市(省產業)、縣(市、區)級工會負責做好職工療休養的具體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實施辦法;各單位工會負責制訂本單位職工療休養計劃並組織實施。
企業單位每年參加療休養人員的數量,由企業職代會討論決定;單位每年參加療休養人員的數量由本單位根據工作任務和福利費提取情況合理安排。時間根據本單位工作生產實際情況統籌合理安排。
首先是釋放壓力,調養身心。各省市工人療養院都依託當地豐富的自然資源、歷史文化資源、民族風情資源,讓廣大職工在美麗的自然風光中盡情放鬆。
其次,健康體檢。療養院一般都配備先進的體檢醫療設備,為職工提供健康管理服務,通過體檢、評估、風險干預和專家的健康建議,讓職工對自己的健康「瞭然於胸」,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