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職工車禍死亡,社保局能領到喪葬費和撫恤金嗎
一、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專依據當事人去世當屬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貳』 退休後車禍死亡是否還有社保賠償金
退休後意外傷亡如果個人的社保基金沒有使用完經過清算個人部分是可以退回來的如果個人部分已經使用完了那把社保基金就沒有這邊沒有這把資金也就沒有什麼社保補償
『叄』 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退休返聘工作中受傷不能認定工傷。
已經退休的職工,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內人單位聘容用的 ,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能進行工傷認定。
根據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規定,退休人員返聘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用工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
『肆』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進行賠付
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如果已辦理退休手續後被單位返聘,並且單位已經按照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在受到工傷後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來確定賠償標准;如果單位返聘後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後的賠償標准則需要與單位進行協商確定。
退休人員發生意外受傷或者死亡時,首先需要判定是否為退休返聘人員或是仍在從事勞動的人員,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則可以根據工傷賠償標准進行賠償,下面是為您提供的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詳細表。
一、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規定是什麼
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需要分情況確定:
1、如果退休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並且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在受到工傷事故後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賠償標准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由此可見,退休人員發生工傷不一定能根據工傷賠償標准進行賠償,因為退休人員在退休接受返聘,是不能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只能建立勞務關系,因此是不享受工傷保險的,單位需要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標准來對其進行賠償。
『伍』 退休人員的意外傷害賠償標准
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准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直接向公司索賠,賠償費用計算如下:
賠償標准: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准(天/月/年)×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准);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准×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並有憑證)。
『陸』 退休人員意外死亡已獲得賠償,社保還有䃼償嗎
摘要 1.一次性撫恤金:如果是離休人員,那麼按本人死亡當月的基本養老金10個月發放。如果是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以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8個月發放。
『柒』 意外死亡有退休工人意外死亡有沒有傷亡費和十個月工資
意外死亡和自然死亡都沒有傷亡費,連死人都想國家給錢,虧你想得出,喪葬費有,但根據你們自己城市定的發幾個月。
『捌』 退休工人打工受傷怎麼樣賠償
【法律分析】
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受到傷害後應當可以就實際損失主張誤工費;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沒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原則按第一種意見處理,不能主張誤工費。退休年齡一般是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周歲,同時還需要連續工齡滿十年。但是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玖』 如何處理退休人員工傷事故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發生意外受傷或者死亡時,首先需要判定是否為退休返聘人員或是仍在從事勞動的人員,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員或仍在從事勞動的人員則可以根據工傷賠償標准進行賠償;退休人員不是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可以按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6條 童工、離退休人員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不屬於工傷認定的范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應通過其他途徑進行解決。
『拾』 公務員退休後出意外死亡賠償按什麼標准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版退休人員死權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註:這里只提到一次性撫恤金,沒有提喪葬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不代表沒有,公務員可不會吃這個虧)。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32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