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陝西養老保險離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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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最新規定:
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1、喪葬費: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2、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② 陝西省對離退休人員死後沒有火葬的,有沒有喪葬費
喪葬費是應該沒有的。是這樣的,以前的殯葬管理條例里,在火化區去世後都是必須要火化的,非火化區(非常偏遠地區)沒有硬性要求,同時要求國有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或退休去世也都必須火化。近些年,由於殯葬制度改革,在倡導綠色殯葬的同時,放寬了一些把控。就目前的政策看,沒有火化是無法領取喪葬費的,但是部分地區放寬政策後可以領取撫恤金和遺屬困難補助等,也有部分地區依然無法領取撫恤金等。具體以當地人事組織部門解釋為准。
③ 西安市2021年11月去世的退休老人80歲,憮恤金怎樣發的
摘要 陝人社發【2012】80號文件規定,陝西省從2011年8月1日起,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養老金(不含各項補貼)。 撫恤金=(離休金合計-扣減項目)*計發月數(40個月)+上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
④ 陝西省退休職工喪葬費
法律分析:喪葬費標准為,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調整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⑤ 離休老幹部去世 喪葬費如何發放由誰來發
離休老幹部去世的喪葬費由原工作單位支付。
以陝西省為例:
根據《關於印發<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廳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申報、審批工作由廳人事處(離退辦)負責辦理。
第四條 機關黨委(財務)負責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發放工作。
第三章 發放標准
第五條 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照陝西省人事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陝人發[2008]171號)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一次性撫恤金按照陝西省民政廳、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轉發<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陝民發[2011]32號)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領取程序
第七條 喪葬費及一次性撫恤金由其法定第一繼承人負責領取,如第一法定第一繼承人不能前來領取的可書面委託其他繼承人領取, 其餘人員一律不得代領、冒領。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遺屬本人前來領取,如本人不能前來領取的,可書面委託其他家屬前來領取, 其餘人員一律不得代領、冒領。
第八條 家屬需持人事處(離退辦)填制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表,並按經費審批許可權審批後在機關黨委(財務)辦理領取手續。
(5)陝西省離退休人員去世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印發<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九條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對象應於每年6月1日前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持近期相關報刊雜志(帶日期)合影照片到廳人事處(離退辦)進行認證年檢。
提交審批材料:
1、原經人事部門審批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呈批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漢濱區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審批表》一式四份。
⑥ 陝西省機關單位退休幹部死亡土葬後有撫恤金和喪葬費嗎
有的。
公務員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1、喪葬費:根據甘人事〔1999〕123號文件精神,從1999年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在職人員)人員死亡喪葬費調整為1200元。
2、撫恤金: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臨時性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依據省委辦發〔1982〕47號和甘老字〔1987〕28號文件精神,一次性發給死者生前3個月的全額工資(退休費)作為臨時性遺屬生活補助。
(6)陝西省離退休人員去世擴展閱讀: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⑦ 陝西省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病故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⑧ 陝西省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如何領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最新規定: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者不工作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退休人員死亡的有關處理方式支付。
1.喪葬費用:部門及以上職工(包括經批准辦公級待遇的員工)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葬禮費用以乾燥方式使用,部分節省的費用由親屬擁有。
2.一次性養老金:一次性養老金的金額根據員工死亡的性質確定。如果患者因病去世,根據員工的疾病,10個月的工資將支付給犧牲時犧牲20個月的人。支付工資額;如果它被批准為革命烈士,則在犧牲時的40個月工資時發行。
第七條按本規定第六條發給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和救濟費,發至供養直系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為止。
第八條供養直系親屬的確認,按《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確定;夫妻雙方供養的獨生子女,可按死亡一方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待遇。
第九條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和條件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從供養人數和條件改變的下月起,改變撫恤費和救濟費的發放數額。
第十條職工離、退休後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死亡的待遇相同。
因病退職職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與在職職工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相同。
第十一條職工因工死亡後,由企業通知前來處理喪事的直系親屬,可報銷一次二個人以內的往返車船費。
第十二條在本辦法施行前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所領取的救濟費或撫恤費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發布的《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的規定》,同時廢止。
⑨ 陝西退休職工喪葬費標準是多少應由哪個部門支付
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2008]82號)規定,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調整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陝西退休職工的喪葬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統籌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