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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2-04-23 17:22:33

❶ 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離退休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因此,離退休工作部門及人員要努力做到。
1.敬業愛崗,以熱情周到地為離退休老同志服務為中心,以讓離退休老同志滿意為標准,更好地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老同志,發揮他們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難,落實政策,為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
2.認真落實,積極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動,宣傳離退休老同志為電力事業所做的貢獻和他們的優良品質,宣傳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
3.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迴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4.為老同志服務要全心全意、滿腔熱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貼心人。努力創造條件,拓展活動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於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使老同志老有所樂。
5.堅持定期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情況,徵求意見,讓老同志及時了解電力事業改革、發展的情況,為電力事業建設出謀獻策。
6.要堅持經常、有計劃地適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把走訪慰問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節)、「十、一」(老年節、中秋節),對離退休老同志普遍慰問,發慰問品或慰問金。離退休老同志住院後,由離退休工作部門代表工區領導前去探視,其探望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元。
7.離退休職工去世後,要前往職工家中慰問,並協助辦理善後事宜。對家屬提出的不附和規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釋工作;對喪事過程中的各種迷信活動,要進行教育制止。認真按政策規定落實撫恤金、喪葬費、遺留問題等。
8.離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按中共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局黨組織________發(________)________號文執行,即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每人每年________元。
9.退休職工管理服務費及辦公費,工區可根據費用成本核定一定標准執行。以上經費由退休管理辦公室統一掌握使用,各項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❷ 老幹部工作政策業務知識問答做好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問答

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六有)

加強新形勢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的要求,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作用,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中,不斷開創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新局面,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創造良好條件。

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基本原則(六個堅持)

加強新形勢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中奮發有為;堅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不斷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廣大離退休幹部;堅持以人為本,關心照顧好離退休幹部的生活;堅持把老有所養和老有所為結合起來,引導離退休幹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堅持以讓黨放心、廣大老幹部滿意為標准,開拓創新,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堅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和社會合力。

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建設(六個制度)

1、堅持和完善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的各項制度。認真落實離退休幹部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向離退休幹部通報情況、組織離退休幹部就近就地參觀學習、走訪慰問離退休幹部等制度,使離退休幹部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際國內形勢以及本地本部門的重要情況,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根據離退休幹部特點和需求,創新和改進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2、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納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從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實際出發,本著有利於把他們組織起來參加活動、有利於教育管理和有利於發揮作用的原則,優化組織設置,健全工作制度,選好支部班子,創新活動方式,保障活動經費。選配黨性強、威信高、講奉獻的同志擔任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不斷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完善和落實離退休幹部黨員組織生活的各項制度,加強離退休幹部黨員教育管理,保障離退休幹部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和黨員隊伍的活力。充分發揮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的作用。

3、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引導離退休幹部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勵廣大離退休幹部堅定理想信念、珍惜光榮歷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為主,充分調動離退休幹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圍繞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離退休幹部共同關心的熱點問題,做好解疑釋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離退休幹部黨員和理論學習骨乾的教育培訓工作。注意發揮面向離退休幹部的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陣地在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導向作用。

離退休幹部生活待遇保障機制(三個機制)

1、鞏固和完善離休幹部「三個機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堅持「單位盡責、社會統籌、財政支持、加強管理」的原則,確保離休費保障機制、醫葯費保障機制、財政支持機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運轉。

2、健全離休費保障機制。離休費由財政負擔的,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離休費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有統一規定的開支項目要全部納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

3、健全醫葯費保障機制。實行離休幹部醫葯費單獨統籌的,要合理確定統籌標准,不斷拓寬統籌渠道,切實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醫葯費統籌金按時足額到位。醫葯費由財政負擔的,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沒有實行醫葯費單獨統籌的企事業單位,要按規定給予經費保障。採取積極措施,穩妥推進中央企業離休幹部參加所在地離休幹部醫葯費單獨統籌工作。加強對統籌金的監管,確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費。完善方便離休幹部看病就醫的具體措施。

4、健全財政支持機制。各級財政特別是省級財政要強化對落實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的資金支持力度,確保離休幹部「兩費」保障機制的正常運行。對因機構改革、企業改制和破產等原因單位變更的,要及時明確離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單位,落實「兩費」的資金渠道。組織、老幹部工作、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檢查和督促,確保離休幹部「兩費」的落實。

5、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保障退休幹部生活待遇的落實。退休費要按時足額發放,在醫療上享受相應的待遇。

6、建立健全離退休幹部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離退休幹部的生活待遇。在進行涉及離退休幹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時,要同步研究制定相應的保障辦法和措施。

7、完善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幹部的幫扶機制。制定和完善困難幫扶制度和辦法,加大工作力度,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幹部,給予適當照顧,幫助他們解決生活、醫療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大學(老年大學)工作(五性)

1、統籌規劃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大學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的要求,適應離退休幹部活動、學習的需要,制定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大學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健全組織機構,保障工作經費,規范各項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推進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大學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加強離退休幹部活動、學習場所的建設,建成規模合理、實用性強的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大學,並注意向街道、社區、鄉(鎮)延伸活動和學習的網路。要把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大學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地本部門發展規劃,加大投力度。

3、積極開展學習和文體活動。堅持「教、學、樂、為」相統一的原則,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學性、知識性、趣味性有機結合起來。從有益於離退休幹部身心健康出發,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的文體活動。從有助於激發學習興趣、增強學習效果出發,合理設定教學科目,做好規范教材工作。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開展離退休幹部教育理論研究工作,創新教學手段,提高教學水平。逐步推進示範性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大學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的五大作用

1、發揮離退休幹部在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中的推動作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參謀作用,在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中的示範作用,在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中的促進作用,在關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2、做好組織引導工作。要從工作需要出發,根據離退休幹部的身體狀況、志趣愛好和專業特長,本著自覺自願、量力而行的原則,鼓勵離退休幹部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面向基層,發揮積極作用。老幹部工作部門和離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以及社會有關方面,應為離退休幹部發揮作用創造一定條件,並經常進行指導。

離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雙高期)

1、做好「雙高期」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要針對離休幹部普遍進入高齡、高發病期的實際情況,滿懷感情、主動服務,全心全意為離休幹部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服務和管理辦法。對行動不便、身患重病、身邊無人照料的離休幹部,要定期派人走訪,了解他們的身體狀況和生活情況,在生活上給予必要的照顧。

2、推進企業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企業離休幹部特別是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切實做到離休幹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機構負責、所需經費有保障。建立和完善企業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確保離休幹部各項待遇得到落實、服務管理到位。

3、利用街道、社區資源為離休幹部搞好服務。在保持原有管理關系、服務關系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的作用,讓離休幹部就近學習、就近活動、就近得到關心照顧、就近發揮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單位、街道、社區、養老機構、家庭相結合的離休幹部醫療保健、生活服務體系,為離休幹部提供醫療服務、學習活動服務和精神慰藉服務。對居住在農村的離休幹部,鄉(鎮)、村兩級黨組織要多渠道、多方面給予關心照顧。

4、加強易地安置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原單位要關心重視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認真落實他們的各項待遇,定期走訪慰問,並和接受單位加強協作,共同做好服務管理工作,特別要解決好醫療問題。接受單位要關注易地安置離休幹部,幫助他們解決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二項待遇)

1、加強對退休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從退休幹部數量不斷增加的實際出發,加強對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地方黨委組織部門、老幹部工作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履行好對本地區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督促檢查的職能。老幹部工作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原領導班子成員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范圍內退休領導幹部的政治待遇落實等工作。

2、做好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工作。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由供養關系所在單位負責。按規定移交到街道、社區的,由所在街道、社區負責。堅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實際的退休幹部管理形式,不斷改進和完善退休幹部管理辦法。各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好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為他們參加活動、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3、保障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的基本條件。調配相應的工作人員,確定管理和活動的經費,並按照規定列入單位經費預算,確保落實到位。要積極建立健全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辦法。

加強對離退休幹部工作的領導(四大能力)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離退休幹部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堅持完善老幹部工作領導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要經常關心過問,分管領導要加強指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要建立健全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指導和協調。

地方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具體指導,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要明確一位部領導聯系和指導離退休幹部工作,逐步實行地方黨委老幹部局局長兼任同級黨委組織部副部長。老幹部工作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有關部門在制定出台涉及離退休幹部利益的政策規定前,要徵求老幹部工作部門的意見。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形成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離退休幹部信訪工作。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對表現突出的優秀離退休幹部和老幹部工作人員要給予表彰和宣傳,通過樹立典型,起到引導和示範作用。

2、加強老幹部工作部門建設。要保持老幹部工作機構的相對穩定,編制和人員配備必須與擔負的任務相適應。要對老幹部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予以切實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作風過得硬、對老幹部有感情的要求,選好配強老幹部工作部門領導班子。要嚴把「入口」,暢通「出口」,不斷改善老幹部工作隊伍結構。要關心老幹部工作人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為他們的成長進步創造條件,做到以事業留人、感情留人、適當的待遇留人。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老幹部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提高政策運用能力、服務管理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創新能力。要加強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教育黨員幹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樹立和展示新時期老幹部工作部門的良好形象。

[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組發[2008]10號]

❸ 離退休人員需要什麽手續

退休手續辦理的流程:1、當職工已經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申報。到當地的社保部門提交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和社保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證和證件照。2、社保局工作人員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受理成功會通知職工的單位提供檔案。3、經工作人員進行確認後,退休員工就可以帶上退休證進行確認。

❹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4)離退休人員工作辦法擴展閱讀:

離退休黨員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離退休人員在城市街道社區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廣大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廣泛參與義務勞動、政策宣講、重大活動保障等活動,積極發揮著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經到基層調研,個別離退休黨員在基層黨組織也有發揮作用不利的一面,產生問題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離退休黨員思想觀念黨性意識發生了變化。個別離退休幹部有「船到碼頭車到岸」的思想,認為自己幹了這么多年,已經完成了使命,退下來就該「享清福」,不願再履行黨員義務;

有的離退休黨員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角色轉變慢,對黨組織關系轉到社區管理有失落感,認識跟不上去,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不積極;

還有的離退休黨員對黨內腐敗等負面現象有想法、看不慣,造成一時對黨組織失去信心,黨員信仰產生危機,這些都影響了他們黨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部分離退休黨員家庭有負擔。個別離退休黨員因年齡和身體健康原因,無力也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一些離退休黨員因父母、老伴無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繁重,退休後還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還有的離退休人員業務時間和精力放在照顧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與黨組織聯系少,造成不願也不能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三是個別地區黨組織關系還未理順。調查中發現,個別離退休黨員居住地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與子女長期居住無法轉入組織關系,而將黨員組織關系放在了原單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利於基層黨組織召集離退休黨員參加黨內各類活動。

❺ 國家關於離休人員的有關規定

離退休人員,是指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
(一)、離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
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對符合享受離休待遇條件的老幹部陸續有相關規定,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❻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作者:113422265 於 2016-03-16 17:40 發表 只看該作者

一、離退休服務管理工作面臨的現狀
1.處於高齡段的離退休職工子女大多已就業、成家,形成了所謂「空巢家庭」;還有部分老年人配偶已去世,雖然子女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照顧老人的職責,但由於子女的工作原因和居住條件的限制,客觀上造成了這部分老人「獨居」的現狀,身邊無子女,無人照料。
2.處於高齡期的離退休職工,大部分也進入了高發病期。這部分人員不僅受到疾病的困擾,而且由於長期治療花費較大,造成了家庭經濟比較困難。
3.由於離退休職工進入高齡、高發病期的「雙高期」,加之子女大多不在身邊,部分老人社會交往少了,存在邊緣化的現象,或因體力和精力方面的原因不願參加集體活動的現象,產生了失落感、自卑感、空虛感和孤獨感。
三、應對的措施和途徑
1.更新觀念,重新認識離退休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老年人的需求觀念也有了相應改變,離退休服務管理工作要根據老年人新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並結合實際有所創新。首先,要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老年人,樹立關心今天的老人就是關心明天的自己的理念;其次,要為老年人提供機會,為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繼續奉獻余熱。再次,盡可能地完善文體活動設施,為離退休職工活動創造良好的活動條件,以通過健康有益的群體性活動,使他們精神充實,生活愉快,身心健康,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2.強化管理,充分發揮離退休職工的人力資源,退休職工中一部分人仍然年富力強,退休前是生產骨幹或技術能手,應創造條件,鼓勵他們參加社會發展或社會化服務,繼續發揮他們的智力優勢和技術優勢,這樣,對國家、對單位、對其本人都是有利的。
3.在繼續落實離退休職工「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同時,給予離退休職工精神慰藉和必要的幫助。例如針對「空巢家庭」、「獨居」的離退休職工,在「兩項待遇」得以有效落實的情況下,他們所面臨是「空虛感和孤獨感」,解決辦法是創造條件推進居家養老服務。
4.老年醫療保健工作水平的高低,是一個國家社會文明程度和社會制度優越性的體現。因此,務必把老年醫療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積極利用國家逐步完善醫療保障機制的政策,在條件和政策允許的基礎上,適當降低退休人員住院治療費自負比例;並爭取政策,按一定比例報銷離退休人員的門診就醫費,逐步解決離退休職工看病貴的問題。同時,有關部門應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提高離休幹部的護理費用,解決離休幹部的後顧之憂。另外,為方便離休幹部就醫問題,醫院要為離休職工就醫提供「綠色通道」即:「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配葯,優先住院」的四優服務。堅持定期對離退休職工進行健康體檢,設立老年健康狀況檔案,對疑難病症早發現、早治療,減少老年人的痛苦;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人康復診所,設置專門老年家庭病床,消除其因疾病痊癒後遺留的功能性障礙。
5.離退休職工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精神愉悅與經濟保障同等重要。老年人只有老有所養,才有老有所樂;只有老有所樂,才能為社會做出新的貢獻。離退休服務管理部門應按照靈活多樣、統分結合、培養興趣、發揮特長、量力而行、適當鼓勵的思路,組織離退休老同志開展琴棋書畫比賽,舉行獲獎作品展覽;開展老年文藝活動。根據老同志的愛好,成立老年舞蹈、腰鼓、釣魚、象棋、門球、乒乓球等體協隊伍,制定全年活動計劃,做到天天有活動、月月有賽事,並結合離退休職工身體狀況,適當減少競技性文體活動,以開展大眾性文體游樂活動為主,真正把大多數離退休職工吸引到活動場所,以增強離退休職工的體魄和身心健康,達到愉悅身心、陶冶情操、活躍氣氛的目的。
6.採取措施,努力提高離退休服務人員的自身素質。一是加強離退休服務人員的政治思想建設,使服務人員不斷提高對離退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起做好離退休服務工作的自信心和責任感,清除離退休服務工作「沒出息」、「低人一等」、「沒地位」的錯誤認識,使他們熱愛本職工作,組織他們深入社區「現場辦公」,定期走訪,調查研究,與離退休職工交朋友,掌握他們的思想動向,有針對性地做好服務工作。二是完善服務人員培訓制度,分期分批組織離退休服務人員參加培訓,關心服務人員的成長,並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給予服務人員晉升的機會,以充分調動離退休服務人員的積極性,讓服務人員把服務離退休職工作為一項事業來干。三是選有一定工作經驗和能力、資力較深、服務意識強、工作負責的同志擔任離退休服務工作人負責人,並保持服務人員隊伍相對穩定。
7.充分發揮黨支部和自管組的作用。目前,根據工作需要,分片區成立離退休黨支部和自管組。這些基層組織在協助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部門做好離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離退休職工思想動態、化解調處矛盾、上門走訪、互幫互助,開展活動和維護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是做好離退休服務工作的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是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所以,應重視這支力量的建設,在給他們交任務的同時,做到政治上多關懷、思想上多交流,工作上多支持、待遇上有保證,注重保護他們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服務、管理離退休職工的作用。
總之,離退休管理服務管理工作做好了,既能保證離退休職工幸福地安度晚年,又可以有效地化解在職職工的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地為新疆的大發展努力工作,還可以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建設和諧國稅。

❼ 離退休黨員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7)離退休人員工作辦法擴展閱讀: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❽ 國家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有哪些

轉載自政策網路:
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中發[1982]13號)

l 政 治 待 遇

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中發[1982]13號)

在舉行重大慶祝會、紀念會等,要請離休幹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榮譽席就座。(勞人老[1982]10號)

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原則上按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閱讀機要文件、聽重要報告、看必要的學習材料以及參加重要的政治活動和會議。

對因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離休幹部,在不違背保密制度的原則下,老幹部部門指定專人赴離休幹部住地送閱重要文件或口頭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國辦發[1983]39號)

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勞人老[1983]18號)

l 離退休費待遇

■1999年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1999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機關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10元,廳(局)級170元、處級140元、科級110元、科員及辦事員9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7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4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10元、助教以下職務90元;工人,特級技師和技師11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職生活費。

上述辦法僅限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在職人員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時,離退休人員仍按《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人發[1997]91號)規定的辦法執行。(國辦發[1999]78號)

從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水平應與機關事業單位大體相當,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幅度,1999年應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應比1998年月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目前養老金的實際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確定。今年已經對養老金進行了正常調整的地區,在這次調整中相應沖減。(國辦發[1999]69號)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人),是否同幹部一樣享受老紅軍、老幹部待遇的問題。根據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解決部分老紅軍、老幹部工資過低和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應享受老紅軍、老幹部的待遇。其標准工資低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十七級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級的標准工資額。(由所在單位負責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已經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離職休養的規定辦理,並從批准之月起執行。)([81]勞險字9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2]13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司局(地專)級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4]11號
勞人老[1984]13號)

為了解決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繼續按有關規定享受司局級或處級待遇的問題。1982年底以前,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工資級別調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仍按中組發[1982]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1983年底以前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其標准工資額調為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工資額的(不包括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調整的工資),仍按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組通字[1985]44號)

確屬落實幹部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可以按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老乾字[87]
第10號)

凡確屬平反冤假錯案、落實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十八級以上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的離休幹部,可按照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晉級的,仍按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老乾字[87]第047號)

離休幹部按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提高待遇後,享受副司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

l 特殊貢獻待遇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78]104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83]141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般系指:國家統一頒發的各種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一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確認為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上述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體確定。(勞人科[1983]153號)

凡建國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986年已滿60周歲,並於1983年9月1日前獲得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稱的老科學家、老教授、老專家(含建國前在國外工作,建後回國的),在他們退休後,仍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他們的退休費按其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給。對於過去已經辦了退休手續,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同樣對待;領取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退休費的時間,自1986年2月起計算。(國發[1986]26號)

國發[1986]26號文件所規定的三個條件,高級專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級專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並領取原工資額百分之百的退休費。([86]國科發干字0281號)

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的問題,仍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非國家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待遇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在職時按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享受的乘車、醫療等項待遇,離休後仍可以繼續享受。(老乾辦字[1990]213號)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貼及按去年發放特殊津貼的標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徵工資調節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離、退休後可繼續享受,數額不減。(中發[1991]10號)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獲得特殊教師榮譽稱號並享受特級教師補貼費,在退休時仍保持其稱號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勞動人事部[1982]教計資字213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即:「特級教師退休、病休時,有補貼費的,其補貼費可作為計算退休費和病假待遇的基數;離休時有補貼費的,補貼費照發」。(人退司函[1991]5號)

對部分收入較低的離退休專家發給適當生活補貼。這次發放補貼的范圍是1998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在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專業技術級別為1-6級的離退休專家。根據離退休專家原專業技術級別和現有月固定收入額確定補貼標准。1-3級離退休專家月固定收入達不到1000元的,補足到1000元;4-6級離退休專家達不到800元的,補足到800元。(組通字[1999]11號)

l 1-2個月工資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不增發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的生活補貼,自批准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國發[1982]62號)

《幾項規定》(國發[1982]62號文件)第三條中所稱「標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工資標准表中的級別工資,但有保留工資的離休老幹部,其標准工資中含保留工資。

離休老幹部按《幾項規定》享受的「生活補貼」,當年一至十二月不論哪個月批准離休的,都在批准離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額發給(離休前領取的獎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為離休的老幹部,其生活補貼應從1982年4月開始發給。從第二年開始,在每年一月份發給。(勞人老[1982]10號)

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無軍籍的工人),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對於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發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勞人險[1983]3號)

離休幹部按《國務院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發給職工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幾項具體規定》(國發[1979]245號)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價格補貼和按《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國發[1985]6號)規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補貼費,可納入本人離休費總數,計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的生活補貼。(國發[1989]82號、83號)

按照國發[1982]62號和國發[1989]82號文件規定,每年享有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這次(指國發(1991)74號)增加的離休費,可作為計發「生活補貼」的基數。今後,凡是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費,均可照此辦理。(人退發[1992]3號)

l 保 險 統 籌

國營企業單位離休幹部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保險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醫療費用的列支項目與離休幹部原來在職時相同。國營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醫療待遇。退休人員死亡後應當享受與在職職工相同的喪葬補助費;如有供養直系親屬,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享受撫恤費或救濟費。(勞人辦險[1986]1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國發[1997]26號)

各地要通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財政補助等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目前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足額繳撥的地區,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為全額繳撥。各地不得實行行業間的封閉運行,

對尚未完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地區,在明確保證發放責任的同時,要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對當期發放確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實施基金調劑。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國家規定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外的,應由企業根據效益自行確定。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各地要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目標。(國發[2000]8號)

l 護 理 費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國發[1980]253號)

《暫行規定》第五條所稱因病殘發給護理補助費的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一個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的工資標准。病情好轉、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護理補助費停發。(勞人老[1982]10號)

對於離休、退休的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殘廢軍人,應參照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發放離休費、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民[1984]優18號)

離休、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條件享受的護理費,其標准調整為《關於印發國營大中型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人薪[1985]31號)中規定的當地新五級工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為51元)。本通知自下達之月(1986年11月)起執行。(勞人老[1986]16號)

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費標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程度,一般分別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其費用按現行渠道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准,對於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的特別嚴重者,護理費標准可以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對於部分護理依賴者中的較輕者,護理費標准可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勞險字[1992]28號)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適當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根據民政部《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民[1989]優字18號)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凡特等和一等傷殘人員可享受護理費,其標准:特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一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30%。傷殘情況特別嚴重的,護理費可略高於本等級標准,傷殘情況較輕的,護理費可略低於本等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護理費的具體標准。(人退發[1993]1號)

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當地新五級工月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51元)調整為每月100元。已高於此標準的地區,不再調整。新的護理費標准從1998年7月起執行。(人發[1998]56號)

l 優 撫 待 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標准進行調整。從1986年7月1日起,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分別按下列標准發給: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犧牲時的20個月工資計發。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病故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病故時的10個月工資計發,但其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被軍委或大軍區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的1/3。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金的1/4。離休、退休的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一次撫恤標准,也按上述規定執行(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的全額工資計發)。(民[1986]優6號)

1993年10月1日後離休、退休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今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計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作;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取消1986年對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3000元的規定(人薪發[1994]48號)

l 醫 療 保 健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國發[1998]44號)

l 探 親

國家建立職工探親制度,是為了解決在職職工因工作和生產需要與家屬分居兩地的團聚問題,退休、退職職工已經脫離工作和生產崗位,一般在存在與家屬分居兩地問題,對探親假也不應理解為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待遇。(勞險司函[1989]1號)

l 住 房

關於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產權歸屬問題。凡安置時原工作單位與接受安置單位已商定歸屬的,按協議確定;未明確歸屬的,根據勞人老[1982]10號文件第十四條的規定精神,產權歸接受安置單位或地區。房改中,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個人需購買現住房時,應按產權持有單位或地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該單位或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購房優惠待遇。(老乾字[1994]3號)

❾ 求問如何做好離退休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關鍵詞:離退休 管理思考
離退休管理工作在企業全盤工作中雖然不是中心,但在很大程度上對企業改革、發展、穩定起著一定的影響。隨著社會的進步,企業的發展,離退休職工對企業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希望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好的生活待遇。因此,做好離退休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顯得非常有必要。 離退休職工隊伍出現的新特徵 隊伍日益龐大。筆者所在企業現有離退休職工接近萬 人,近幾年來,隨著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的持續推進,各成員企業有一部分人員提前退出工作崗位,成為內部退養職工,這部份人員雖然形式上沒有退休,但已經比照退休職工進行管理。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有相當數量的離退休職工由改制後的企業託管。粗略計算,全集團離退休職工總數即將達到甚至超過在職員工總數。隨著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完善,社會管理功能逐步加強,未來集團公司離退休職工總量上還將有進一步增長的趨勢。 人員結構出現新特點。從整體上看,離休幹部已整體進入「雙高」期,並且人數在不斷減少,退休人員比例越來越高;從生活方式上看,離退休職工社會流動性增加,居住日益分散,異地居住情況增多;從家庭結構上看,空巢老人比例逐漸增大。 思想觀念出現新動向。現代科技正逐漸影響離退休職工的生活,電腦網路已極大地影響離退休職工的生活習慣和思維方式。離退休職工的眼界更加開闊,思維更活躍,思想更加多元化,同時觀點日益鮮明,言論更加自由,更加關注個人權益,同時對精神生活的需求更為迫切。 二、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存在主要問題 多年來,企業一直將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加強了領導,但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發展,當前的離退休工作也面臨著一些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也存在一些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組織開展活動困難。根據企業當前實際,離退休職工缺乏活動陣地和學習陣地,與其他同類型企業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其次,人數多,居住分散,更有常年不在退休地居住者,很多活動難以組織;三是集團本部機關離退休職工由多個單位人員組成,由於環境、待遇等方面的差異以及對原單位的歸屬感等,難以集中組織;四是傳統的活動缺乏吸引力,參與熱情不高。 管理關系不明晰。總公司對下屬二級企業離退休管理工作不再承擔指導、管理、檢查職能,而作為中央企業盡管與所在地政府建立起必要的工作聯系,但有關任務、要求又難以完全執行,各項政策執行當中時常出現偏差,實際操作隨意性較大,特別是對退休職工服務管理的制度政策較少,缺乏規范性。 社區管理不完善。由於社區工作尚處於探索、規范、完善階段,因此,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還未完全納入日程,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 離退休職工生活受經濟活動影響更直接。自2008年經濟危機以來,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不斷變化,CPI持續高企,導致離退休職工工資縮水,影響到他們的生活水平;其次是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離退休職工待遇差異化明顯,不同行業、不同區域離退休職工收入差距增大;此外,還存在部分破產和改制企業的離退休職工生活還比較困難,醫療保障體系還不統一,這些都造成了很大一部分退休職工心理的不平衡。 對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的認識和工作手段不適應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單一,難以深入了解離退休職工的心理需求;離退休管理工作隊伍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尚有待進一步提高;日常管理服務質量不高,難以滿足離退休職工的生活需求。 三、做好離退休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路 新時期離退休管理工作應在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企業自主「的方針,牢牢把握」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原則,緊緊圍繞「抓服務、辦實事、促穩定、求和諧」的目標,以人為本,盡職盡責地為離退休人員服務,為創建和諧企業服務。 進一步提高對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廣大離退休職工是企業大家庭的重要組織部分,他們曾在企業不同崗位上做出過巨大的貢獻,做好他們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好他們的各項待遇,充分發揮好他們的政治、經驗,威望等優勢,使他們積極建言獻策,支持配合企業的中心工作,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做好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是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需要。要進一步加強對離退休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好「兩個文件(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意見》,湖北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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