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銷售人員退休,一次性繳納的個人醫療保險計入什麼會計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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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一次性補繳醫保費用應由個人承擔。退休後的醫保,不是強制補繳;
退休人員可以不補繳,只不過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待遇。單位不應給與報銷補繳的費用的。
② 關於從退休人員工資中代扣補充醫療保險的記賬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因此為退休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企業應按「工資、薪金」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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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企業可以給聘用的退休人員報銷醫療費用嗎該如何賬務處理
企業的話,如果你要給他買的醫療保險,那肯定就是醫療保險報銷呀,那你就不用自己給他格外報銷了,假如你沒買的話,就給要給他報銷。
④ 職工退休時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單位財務怎樣做賬
如果是屬於正常的補交,進「管理費用」。
⑤ 退還職工醫保費怎麼做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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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醫保可以退。
一、多繳職工醫保費的退費處理
(一)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以下簡稱個人參保人員)政策性因素的退費,要嚴格以政策文件為依據,客觀公正的處理。
1、根據區縣在市級統籌前貫徹落實以上文件精神及躉繳時的繳費標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核定退費金額,並提出退費申請,經本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保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2、對個人參保人員按年度正常繳費後,經審核符合享受醫保優惠政策,但又轉為單位參保職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醫保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退還。具體退費標准按本項第1目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已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並繳費,同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二)個人參保人員死亡的退費,要遵循繳費與待遇享受期對應關系,實事求是的處理。
1、對一次性按二檔標准繳納的個人參保人員在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仍按照人社58號文件處理,即按其死亡當月個人賬戶劃入標准,及一次性躉繳的剩餘年限(計算到月),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剩餘年限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對個人參保人員按二檔標准按年繳費,並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當年剩餘月份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2、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內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躉繳醫療保險費用後,於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次年1月1日以後對應的參保費用。按年繳費的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繳納的年度醫療保險參保費,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費。
(三)個人參保與單位參保重復繳費,以及退休後多繳費的退費,要確保繳費年限接續,不重不漏的處理。
1、個人參保人員按年繳納醫保費後,年中轉為隨我市單位參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2、個人參保人員辦理完退休手續後仍繼續繳費,經審核其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對退休後超過醫療保險規定繳費年限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含大額醫保費),可申請退還。對其個人賬戶按退休且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後的劃入標准和多繳費月數等進行清算,多計入額應在退費時抵扣。
3、參保職工因參保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滯後,其應退休時已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應退休之月後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扣除按規定計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額的余額退還單位,個人賬戶計入額按退休標准規定進行清算(對多計入額應抵扣),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由參保單位參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負責支付。對於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審批造成的滯後,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按規定由醫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退費
在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前,對區縣已出台政策明確應退還參保單位或個人多繳的醫保費,按照鎖項目、鎖標准、鎖人頭的原則處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經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會保險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二、多繳居民醫保費的處理:
(一)對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用後,經審核符合享受財政補助,應退還其多繳納的財政補助額。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的,按280元/人的標准退還。
(二)對參保人員(含大學生)已按規定繳納居民醫保費後,獲得享受有關部門批准享受參保資助資格的,應退其應享受的資助額。
(三)參保人員完清次年繳費後,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退還個人繳納的醫保費。
三、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發生以下情況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
(一)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參保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的重復繳費,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合並。
(二)對參保人員在同一時期參加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其重復的繳費不予退還。
(三)對全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公布前,由單位為其辦理完醫療保險停保或關系轉移的人員,在社平工資公布後其職工醫保繳費和個人賬戶不再清算和退費。
(四)個人參保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自願選擇按一、二檔繳費後,不得以退保或轉檔的名義要求退還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五)對個體參保人員按一檔標准按年繳費,並在保險生效期間死亡的,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予退還。
(六)市級統籌前,參保人員在市內不同統籌地區間發生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按規定合並。
四、對符合退費條件的參保單位或個人,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單位或本人向現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填寫《參保單位(個人)醫療保險退費申請表》(附件1),說明申請退費原因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的退費情況進行審核,並送多繳費發生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退費事項和金額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報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本通知第一條(一)款1目、2目,以及第一條(四)款情形除外),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有關原因。
(三)經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同意的退費應於當月內及時通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銀行賬戶支付給申請單位或個人。其中,當年多繳費的退費,由征繳戶退出,沖減當年收入;往年多繳費的退費由財政專戶退出,列其他支出。
⑥ 為退休人員繳納的醫保怎麼做賬呢
沒有聽說退休人員還需要繳納社會保險。一般情況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退回休後即可享受按答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同時,醫療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定年限(一般男30年,女25年),退休後繼續享受醫保待遇。
如果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可補足差額年限應繳的費用,再享受待遇。
如果該退休人員在退休前沒有參保,退休後可以個人名義參加居民醫保,與單位無關。
⑦ 收到退休人員醫保大額保險費會計分錄怎麼做
你是什麼單位?是企業?是醫保機構?是,,?。
是誰交的,誰付給你的。
這個錢應該支付給誰?
把這些弄明白,賬務處理就簡單了。
⑧ 企業交納離退休人員醫保費的賬務處理問題管理費用下設的勞動保險費問題
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這個問題的概念是2004年4月27日,財政部正式頒布了(小企業會內計制度). 現在不適用容.
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內費用能和在職職工的社保金一起計入管理費的社保金,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⑨ 退休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補費應如何計入哪個科目
你好,退休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補交費用。那就計入退休辦的科目。
⑩ 公司給退休員工的醫療補償金會計怎麼做帳
二種情況,公司退休員工已經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公退休員工沒有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會版計分錄分別權如下:
1、從保險公司拿到賠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補償金
2、 支付賠償:
借:其他應付款——醫療補償金
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