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對原國有企業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有何政策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回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答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以及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5年退休。現在該項政策早已停止執行,國家對原國企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沒有特殊政策,與其他勞動者無異。。
② 河北省企業改制,職工怎麼安排啊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
(冀政[2003]65號 2003年12月1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屆三次全會以及全省民營經濟工作會議、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步伐,促進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實現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共同發展,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意義和堅持的原則
第一條 民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民營經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的具體體現。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是加大我省所有制結構調整力度,改變國有企業比重過大、企業產權結構不合理和民營經濟比重小的有效途徑,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實選擇。也是民營企業加快自身發展的需要。對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要實行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政策,思想上放心放膽、工作中放手放開、政策上放寬放活,為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營造寬松環境,使民營經濟盡快成為我省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成為實現「翻兩番」奮斗目標的重要支撐力量。
第二條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於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優化配置;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市場競爭的原則;創新經營機制,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要堅持規范運作;要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銀行和其他債權人的債務不懸空;要確保企業職工與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准入領域和參與形式
第三條 除涉及國防軍工、國家安全和必須由國家壟斷的行業外,其餘領域都允許民營企業進入。允許外資進入的領域,放開民間資本進入;國有資本退出的領域,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凡國家法律、法規不限制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行業和商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實行行業壟斷;對國家有條件限制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行業和商品,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生產經營。
第四條 加快疏通民間資本進入通道,促進產權流動重組。推動民間資本進入工業、貿易、高新技術產業、社會服務業等領域投資經營。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能源、交通、水利、電力、電信、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橋梁、供水、供氣、集中供熱、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醫療、教育、港口、沿海灘塗、農林牧漁資源開發和農產品加工流通等基礎產業和公用事業,創造適度競爭局面。
第五條 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購股、參股等形式參與國有大型企業的改組、改制;引導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收購、兼並、控股、先租後購、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革。
三、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適用的政策措施
第六條 對民營企業以承包、租賃、託管、委託經營等不涉及產權變更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國有企業的所有者與該民營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妥善處理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涉及銀行債務的,由銀行出具落實金融債權證明後,協議方能生效。
第七條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原國有企業的債務清償確有困難的,對原國有企業借用的財政資金,根據實際情況並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分別採取轉為財政撥款、轉為有關國有公司持有的股份或繼續還款等方式處理。企業依法破產,無資金歸還的,借款按規定予以核銷。
第八條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應邀請債權方參與改制過程。各級政府要幫助改制企業與債權方達成協議,妥善解決原國有企業債務問題,防止惡意逃廢債務。如改制企業以現金方式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後,經債權金融機構總行批准,可免收相應比例的表外利息。改制企業所欠非金融機構的債務經債權人同意,可轉為債權人對改制企業的股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給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九條 民營企業受讓國有企業產權,應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對實行承包、租賃的企業,承包、租賃費由國有企業出資人與承包、承租方確定。
第十條 被兼並國有企業的債務由兼並企業承擔。債務中涉及銀行貸款本息的,可由兼並企業與債權銀行協商確定所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問題。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改制前承擔的債務,徵得債權人同意,由參與改制的民營企業承擔;原企業承擔擔保等連帶責任的債務,改制後的企業應繼續承擔,並積極辦理相關手續。銀行和各資產金融公司要認真落實各項金融政策,協助參與改制的民營企業按規定核銷呆壞帳和妥善處置不良資產,為企業改革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
第十二條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有關國有企業的壞帳損失、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損失、長期投資損失和經營證券、期貨、外匯交易損失以及應攤銷未攤銷的掛帳費用和應提未提的利息損失,可以按照《河北省國有企業改制中資產損失處置辦法》(冀財企〔2003〕86號)執行。
第十三條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享受《河北省企業產權多元化中降低國有股比例的實施辦法》(冀財企〔2003〕88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民營企業收購、兼並國有企業,對被收購、兼並企業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國有土地,收購、兼並後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直接到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用途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民營企業應當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手續,辦理土地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民營企業租賃、承包經營國有企業,對被租賃、承包的企業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土地租期根據企業租賃、承包期限確定,土地租金按國家規定的出讓金最低標准繳納。
第十六條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國有企業凈負債額和安置國有企業職工所需費用,劃出相當價值的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
第十七條 國有企業被民營企業收購、兼並的,國有企業職工要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原企業應按現行政策,對企業職工身份進行置換,支付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
第十八條 對一次性買斷凈資產為零或資不抵債的國有企業,承擔被收購企業全部債權債務,注入發展資金並全員安置被收購企業職工就業的民營企業,可按零價購買,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民營企業受讓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改革後的企業全部接受原企業離休、退休職工、內部退養職工、傷殘職工和職工遺屬並按規定負擔全部安置費用的,可按照《河北省國有小型企業改革中國有資產處置暫行辦法》(冀國資企字〔1998〕63號)第九條規定,計算以上人員的安置費用,經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安置費用從改制企業的國有凈資產中抵扣,凈資產不足抵扣的,從國有土地收益或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中補足。
第二十條 民營企業收購國有中小型企業,改制企業國有凈資產無力支付改制費用或破產企業破產資產變現不足以支付職工安置費用的,首先從改制企業佔用的行政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的收益中支付,仍不足的,從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民營企業兼並、租賃生產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民營企業享受有關稅收支持政策的認定程序,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1998〕32號)和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河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河北省安置下崗、失業職工有關稅收支持政策實施辦法》(冀勞社〔1999〕9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民營企業興辦的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安置國有企業下崗、失業職工達到從業人員50%以上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同期繳納的營業稅由財政全額返還。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下崗、失業職工每達到從業人員總數的1%,減征應納所得稅額的2%。民營企業中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享受再就業稅收政策,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及其他相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92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民營企業參與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行業的國有企業改革,在注冊登記新的企業時,對改制前企業的原資質等級,只要改制後企業的注冊資金、經營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等仍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保留原資質等級。
第二十四條 民營企業兼並、收購國有企業,允許繼續使用原名稱的主體部分登記注冊;對民營企業啟動停產2年以上的國有企業,啟動生產1年內,仍視為停產,並按照有關規定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兼並方可以按規定領購所需發票,所征稅金屬於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的,財政部門視財力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條 民營企業承接改制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法規限制項目的,如原企業已經取得專項審批並在有效期內,申請登記時可不再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 企業在進行兼並、轉股、改制後,要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變更排污申報登記手續,並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對已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業,因改制或合並、分立而發生變更的,原企業所承擔的限期治理任務由變更後的企業按要求完成。
第二十七條 民營企業應依法規范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按時給職工發放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項應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四、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操作程序
第二十八條 參加國有企業改革的民營企業應具備參與相對企業所需的經營資質,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經濟實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管理能力。民營企業應提出改善參與相對企業治理結構和促進企業持續發展的重組方案。重組方案內容應當包括債務承接、職工安置、資產使用及相關投資計劃等。民營企業提出的重組方案由相對企業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二十九條 民營企業受讓國有企業產權,應通過產權交易機構以拍賣、招標方式競價取得。拍賣或招標前,可視資產質量,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資產評估結果基礎上,上浮或下浮一定的比例作為確定起拍價或招標底價的參考依據。不能以拍賣或招標方式出售的國有凈資產,方可以協議方式取得。協議收購價一般不低於經核准評估值的90%。
第三十條 民營企業兼並、收購國有企業,經競價或協議確定價格後,雙方應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企業變更形式、負債及資產明細表、原債權債務處理、應付價款及付款方式、職工安置條件及安置方式、履約期限及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其他有關事宜。經有關債權銀行同意後,報請原國有企業歸屬的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後,再辦理變更手續,進行產權交接並公告。
第三十一條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決策,要經股東會、董事會討論,徵得監事會同意,並徵求工會或職代會意見,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保證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成功。
五、為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第三十二條 各級政府要轉變職能,搞好服務。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減少審批環節,規范行政審批,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有資產轉讓市場體系。創造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環境。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發展產權、土地、勞動力和技術等市場,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促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
第三十三條 健全社會中介服務體系。加快社會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引導社會中介機構健康發展。規范會計、律師、公證、資產評估、咨詢等中介機構行為,確保誠信、客觀、公正執業。對弄虛作假的要堅決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查辦。
第三十四條 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對民營企業的服務意識,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投入,改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各商業銀行要建立健全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業務窗口,利用金融機構的信息優勢,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幫助民營企業及時了解有關金融政策及市場動態,以提高其決策水平;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以多種方式增加有效信貸投入,盡快使金融機構每年用於支持民營企業的新增貸款所佔新增貸款總量的比例與民營經濟佔全省GDP的比重相匹配。
第三十五條 金融機構要改進貸款授權授信制度,對優質民營企業及時授信。對有一定規模、效益好、守信用的民營企業,要增加授信額度,發放循環貸款;對流動資金和臨時性資金需要,可以通過簽發信用證、保函、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等適時增加投入;對發展前景好、潛力大、信用等級高的民營企業,允許發放信用貸款;對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為大企業提供生產配套的民營企業,在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又無法提供足額抵押擔保的,開戶銀行可根據購貨合同、訂單及購貨方銀行出具的簽證承諾或其他有效付款承諾,發放無需抵押擔保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或簽發信用證和承兌匯票;對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抵押擔保有效、屬於周轉性的流動資金貸款,允許辦理「借新還舊」,可以發放倉單質押貸款、中小企業聯保貸款。
六、齊心協力推動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第三十六條 為加強對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領導,省政府成立以省中小企業局、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政府研究室、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等部門為成員的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協調涉及全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重點協調監督和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
第三十七條 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組織指導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重任,做到周密安排,統籌規劃,扎實推進,使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健康、穩妥、有序地進行。要為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當紅娘、搭平台、抓協調、搞服務。要制定完整的改制推進方案及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實施。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改制「綠色通道」,及時辦理各項手續。為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提供良好的組織保證。
第三十八條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不僅是某個企業的單純的市場行為,而且是政府的一項系統工程。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是民營企業成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各有關部門要把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作為本部門的重要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多服務,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強化全局意識,增強整體合力,充分發揮職能,規范政務行為,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共同發展。 (地方法規)
③ 河北省退休養老金怎麼調整最新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8〕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④ 企業改制職工提前退休的條件是什麼
企業改制職工提前退休年齡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⑤ 好消息:看看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是如何調整退休金的
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8)2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和《關於做好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8〕13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8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含退職)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按照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工資100%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年滿74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歲至年滿79周歲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www.wifi03.com
4、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滿15至滿25年期間的增加6元;26年及以上的增加12元。
5、符合翼勞社(2009)3號和翼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和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職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6、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38元的,補足到138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退休人員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人員到位後,進行基金清算。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職人員,暫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發放的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的工作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進行調整,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到位後,按照本人繳費年限的套算後的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准,重新按照本通知進行計算,多退少補。
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待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後,進行重新套算,基金清算。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人員(含流聘退休人員),暫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調整養老金,由試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待試點規范到位後,再按照相應的調待辦法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已納入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照企業辦法退休退職人員,按照現行渠道發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養老金發放具體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各統籌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各級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相關單位積極籌措資金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和單位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調待軟體進行調整和匯總上報。
⑥ 國企改制後,自謀職業的職工的退休政策是怎樣的
本人原創《退休年齡延遲了嗎》,請在百忙中仔細閱讀。
一、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以上(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二、現行法定退休年齡:
1.女:單位參保的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個人參保的一律55歲。
2.男:一律60歲。不分工人,管理人員,單位參保,個人參保。
3.特殊工種: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歲,男工人55歲)。
4.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簡稱病退,女45歲,男50歲)。
三、關於延遲退休年齡:
社會保險是用新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付老人的養老金,不足部分由國家財政補足。
目前,只是在理論層面研討延遲退休年齡的課題,進入決策層面還有待時日。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建議親臨社保中心或者撥打電話12333咨詢。
更多社會保險常識(本人原創):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55/
無論你採納誰的回答,希望道一聲:謝謝各位。
⑦ 改制企業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9
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退休年齡)至少有45、50、55、60四個檔位,比較復雜。
依據參版保類型、性別、工種等權不同而不同。
女工人50歲退休,女幹部(公務員、或檔案里為幹部身份的國企人員等)55歲。
副處級或以上女幹部、高級職稱的女性,60歲退休(可以申請55退)。
男,60歲退休。
2001年(這個年限,各地不統一)之後首次參保,按靈活就業身份交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女士55歲退休。
如果原先按國企女工人或檔案有女幹部身份交的養老保險,失業後個人繳費,可以50歲退休。
如果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男女都是60歲退休。
提前退休條款:
1,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工作滿三十年的;(2)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滿二十年的。可申請提前退休。
2,有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的傷病(需要去做鑒定),男50女45可以提前退休。
3,從事特殊工種(比如高空、特殊繁重體力勞動10年;井下、高低溫等9年;電焊、油漆、輻射等有毒有害8年)
滿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
⑧ 2021年國企內退最新政策
30年工齡內退新政策:
1、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
2、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3、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在企業改制時,內退人員也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費,企業為其一次性預繳應繳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系。
對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經改制前後企業協商一致,可將內退人員所需資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後企業,由改制後企業按月為其發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辦理了內退手續的,不享受變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不能辦內退。
【法律依據】
《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
第九條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
「可見,「內退「有三個條件即男到達55周歲、女到達50周歲以上,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第三條 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無論是辦理了「內退」或是其他富餘職工,企業都要根據有關規定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標准不得低於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對確實有困難並已足額交納失業保險金的企業,經勞動部門批准,可以用失業保險金予以補貼。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凡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轉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