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軍隊退休人員配偶住房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軍隊在職人員及其配偶在駐地已經購買房改房的,離退休幹部已經安置住房或者領取住房補貼的,轉業復員人員及其配偶在軍隊已經購買房改房的或者一方在地方已經租住、購買住房的,以及轉業復員人員已經領取住房補貼的,原住用的軍隊公寓住房應當騰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移交接收計劃,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軍人安置任務。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依法接收安置退役軍人,退役軍人應當接受安置。
第二十一條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第二十二條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貳』 98年國務院關於實行房改政策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第十二條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並與經濟適用住房房價相銜接。
要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 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 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
要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 補償費,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新建經濟適 用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
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到1999年底,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 的繳交率應不低於5%,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繼續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2)退休人員房改房政策擴展閱讀:
規定要求發展住房金融
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叄』 2021部隊房改政策
1.相關政策:
軍官:正軍職(暫按)180平方米,副軍職(暫按)165平方米,正師職120平方米,副師職105平方米,正團職90平方米,副團職80平方米,營職70平方米,連、排職60平方米。
文職幹部:專業技術1、2級180平方米,專業技術3級165平方米,專業技術4、5級120平方米,專業技術6級、高級專業技術7級105平方米,專業技術8級、中級專業技術7級90平方米,專業技術9級80平方米,專業技術10、11級70平方米,專業技術12、13、14級60平方米。
士官:六級士官,軍(工)齡滿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平方米,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2.拓展資料:
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的人員,不再享受住房補貼。
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本人相對應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不予退房,不補面積,但給予貨幣補差,使這部分人在經濟上不吃虧,避免不必要的反復。
具體補差辦法,待國家有關規定出台後另行制定。今後,凡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現有住房或騰空住房的人員,都不享受住房補貼,同時撤銷個人住房資金帳戶。
3.軍隊住房購買及出售
經批准,軍隊現有住房可向下列人員出售:
①由軍隊管理並負責安置住房的離休、退休幹部(含己去世離休、退休幹部的配偶);
②移交政府安置(其住房尚未開工建設和未列入安置計劃)的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宮的配偶);
③在職的軍、師、團職幹部;
④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戶口的營職以下幹部(含雙軍人)、高級士官;
⑤配偶在當地有城鎮戶口的軍隊正式職工(含離休、退休職工);
⑥在職時去世的幹部、士官的已隨軍遺屬;
⑦居住在售房區內的轉業、復員人員和已故軍隊人員的子女,以及從軍隊調出的正式職工,憑其所在單位勞動人事、紀檢、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經售房單位按照「先清後售」的原則清理核實後,確無其他住房的,經總後勤部批准,也可購買軍隊現有住房。
『肆』 退休無房人員可享受住房補貼嗎
對於企業的退休人員來說,肯定是沒有房補這類補貼的!
房補,又稱住房補貼,是我國在住房實物分配轉變為貨幣分配過程中產生的一項比較特殊的福利。
按照房補的定義,它是對無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提供的專項住房消費資金。但是和公車補貼不同,國家並沒有明文規定各個單位必須發放住房補貼,所以住房補貼政策在各地的落實情況差別非常大。
目前大多數省份沒有住房補貼的政策,只有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省份會根據自身情況發放。
江蘇省的住房補貼發放標準是比較高的,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基數,發放比例高的地區可以達到26%,比住房公積金的比例還更高。因為江蘇省本來工資水平就高,所以一個月的公積金加上住房補貼至少有三四千元。
而安徽省執行的是提租補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3%發放住房提租補貼,對於大多數的職工幹部來說,每個月的錢並不多,就一兩百元,對於改善居住水平的作用並不明顯。
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也有發放住房補貼,標准為在編在職人員基本工資的35%,一個月至少有好幾百元。不過受限於財力因素,據說有不少地方並沒有辦法落實這項政策。
目前,各個省份的住房補貼政策基本針對的都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並且是在編在職人員,他們的收入是由財政兜底保障的,所以能不能發房補也是政府說了算。
而對於企業來說,職工領取報酬的依據是《勞動法》,其中第四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所以企業是否發放房補,就看企業的經營情況和領導的意願了。
為了保證企業自身的效益,大多數企業的在職職工都沒有住房補貼,只有極少數的大型企業會給職工發放一定金額的住房補貼或者租金補貼。
但是在退休以後,職工就與企業完全沒有關系了。早些年一些國有企業還會為退休職工發放福利,但是隨著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推行,退休人員的檔案、關系等都轉入社區進行管理,現在的企業已經不再對退休人員負責了。
所以對於企業的退休人員,退休後唯一的收入就是養老金。在職時候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基數以及年限,決定了退休後養老金的高低。目前,全國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在3000元左右,近幾年每年都以5%左右的水平調整增加。
住房補貼在我國已經有很多年的歷史,它可以提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 擴大與拉動了住房消費內需,有效地促進房地產業及市場的快速增長。
但是因為現行政策設計下的住房補貼僅為可選擇性行為,缺乏統一和硬性的制度約束,所以覆蓋范圍非常小。
未來國家並不會考慮強行推動住房補貼,而是會通過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來想辦法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
『伍』 房改房補貼需要有什麼條件
第一條范圍和對象:本市市區(原十區,下同)范圍內,市屬及市屬以下黨政機關、財政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中(含市屬及原十區企業離休幹部)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職工。
第二條補貼方式:對1998年11月30日及其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簡稱老職工,下同),屬離退休的,實行現金發放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簡稱住房補貼,下同);屬在職的,實行購房(購房改房除外)時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對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簡稱新職工,下同)實行逐月發放住房補貼。本《細則》發布前,新職工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職工逐月補貼。
本條中所稱工齡系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工齡。
第三條離休職工的住房補貼應優先安排,可直接發給本人;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也應優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長短順序直接發給本人;在職職工的住房補貼在購建住房時支取。
第四條住房補貼資金主要由單位住房資金(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單位自有資金(含預算外資金,下同)解決,並經財政審核後使用。不足部分申請財政專項補貼資金(含預算安排資金和直管公房銷售收入)。
第五條住房補貼資金按下列順序使用:(1)單位住房資金;(2)單位自有資金;(3)財政專項補貼資金。
第六條住房面積按下列方式認定:
1、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為雙方的住房面積。
2、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為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准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准款的,計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2002]82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3、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後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為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後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含已購公房)。
4、職工夫婦婚姻期間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本《細則》發布前離異的,法院判決或自行協議並經單位批准給一方的,認定該方的住房面積,不再計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積;本《細則》發布後離異的,不論住房歸屬哪一方,雙方均計算其住房面積。
5、本《細則》發布之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後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6、單位為回原籍的離、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為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
7、公有住房被拆遷後以公房安置的,以安置給該職工的住房計為其住房面積。其中同住人單位支付新增面積補償款的,新增面積不計為同住人住房面積,但應當在同住人領取的住房補貼中扣除新增面積補償款。
被拆遷房面積大於安置面積的,職工單位可結合具體情況按被拆遷房或安置房的面積計算住房面積。
8、軍隊幹部1999年(含)以前轉業的,其夫婦在軍隊或地方的住房應當計為其住房面積。退出軍隊住房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軍隊住房後住房仍未達標的,實行差額補貼。
9、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准,未領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按具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測定的面積為准,或按使用面積乘以系數計算,其中高層住宅系數為1.5;多層成套住宅為1.4;非成套住宅為1.3;平房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記發證的,可按已登記發證的房屋面積計算。
『陸』 龍口煤電有限公司今年退休員工住房補貼啥政策
一、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柒』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來,人們一直在混淆「住房補貼」與職工工資中應有的「住房含量」概念。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實施住房補貼的理論基礎是福利經濟學,而體現職工工資中應有住房含量的理論依據則是勞動力價格理論。住房補貼的供給者是國家,而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勞動力價格理論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給出了國家住房補貼的范圍。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給出了一項重要命題:即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國的福利。該命題的依據是邊際效益遞減律。國家或政府補貼,無論是實物補貼,還是貨幣補貼,從本質上看,都應該是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市場經濟國家如此,福利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十分謹慎地行使著對市場的干預權。在住房補貼問題上,將住房補貼的對象限定於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後,政府補貼剩餘的房租給房東。瑞典是高福利國家的代表,在住房補貼對象的選擇上,也明確規定為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國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會住宅」建設提供補貼,1991-1996年間,政府為「社會住宅」建設提供了180億馬克。我國現階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實施的。《通知》指出:對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實行住房補貼,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應該說,我國住房補貼對象也是明確的。即以貧困家庭或相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租價或售價)屬於貧困的家庭為補貼對象。住房補貼是一種具有福利性質的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其實施的手段自然是稅收與稅收轉移支付。政府作為收稅者,也自然成為稅收的支出者。國家是住房補貼的當然承擔者。
勞動力價格理論認為: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勞動力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換句話說,工人的勞動的價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價格決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不僅包括用於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還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子女的生活資料。所以,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等於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之和。勞動力的價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格,其最低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住房屬於維持身體與養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在工人的勞動價值中必須有所體現。這就是說,職工工資中應該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國家與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為勞動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勞動報酬中體現。
作為職工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是職工工資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職工住房含量的承擔者。職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務交易是自願交易。在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自願交易中——簡單地說就是在自由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能夠協調千百萬人的活動。人們各自謀求自身利益,卻能使每一個人都得益。職工單位按市場供需狀況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作為勞動力的價格,由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競爭即需求與供給關系決定。工資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也會出現漲或跌,但不會低於最低工資額。最低工資額是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的價格。在保證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費用的基礎上,將工資交由市場確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要求,也是效率與公平實現的必要條件。
『捌』 房改政策文件是怎麼規定的房改補助
房改政策文件對房改補助的規定如下:
1997年前職工住房資金補償額=現行工齡折扣額(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額)×規定的住房面積×工齡(截止退離休之年)×職務或級別系數×現級別任職年限系數(正副職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每任職1年增加1%),1998年後按月補貼標准為月基本工資的25% 。
企業住房補貼,國家沒有明確的標准,只有原則,就是「根據企業單位自身效益情況,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自主確定補貼標准」。所以是否可以在新單位享受國家的房改補助,需要看新單位的實際規定。
房改是對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關體制的改革。
2017年1月1日起,對具有兩套住所的家庭,人均修建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視為奢侈性住所花費,每年按商場評估價徵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三套住所,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所,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撤銷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自己住所可按房錢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則;一切商業房產,每年均按房錢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有規則的在外。
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所,免徵房產稅。2017年12月31日曾經,全國一切鄉鎮都必須將其紙質房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並樹立本地的住宅信息系統;2017年12月31日曾經,全國一切地級以上城市的住宅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
(8)退休人員房改房政策擴展閱讀:
出售房改房要交的費用:
1、契稅、印花稅按照商品房的契稅和印花稅標准交納
一般是按房屋售價的0.05%來繳交印花稅。
2、土地出讓金
房改房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其計算公式為: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所謂當年成本價,指的是該房產實際上市出售的當年,由政府頒布的房改房成本價,也就是「今年」的成本價。房改房在上市出售並且交納土地出讓金之後,其產權性質即等同於商品房產權了。
3、個人所得稅
房改房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與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時間上,房改房是以該房產當初房改時,交納房改價款(購房款)的實際交付時間為起算,需提供當時的繳款憑證作為計算依據。
『玖』 房改房政策
房改政策是要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賃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