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對於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具體標准,應根據以當地社保機構為准 。一般情況下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為: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全文
Ⅱ 河北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是怎麼規定的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不含離休人員和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關於遺屬撫恤金的調整標准為: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2)河北省企業退休職工喪葬撫恤金擴展閱讀: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等文件規定,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累計12個月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退休的參保人員(即「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下同)×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其中: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見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即「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經測算確定後,另行通知。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與新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相同。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新人」辦法相同。
(三)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1.3 %
Ⅲ 河北省退休公務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Ⅳ 河北喪葬費2021年最新標准
河北喪葬費2021年最新標准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後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喪葬費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喪葬費是屬於相關的賠償金額中的一類,因此在進行喪葬費賠償計算的時候,是需要根據對應的法律規定來的,這樣才可以確保有效。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發給。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河北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必須火化才能領到喪葬費和撫恤金嗎
是的。
河北執行情況是需要火化證明才能到社會保障局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Ⅵ 河北省唐山市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扶血金領取所需的證件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6
Ⅶ 河北省退休職工喪葬費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
1、喪葬費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2、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Ⅷ 河北省企業退休工人病故後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補助有什麼規定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以下標准發給:
一、喪葬費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二、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問題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金。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金為基數計發。即按冀勞社〔2001〕72號文件套改後的基本離(退)休金和套改後歷次按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金之和為基數計發。
(8)河北省企業退休職工喪葬撫恤金擴展閱讀
申報條件:離休(建前老工人):
符合冀辦字[2001]10號和冀勞社[2001]72號的離休和建國前老工人死亡的。
退休人員:符合冀人社字[2012]203號的下列人員:
①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
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的
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准、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Ⅸ 河北省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辦理
法律分析:退休教師為事業編制。
喪葬費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均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准執行。
撫恤金標准: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喪葬費每個省份的標准可能不同。
Ⅹ 河北省廊坊市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有社保我就想問問喪葬費撫恤金是單位發還是社保發怎麼算的
摘要 您好這個費用是社保中心發放的,一般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相當於9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一次性補助。一般是申報後一個月左右到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