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醫保卡每月的錢是單位承擔的嗎
Ⅱ 蘭州退休人員醫保賬戶
1基本醫療保險城鎮所有單位都參加
參保范圍:
蘭州市內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及其職工,港、澳、台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外埠黨政機關和企業駐甘辦事機構及其職工;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等均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6%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參保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下列比例劃入個人賬戶:1.4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1%劃入;2.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1.5%劃入;3.退休人員按上年度本人養老金的4%劃入。
申請程序:
參保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登記、注冊時應當:1.領取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申報表》;2.購買參保申報軟體並參加學習;3.在所在轄區的地稅大廳申辦醫保電腦編號,然後辦理參保軟體注冊手續;4.准備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2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有養老保險可參加醫保
參保范圍:
凡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已參加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市、縣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檔案託管和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的人員均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辦理:
首次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到保存其檔案關系的勞動保障事務代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原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養老保險接續的人員,一律到蘭州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沒有在上述代辦機構存檔的人員,在各縣區醫療保險局或委託存檔處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參保程序:
首次到委託代理機構辦參保手續時,需提供《委託協議書》、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張,填寫《蘭州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個人信息審核表》2份。
參保繳費:
凡參加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個人按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4.5%繳納。
3工傷保險各類企業要給職工繳納
參保范圍:
凡屬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參保繳費:
工傷保險費率分別控制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繳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費率之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參保程序:
用人單位申報參加工傷保險時,社保機構登記部門為其辦理工傷保險登記,用人單位需提供以下證件或資料: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3.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4.省、自治區、直轄市社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和資料。(王茗)
[稿源:西部商報]
[編輯:王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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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退休後醫保還跟單位有關嗎
摘要 是這樣的,辦理醫保退休後,每個月會有醫保返款的,這筆錢不是由單位來支付的,因為退休後,個人的養老待遇醫保待遇,都跟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而是由社保基金醫保基金來支付的。注意,這里是指擁有醫保個人賬戶的退休人員來說的,像繳納醫保而沒有個人賬戶的話,也就不會有醫保返款的。
Ⅳ 退休人員醫保沒報了,因為原單位欠醫保費,退休後為什麼還和單位掛鉤
參加醫療保險,單位盡到了繳費義務,即使是在職職工,也和單位沒有關系,退休之後,更沒有關系了。
Ⅳ 退休人員 原單位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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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該企業員工是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亦是如此。只有補足費用和滯納金後才能恢復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種做法,對該企業員工和退休人員貌似不公平,但對全體按時足額繳納醫保的企業和人員是公平的。
至於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是重慶市為減輕企業負擔,規定在三年內分步減少直至取消企業為70%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醫保。具體做法是: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的單位,退休人員超過在職職工人數70%以上的,每月繳納的退休人員基本醫保費從2011年9月起,兩年內將逐步取消。即從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繳費。
這是為了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實施的新政策,雖然2014年開始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繳費了,但退休人員依然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從2014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是有欠費的除外。
關於第二個問題的官方文件如下:對於第一個問題該文件也有明確規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網上搜索一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7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調整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2〕22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振實體經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12〕25號)精神,現就調整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月為超過在職職工人數70%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兩年內按以下辦法逐步取消:
(一)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按其應繳額的60%繳納。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按其應繳額的40%繳納。
(三)從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繳費。
二、強化職工醫療保險繳費
(一)退休人員隨單位參加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繼續由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繳費。
(二)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繼續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7號)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從2014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對不足上述繳費(或實際繳費)年限的,應在辦理退休之月辦理一次性補繳。標准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參保人員退休時,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及以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為基數計算。補繳後,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按補繳基數和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劃入比例,一次性劃入補足年限對應的個人賬戶資金。
(五)對未及時辦理補繳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未申請補繳的,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系;
2.3個月內按本條(四)款標准一次性補足的,按規定支付有關醫療保險待遇;
3.超過3個月補繳的,其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個人賬戶按規定補劃,醫療費用從補繳的次月起按規定支付。補繳標准為其申請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及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為基數計算。
因政策調整導致申請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或比例)低於職工本人退休時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或比例)的,則仍按職工本人退休時的繳費基數(或比例)計算補繳金額。
三、用人單位只有退休人員的相關問題處理
從2014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只有退休人員,沒有在職職工的,其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繳費期滿的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二檔的退休人員劃入標准計入;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的繳費基數以我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基數,退休人員個人應承擔的費用按規定繳納。
四、逐步取消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超過在職職工人數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是市委、市政府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強化宣傳,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2年10月17日
希望以上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Ⅵ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什麼時候與單位繳費脫鉤
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的人員,具體實施方法為,實際繳費滿十年的,直接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正常參保單位實際繳費不滿十年的退休人員,按本人最後一次繳費基數和補繳時單位繳費比例由單位一次性補足十年的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據濟寧市人社局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科負責人介紹,欠費單位實際繳費不滿十年的退休人員,以本人上月養老金為繳費基數,按補繳時單位繳費比例,由單位一次性補足十年的醫療保險費,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同時,該通知對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待遇問題也作出的詳細說明。如果單位確無能力為參保人員一次性補足十年醫療保險費的,由單位提出申請承諾後,經人社和財務等部門審核認定,以本人上月養老金為繳費基數,按補繳時單位繳費比例,可分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享受補繳年度的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後,退休人員應參加大額醫療救助,由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大額醫療救助金;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參加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由個人繳納大額醫療救助金,按規定享受大額醫療救助待遇。
另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須由單位或個人持審批退休的有關材料,到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人員醫療待遇與繳費脫鉤手續。
Ⅶ 蘭州職工退休後 單位再無法為其繳納大病醫保怎麼辦
退休人員原單位不給繳納醫療保險,可以到當地社保醫保部門進行反映問題申請援助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Ⅷ 甘肅省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醫保還需要繼續繳費嗎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醫保繳滿足夠的年限之後,就不需要繼續繳費了。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職工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退休時上月繳費基數的5.6%。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Ⅸ 退休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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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該企業員工是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亦是如此。只有補足費用和滯納金後才能恢復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種做法,對該企業員工和退休人員貌似不公平,但對全體按時足額繳納醫保的企業和人員是公平的。至於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是重慶市為減輕企業負擔,規定在三年內分步減少直至取消企業為70%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醫保。具體做法是: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的單位,退休人員超過在職職工人數70%以上的,每月繳納的退休人員基本醫保費從2011年9月起,兩年內將逐步取消。即從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繳費。這是為了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實施的新政策,雖然2014年開始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繳費了,但退休人員依然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從2014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是有欠費的除外。關於第二個問題的官方文件如下:對於第一個問題該文件也有明確規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網上搜索一下《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