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法律分析:1、納入了社會統籌的,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
2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
3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Ⅱ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摘要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Ⅲ 請問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專費計發辦法的通知屬》: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死者火化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復印件(驗原件)。
Ⅳ I湖北省棗陽市農行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是多少
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根據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準的通知》(鄂人[2008]2號文)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標准調整為5000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文)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企業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1、企業離休幹部:根據省委辦公廳鄂辦發[2006]67號文件規定,企業離休幹部死亡待遇比照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具體標准喪葬費為3個月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休費。
2、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為3個月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撫恤金為10個月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三、關於火化問題: 根據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棗政發[2009]9號文)規定:國家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公職人員死亡後必須實行火化,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嚴格把關,依據火化證明發放喪葬費、撫恤金。
Ⅳ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補貼可以領
親屬可以通過單位申報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同時親屬沒有生活來源的,可以申請遺屬救濟金。
Ⅵ 請問,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喪葬費怎麼發放由誰發放
真不是這樣,我單位是湖北省所屬的一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我們單位的退休費由社保中心發放,但死者的撫恤金和喪葬費都由退休單位支付,給單位造成沉重負擔,目前也沒有一個相關有效的政策出台,太不公平了!!
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規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死亡撫恤金的相關要求:
1、省駐國外和港澳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的,其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標准以本人在省內的基本工資確定。
2、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由原單位提出申請,其中,工作人員死亡,填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撫恤金審核表》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由原單位發放。
3、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Ⅷ 2022年武漢市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有無區別
沒有
發放標准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
Ⅸ 湖北省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發放標准
喪葬補助金為3個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撫恤金標准為10個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
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有關待遇問題的補充處理意見》鄂人社發〔2013〕46號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上述辦法計發的死亡待遇與原辦法進行對比,按照就高的原則發放。
2、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11年7月1日以後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按本意見執行。
4、2011年7月1日至本意見印發期間死亡,遺屬未領取或者用人單位已墊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補發或者與用人單位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