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4年國家對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1、喪葬補助金: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12年為4692元/月);2、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確定,其中:供養1人者,為6個月;供養2人者,為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12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2012年4月起,調整為每人每月57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4、2010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在執行原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㈡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如下:1、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2、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㈢ 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怎麼計算
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費,是根據2013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的3個月,就是2014你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費。
㈣ 退休老年人去世喪葬費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生前工資15個月,喪葬費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屬或子女領取(須由所在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確定具體領取額待遇人員。領取人持以下資料到區社保局辦理: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准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
㈤ 河北省退休職工喪葬費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
1、喪葬費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2、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㈥ 請問一下2014年的喪葬費是多少錢
2014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2013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根據民政部 、...
㈦ 請教2014年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准
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
㈧ 2014年國家公務員退休死亡的撫恤金和喪葬費是多少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
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職工因工死亡,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 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 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 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 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 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 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 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備案。
湖南省人事廳省財政廳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
一、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批准為烈士的,為本人生前 80 個 月工資;因工死亡的,為本人生前 40 個月工資(2005 年 12 月 29 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 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 號)下發之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死亡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執行);病故的為本人生前 20 個月工資。從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執行。
㈨ 退休職工去世喪葬費是多少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
深圳市為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