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後社保工資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版定》(國發[2005]38號)第六條權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不能一次性領取。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不願補繳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既不願補繳至十五年,又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自願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㈡ 退休後用一卡通取工資哪個銀行都可以支取嗎
當然了,只要你的一卡通上面帶有銀聯標志,就可以在任何提款機上面進行支取。
㈢ 現在退休工資打到社保卡怎麼取
社保卡其實它的本質也是銀行卡,當社保局將你的退休工資打到你的社保卡上,以後你只需要把你的社保卡拿到所屬的銀行櫃台辦理,集合設置相關密碼就可以向普通銀行卡那樣存款或者取款。
㈣ 問下任職其關年齡已經達到退休能不能支取退休金
您好,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養老保險繳費至少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要求提交材料進行辦理即可。此外,養老金根據長繳長得,多繳多得的原則,交的的越多以後退休的時候養老金金額也就越多。另外,養老金的金額與以下因素有關:一個就是繳費年限及視同繳費年限,時限越長金額也就越多;第二個就是繳費基數,基數越高,養老金相應的也越高;第三個就是你退休所在城市的社會社平工資,社會平均工資越高相應的金額也就越高。
㈤ 養老金個人賬戶退休後可以提取嗎
一、國家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提取養老金:1、繳費本人死亡;2、已達退休年齡男滿60歲女滿50歲;3、繳費本人移民。二、提取養老金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申領,而城鎮戶口只能轉移關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個人帳戶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統籌帳戶,如果提取養老金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的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大多數的錢都是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繳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三、提取養老金所需資料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申請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並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四、領取養老金須知提取養老金,只能提取個人帳戶部分,拿著保險手冊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退保手續就可以提取個人帳戶部分。如果交費時間已夠15年,可以領退休金,但計算退休金標准從停止交費年度開始計算(這樣一來,就不如不領個人部分)。如果交費時間不夠15年,領取了個人部分,將來就不能領取退休金。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歲),親屬只能領取個人帳戶部分,再不能領取養老金。退休後死亡,即使只有一個月,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就再不能領取個人部分。
㈥ 請問退休人員如何取退休金
社保局到時就發給社保卡或存摺,退休人可持卡或存摺到指定銀行領取退休金了,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卡折就已辦好,無需緊張,望順意。
㈦ 員工到退休後還能領工齡工資嗎
退休後你的工資歸社保發了,你原企業還能給你發工齡工資啊?也許有的企業會發點福利吧!
㈧ 西安市企業退休人員現在實行的社保卡請問一下到外地可以取工資嗎
可以的 ,西安市企業退休人員現在實行的社保卡想在外地使用 ,只要在當地的本人社保卡開戶銀行 帶上本人身份證 激活金融業務就可以使用 。開通社保卡就是為了方便退休職工在外地生活時可以存儲取錢方便 。
㈨ 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退休後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退休後可以提取。
公積金繳納分為兩個部分,一半個人繳納,一半單位繳納,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後,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並按年度結算利息。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相關規定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