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返聘最新規定是什麼
退休人員返聘規定如下:
1、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②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的內容: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
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③ 單位返聘退休人員政策
法律分析: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與返聘人員之間的關系,不適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④ 退休後返聘人員平常要注意什麼
返聘退休勞動者需要注意下列問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按勞務關系來處理,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需要簽訂書面的協議,來確定其權利義務;以及協議的內容要完備合法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⑤ 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
退休返聘作為特殊的用工方式,深受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部分民營企業青睞,小社君在服務顧問單位過程中,也常常涉及退休返聘的相關咨詢。為了助力企事業單位用好退休人員,做好人力資源風控工作,現總結用人單位重點聚焦的三個退休返聘問題並解答如下,供企事業單位HR參考。
問題一:退休返聘屬於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對此,分析原因有二:一是從退休返聘的定義來看,退休返聘是指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 周歲)的人員,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簽署返聘協議方式,為用人單位提供有償勞動。二是從現行規定看,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問題二:用人單位實行退休返聘的三個高頻風險點是什麼?
建議返聘單位使用非勞動關系表述的合同類型簽署返聘合同,如勞務合同、僱傭合同、承攬合同、合作協議等。
(2)返聘報酬、返聘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返聘終止情形等重要條款約定不清:如上文所述,部分用人單位直接套用勞動合同的內容,如對勞務報酬參照工資發放、違約責任則直接援用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賠償等相關規定,甚至將爭議解決方式約定為勞動仲裁,為返聘單位創設過多的義務,類似約定將為返聘協議履行埋下風險。
⑥ 上海人員退休返聘如何操作
上海人員退休返聘如何操作。當由於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出現該工作崗位人員空缺時,公司綜合辦公室應會同用人部室或子公司從工作的角度出發,共同協商是否返聘退休人員。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員的部室、或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預計返聘期限等,或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附件一),報分管。
退休人員返聘社保的手續
不需要。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⑦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⑧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⑨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2、從上述法條可以得出《勞動合同法》所調整勞動合同,只能是用人單位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勞動合同。但是你爺爺可以簽訂「工作協議」「僱用合同」等類似的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3、相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4、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5、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6、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9)退休人員返聘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的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