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年寧波市軍人優撫金是多少
從015年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3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別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2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准,第25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准,也是近年來優撫對象提標幅度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標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經費19億元,全年共安排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經費337億元。
殘疾等級
殘疾性質
撫恤金標准
一級
因戰
60210
因公
58310
因病
56400
二級
因戰
54490
因公
51620
因病
49690
三級
因戰
47810
因公
44930
因病
42080
四級
因戰
39180
因公
35370
因病
32500
五級
因戰
30610
因公
26760
因病
24850
六級
因戰
23920
因公
22630
因病
19120
七級
因戰
18170
因公
16260
八級
因戰
11470
因公
10500
九級
因戰
9530
因公
7650
十級
因戰
6690
因公
5730
B. 寧波市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傷葬費多少
參照下面的這個文件,自己可以計算一下: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C. 寧波市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各是多少
寧波市退休職工死亡傷葬費的話,撫恤金的話,他們的加起來大概是有50萬左右的
D. 寧波市寧海縣工傷十級傷殘賠償多少錢
【工傷十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待遇 保險基金 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 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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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寧波市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各是多少
新標準是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撫恤金標准分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的20個月。至於喪葬費,全國好象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月基本離退休費額的3個月,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F. 寧波市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再看一下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實施辦法或細則之類。
G. 寧波市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因工死亡】《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親屬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內支付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容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為本人工資的40﹪,其他親屬為本人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按照上述標准增加10﹪;(三)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標准48至60個月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