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退休返聘的,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沒到期公司要我做完這個月就不要我做了,請問可以得到公司的
你好:
退休返聘人員已不適用於勞動法規定。
企業對退休返聘的辭退是可以不支付內任何經濟補償。
勞務關系容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
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㈡ 我到退休年齡後,公司和我簽訂返聘合同,但現在合同沒到期公司解聘我,我能得到賠償嗎
已經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之後又被返聘的,不再會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並簽到勞動合同的,所簽訂的返聘合同,也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性質。所以提前解聘也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㈢ 退休後是不是要再簽訂退休返聘合同才可以
退休職工返聘後不能再簽勞動合同,退休職工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資格,應當簽訂返聘協議,協議應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由於勞動者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在單位工作不屬於勞動關系,一般以僱傭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㈣ 與退休返聘人員不小心簽了勞動合同,有沒有影響
如果對方已退休,則不屬於勞動關系。不用擔心。僅供參考。
㈤ 到了退休年齡仍在公司上班簽了返聘協議書但沒有辦理退休勞動關系怎樣
您好!超過退休年齡但是還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應該先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然後用人內單位再與其簽訂《返聘合容同》。用人單位不需要為簽訂《返聘合同》的人員繳交社會保險基金。
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㈥ 在單位工作十幾年到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簽了返聘協議還算不算單位職工
退休返聘人員簽了正式合同或協議,
也算是單位的職工,
和其他職工一樣享受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只是可以不再繳納五險一金,
並且開始領取退休金。
㈦ 公司已於退休年齡人員簽訂了離休返聘協議,在協議期內想辭退,是否支付補償金或承擔其他責任
當事人已經退休,但被公司返聘,期間又被辭退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沒有經濟補償。因此,可以當事人與公司協商解決。
㈧ 退休簽訂勞務協議可以隨時辭退嗎
法律分析: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同聘用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不適用與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以,被辭退後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補償。退休人員返聘,同用工單位是勞務關系,只能簽訂勞務協議(合同),被辭退後,只能按照勞務協議的約定處理。當然,也可以同單位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㈨ 退休人員返聘合同問題!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版…勞動合同終止權。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3、聘用協議可參照勞動合同的的有關事項簽訂,只是保險不能約定。主要內容建議如下:——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協議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