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白城聽說給兌現補貼退休工資了嗎
暫未有官方補貼退休工資的消息,但是針對退休工資進行了調整。
吉林省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審批和發放: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調整辦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資金,組織發放實施。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發放仍按照原渠道組織實施。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屬地原則,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❷ 吉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❸ 2021年吉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的調整規定
法律分析: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❹ 吉林市和長春市退休金一樣嗎
「退休工資不會完全一樣哈,有些許差距,但差距不大的,基數一樣整體差距不大的,大概幾十塊錢左右。」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1]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❺ 吉林省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
法律分析:從吉林省公布的情況來看,對於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從2020年開始逐步過渡到全省統一的計發基數,也就是以全省統一公布的計發基數,作為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基數,但是今年並不是按照統一的計發基數來計算的。現在是按照城鎮所有單位,即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也就是全口徑統計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算依據。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吉林省2020年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通知》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工作部署,經省政府同意,我省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分別由所在市縣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逐步過渡到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自2020年起,每年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發布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以供各地計發當年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時使用。
❻ 吉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❼ 吉林省退休金計算公式2021
吉林省2021退休金計算公式如下:退休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其中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是指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
繳費指數指的是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年的社會平均繳費基數。一般來講,我們的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是在60%至300%之間浮動,所以繳費指數一般就是0.6至3。2021年7月1日繳費指數上調到60%。
退休後社保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如下: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