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深戶人員已到退休年紀,但是深圳繳社保未滿15年。應該如何辦理退休
您好,一、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關系轉回,按規定在當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如果你在深圳繳費已經滿10年以上,
1、外地有繳費的,可以將外地繳費的轉移過來,合並15年以上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2、如果你外地沒繳費的。你只能在深圳找到單位繼續繳納社保,交滿15年後,才能享受。如果如果么有,只能轉回戶籍所在地繼續繳納享受。
3、如果你在深圳繳費不滿10年以上,只能轉回老家或者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
(1)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擴展閱讀 :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171號)規定,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的職工,
與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中提前退休人員、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一樣,實行基本養老金減發辦法,即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
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及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0]33號)規定,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礦山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含勞動合同制職工)執行提前5年(男55周歲,女幹部50周歲,女工人45周歲)退休的政策。
其中,從事經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種職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歲,女40周歲)退休。
具體條件為: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以上;從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以上。
② 關於國家退休金183號令計算公式的問題
通知中對於此問題有明確解釋: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集團(總公司),各中央在京企業,計劃單列企業: 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以下簡稱183號令),以及《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以下簡稱《具體辦法》),結合本市實際,現對183號令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六、按183號令計發基本養老金,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時,涉及應繳費年限(N應繳)的,統一以1992年10月作為應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經有關部門批准,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時間晚於1992年10月的,以批准確定的參保時間為應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
十七、被保險人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間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不含按國家及本市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恢復繳費後其繳費年限前後合並計算。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Z實指數)時,間斷繳費期間,繳費工資基數為0,應繳費年限按本通知第十六條統一規定執行。
十八、被保險人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時,扣除其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
十九、按《關於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補充通知》(京勞險發字[1993]73號)規定,在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間領取疾病救濟費和停薪留職的職工,1992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未繳費期間以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並與1995年11月之後的實際繳費工資共同參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但其未繳費期間不計算實際繳費年限。
二十、183號令實施後,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同時加發一次性養老補償金,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養老補償金標准為: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繳費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具體計算公式為:C平×Z實指數×N實+同×2。(具體指標解釋見《具體辦法》中的附件1)
二十一、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183號令實施後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本市城鎮戶籍被保險人,本人自願,可按不低於繳費工資下限的標准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差額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年限的繳費工資基數不參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補繳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規定計入被保險人個人賬戶。
③ 我是安徽省宣城市職工,.男性 56歲,屬噴漆工,是否是特種行業,請問可以提前退休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規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1條第2項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種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當辦理退休手續。據此規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自1978年以來,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3月4日,為了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當時的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備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交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此後:雖然從整體上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是有成績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有的審批過寬、審批程序不健全;有的沒有按規定程序審批:特別是對審批條件掌握不一,隨意開口子,導致提前退休人員數量增多,影響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為了更好的貫徹國發[1978]104號文件精神原勞動部於1993年7月3日又發出《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決定從即日起,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仍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並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1997年8月8日,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7]74號)又規定:「目前,我部正在進行清理和調整工作。在此期間,凡屬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在1993年以前根據原勞動人事部《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護[1985]6號)文件規定,按提前退休工種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可繼續按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又規定:「對於因企業跨行業轉產而改為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以及從事其他行業特殊工種的人員提前退休問題,情況較為復雜,需要統籌考慮。凡屬全國較為普遍、范圍較廣的工種,應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審批後報我部審批;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匯總後報我部審批。」目前,有關特殊工種的規定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78年6月2日至1985年3月4日,第二階段是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第三階段是1993年7月3日以後。最終1993年7月3日以後的規定將取代1993年7月3日以前的所有規定。其中,主要的規定還是《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文這個通知將特殊工種的標准、條件、要求作了較全面的規定。除此之外,還有若干行業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專門規定。現將有關規定的目錄分列於下:關於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齡問題的函(2000年11月30日勞社廳函[2000]143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問題的復函(1997年8月8日勞辦發[1997]74號)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1993年7月3日勞部發[1993]120號)關於頒發試行建築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1986年12月11日[86]城勞字第611號)關於下達機械工業從事高溫、高空、有害、特別繁重勞動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1986年12月10日[86]機人字81號)退休有關規定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國家對提前退休工種是如何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 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職工,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職工,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171號)規定,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的職工,與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中提前退休人員、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一樣,實行基本養老金減發辦法,即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80.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還有哪些職工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限定在兩類情況:一是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其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二是有三年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其依據是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3年壓錠任務完成後,此政策不再執行。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關於提前退休的規定是:「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從上述兩個文件中可以看出,對提前離退休的條件是有嚴格限制的。即:一是僅僅限於「優化資本結構」試點的111個城市適用;二是限於破產的國有工業企業;三是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四是經本人申請。 根據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規定,有壓錠任務的紡織企業,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下崗職工方可提前退休:一是紡紗、織布兩個工種中的擋車工;二是工齡滿20年,在擋車工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0年且辦理提前退休時仍然在擋車工崗位上;三是距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四是技能單一,再就業確有困難。 另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及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有關問題的意見》([2000]33號)規定,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礦山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含勞動合同制職工)執行提前5年(男55周歲,女幹部50周歲,女工人45周歲)退休的政策。其中,從事經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種職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歲,女40周歲)退休。具體條件為: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以上;從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以上。
④ 辦理退休手續超過年齡工資從什麼時候計算
一般是辦完手續當月開始發放。
1、養老金的發放時間,從辦理完退休手續的當月開始發放。已到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期間的養老金不補發;
2、養老金的發放標准,按辦理時養老保險的繳納年限、繳費基數、當地人均收入水平測算後發放;
3、《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4)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擴展閱讀:
工資養老金計算: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171號)規定: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的職工,與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中提前退休人員、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一樣,實行基本養老金減發辦法,即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
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⑤ 同年參加工作,早退5年的是否比晚退的退休金少
一般情況是這樣,因為養老保險交費基數幾乎每年都在調整,所以養老金的基數也會隨著提高,再說,交費年限增加,發放的標准也會提高,所以晚退休的一般情況下退休金會早退休的略高可些。但相差不會太大。
從1978年起到現在從來沒有變化,法定年齡現行的政策:
男性60周歲。女工人(生產崗位人員,含下崗工人,大部分也包括下崗女幹部)50周歲,女幹部(管理崗位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55周歲。
特殊工種符合條件提前5年。因病男50周歲,女45周歲。截止到今天,國家還沒有出台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及個體工商戶是約在1997年才開始出台的政策。)
(5)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擴展閱讀:
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1、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按預約時間和窗口排隊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2、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基礎信息,確認繳費情況。
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5、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鹿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參考資料:網路-退休
⑥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齡工資怎麼算
機關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自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⑦ 關於有害工種退休年齡的問題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5解讀
一、退休條件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按規定辦理退休。
1、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
3、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從事每項工種的實際工作年限。
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定辦理。
二、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 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三、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171號)規定,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的職工,與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中提前退休人員、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一樣,實行基本養老金減發辦法,即每提前一年減發 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 個人帳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⑧ 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有關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准核定養老金。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並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1~4)級執行。
提前退休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當今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爭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採取的用於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網路-提前退休
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問題的復函(2003.7.7)的全文
於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3]314號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們《關於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請示分(甘勞社發〔即。3]74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貫徹國務院s-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1乙號)文件規定,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中提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是:基本養老金一(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x(}一提前退休年限只2%)+個人賬戶養老金。上述公式指的是在執行統一制度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情況下,每提前退休一年減發除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外的其他養老金的2%。公式中的「調節金及各種補貼」是針對全國情況而言的,你省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中是否包括各種補貼,應按你省的辦法執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三年七月七日關於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3]314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正>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們《關於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請示》(甘勞社發[2003]74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本文共計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