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工齡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1、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15年以下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 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事業單位三類 退休待遇
一、 對機關事業單位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離退休人員補助補貼項目再次簡化歸並
(一) 未參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離退休、退職人員補助項目簡化歸並辦法
1. 將離退休人員的圖書補助費15元、副食品價格補貼5元、肉價補貼5元(回族6元)、四種副食品價格補貼10元(禁食豬肉民族12元)、糧價補貼5元、糧油補償6元、煤價補貼5元等7項補貼,統一簡化歸並為物價補貼51元(禁食豬肉民族54元);
2. 將退職人員(指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下同)的副食品價格補貼5元、肉價補貼5元(回族6元)、四種副食品價格補貼10元(禁食豬肉民族12元)、糧價補貼5元、糧油補償6元、煤價補貼5元等6項補助補貼,統一簡化歸並為物價補貼36元(禁食豬肉民族39元)。
(二) 參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離退休、退職人員補助補貼項目簡化歸並辦法。
1. 將離退休人員的圖書補助費15元、肉價補貼5元(回族6元)、四種副食品價格補貼10元(禁食豬肉民族12元)、糧價補貼5元、糧油補償6元、煤價補貼5元等6項補助補貼,統一簡化歸並為物價補貼46元(禁食豬肉民族49元);
2. 將退職人員的肉價補貼5元(回族6元)、四種副食品價格補貼10元(禁食豬肉民族12元)、糧價補貼5元、糧油補償6元、煤價補貼5元等5項補助補貼,統一簡化歸並為物價補貼31元(禁食豬肉民族34元)。
二、對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待遇項目實行歸類管理
(一) 將離退休人員接離退休時標准工資計發的離休費、退休費、改稱基本離休費、基本退休費。
(二) 將離退休人員按魯老[1988]9號、魯老[1989]8號、國發[1989]82號、國發[1991]74號、國發[1993]79號、[1996]魯組通字39號、國發[1995]32號、人發[1997]91號等文件規定增加的離休費、退休費進行合並,稱為增發離休費、增發退休費。
(三) 將離退休人員按國發[1985]6號、[1986]魯人老字第7號、勞字[1988]42號、魯老[1988]9號、[1990]魯人退字第14號等文件規定增加的生活補貼進行合並,稱為生活補貼。
(四) 將離退休人員分別於1992年1月按職務、1992年12月按職務和工作年限、1996年1月按職務增加的生活補貼歸為一類,稱原職務(崗位)補貼。
(五) 對依照國發[1978]104號文
⑶ 河南省人事廳 豫人退字〔1995〕6號 正文
河南省人事廳《關於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以後
退休人員的退休補助費計發問題的通知》
豫人退字[1995]6號
各市、地、縣(市)人事(勞動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85號、人事部人薪發[1994]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豫政辦[1994]5號文件及河南省人事廳《關於對省政府辦公廳豫政辦[1994]5號文件中「兩個實施意見」的說明》中第三條第三款第三項的精神,現對我省機關、事業單位1993年工資制定改革以後退休人員的退休補助費的計發辦法明確如下: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員,退休費與退休補助費之和按本人原工資全額發給。
二、建國後參加工作的退休幹部,退休費與退休補助費按下列辦法計發:
1、在機關退休的幹部,其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2、在事業單位退休的幹部,職務工資與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三、建國後參加工作的退休工人,退休費與退休補助費按下列辦法計發:
1、在機關退休的技術工人,原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三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2、在機關退休的普通工人,崗位工資與獎金兩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3、在事業單位退休的工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四、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幹部和工人,凡工作年限不滿20年,仍按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3]85號和人事部人薪發[1994]3號文件規定計發退休費的辦法執行。
五、對享受特殊貢獻和重大貢獻待遇的退休人員,加發退休補助費後不得超過原工資。
六、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以後退休幹部和工人退休費、退休補助費均按本通知執行。
1995年12月15日
⑷ 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家屬會得國家的哪些補貼
可得補貼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拓展資料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工傷保險制度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的職工工傷政策不明確;工傷認定范圍不夠合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復雜、時間冗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偏低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從制度層面加以解決、完善。
⑸ 山西省93年工資改革保留津貼有哪些內容
科發人字(1994)0293號
院屬各單位:
我院關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處理意見》[(94)科發人字0010號]各單位正在貫徹落實。現對執行中遇到的其它問題,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1993年9月30日執行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的人員,與在職人員一樣,將現行的物價、福利性補貼納入新試用期、見習期工資64元,剩餘部分暫予保留,待建立地區附加津貼時一並納入。
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在建立地區附加津貼之前,除執行新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外,也按在職人員未納入工資標準的剩餘補貼、津貼的數額發給,待建立地區附加津貼時再統一納入。
二、關於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高套職務工資問題
1.院決定在(94)科發人字0010號文的基礎上,對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再高套一檔職務工資;院士、回國定居的專家(指66年以後回國定居的專家),一般高套一檔職務工資;對院士中原老四級以上的,此次工改增資較少的少數專家,再高套一檔職務工資。
2.各省、市、自治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學者,是否高套職務工資,按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
3.符合高套職務工資人員,因出國逾期不歸或涉及其他問題,職務工資暫不高套,待回國後報院重新審定。
4.高套職務工資是在國發(1993)79號和國辦發(1993)85號文規定的基礎上核定的,對少數地區放寬政策已高套職務工資的,院將進行適當調整,以保持院內地區之間的平衡。
三、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可設置博士生導師津貼,博士生導師津貼原則上不高於所長領導崗位津貼,具體標准由各單位根據學科的特點和招生情況自行確定。無在讀生的導師,不享受導師津貼,導師津貼與其他津貼可以累加享受。
根據省、市、自治區等有關規定,已享受了導師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導師津貼所需經費自籌解決。
四、農轉工人員,參加考工定級並取得技術等級證書者,其原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期限(按年滿16周歲計算)加工齡,按(94)科發人字0010號文規定,確定相應的崗位或等級工資。原享受的生活補貼按50%沖銷。
五、1993年10月1日以後調往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的人員,由調出單位進行套改,新增工資補發至在本單位停發工資之月。1993年10月1日以後由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調入的人員,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其職務(崗位);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崗位)工資,原工資額高於新確定職務工資(含津貼)部分不予保留,新工資從本單位起薪之月起執行。
六.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人員,應分別按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套改工資。任職年限按相應職務的任職(聘任)年限計算,不能將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年限與行政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套改後可選擇執行較高的職務工資,同時,建立未選擇職務的檔案工資。如選擇執行行政職務工資的,1993年10月1日以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可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晉升職務工資的辦法,以專業技術職務的檔案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新任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檔次。並可繼續選擇執行其中較高的職務工資。反之,亦同。
七、從1994年1月起,院(84)科發干字0574號文中關於占職工總數5%的科研津貼(每人每月10元)的規定停止執行。
八、新工資制度建立了正常增資機制,對少數優秀並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提前晉升或越級晉升。院決定各分院、各單位不再辦理1%--1.5%獎勵升級工作。院將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對獎勵升級工作另行作出具體安排。
九、按國辦發(1993)85號文規定:「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在年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數額為本人當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資(含津貼部分)」。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實施,並核定在年度工資總額內。
十、受處分人員按以下辦法套改工資
1.至1993年9月30日前,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不滿一年的人員,在套改工資時,應低定一檔。
2.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和在勞動教養期間以及被判刑在緩刑期間的人員,不參加工資制度改革。處分或緩刑期滿重新分配工作後,由用人單位重新確定其職務(崗位)工資。
3.在1993年9月30日至本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期間仍在受審查的人員,暫不參加工資制度改革。待其問題結論後,仍可從1993年10月1日起參加工資制度改革。
4.對於個別表現差的人員,由單位提出意見,報主管部門後,可低定職務(技術等級)工資檔次。
十一、因患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長期病休6個月(含6個月)以上人員,發給本人職務(崗位)工資,地區附加津貼;現行職務(崗位)津貼按各單位津貼管理辦法執行。對於家庭生活確有困難,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可給予定期或不定期生活補助。
十二、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後離退休人員,其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除按國辦發(1993)85號文規定執行外,對工作年限不滿20年的退休(退職)人員按以下比例計發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退職的,其退職生活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50%計發。
按上述辦法計發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加上此次未納入工資標準的剩餘補貼、津貼,如低於當地職工基本生活費用數額,可補足到當地職工基本生話費用數額。
差額預算單位由於經費田難,其津貼部分可暫按30%一40%之間選擇統一比例,待經費狀況好轉時再作統一調整。
十三、鑒於勞字[1988]42號文件規定增發的5元生活補貼和國發[1992]28號文件規定發放的10%基本離退休費,是在提高在職人員獎金標準的情況下出台的,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已將獎金納入工資,成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因此,參加工資制度改革後離退休的人員,不再發給每月5元的生活補貼和10%的基本離退休費。
十四、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後,全國和省部級勞模,有特殊貢獻的老專家退休時,仍繼續執行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3)141號等文件規定,提高退休費標准,但最高不得超過本人的在職時的基本工資數額。
十五、在本次工資套改中,增資不足35元按35元補齊的差額可暫放在本人工資標准外,如本人10月1日以後晉升了職務,其晉升職務所增加的工資應予以沖銷,沖銷不完的可予繼續保留。
中國科學院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八日
⑹ 93年退休的現在退休金能開多少啊、
肯定在今年上漲了。
從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領取多少,根據交納時間段和檔次,工種,是否持續交納等綜合因素決定。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⑺ 退休人員4大節日補貼
法律分析:沒有規定節日補貼的。除非是有文件下來,以某次任務活動或者獲得相關榮譽會有補貼或獎金。現在目前我們國家的公務員正在實行規范公務人員津補貼,一些省份和地區已經開始,所以所謂的四大節日補貼將後都會不存在了。規范津補貼就是除了基本工資兩項之和以外的每月收入,將統一標准進行規范,我們習慣稱的「三五八一」工程就是規范津補貼二實施的。所謂「三五八一」,就是科級幹部每月工資及津補貼為3000元左右,縣處級幹部為5000元左右,廳級幹部為8000元左右,省部級幹部為10000元左右。但是平時所有的節假日過節費將全部取消,保留部分特殊崗位的補貼,如紀檢監察幹部崗位補貼每月60元等。唯一保留的是年終政府目標考核獎,按照當地規定和考核等次發放
法律依據:《國家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項目》 第一條 包括以下:
(一)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貼、補貼,主要指保留物價副補項目。
(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具體分為:
1、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警銜津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工作補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稅務工作人員稅務徵收津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環境保護監測津貼、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火炸葯倉庫及油料倉庫職工作業津貼、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毒 有害保健津貼、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廣播電視播音員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
縣以下農業經營管理技術幹部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法醫毒物化驗人員保健津貼、艱苦廣播電視台站津貼、林業系統有毒有害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殯葬崗位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艱苦類別崗位津貼、奧運獎金津貼。
3、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
⑻ 退休人員補貼標准
退休人員補貼標准: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及普通工260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