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海拔4100米左右的西藏工作已經有12年了,多少年可以退休能不能工領滿20年可以退休不
日前,西藏自治區下發通知,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和離崗休養做出明版確規權定。通知規定,在藏工作滿2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申請退休。通知規定:公務員凡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工作年限滿30年的;在藏工作年限滿25年的其中條件之一都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此外還規定,凡在海拔4300米及以上地區工作的人員提前退休時,其退休年齡放寬5歲,工作年限也同時放寬5年。關於退休後的待遇,通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組織批准提前退休時,其應正常晉升的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固定工資等推算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幹部:男60周歲,女55周歲;工人:男60周歲,女50周歲),並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退休人員的相關待遇。
⑵ 西藏工作人員退休年齡
看到你復這個問題,我深製表支持!
在藏區工作,承受著體力和精神上的巨大壓力,尤其你提到的平均壽命67歲,這一數字本身,就是對諸多困苦的最好詮釋。因為,我也和你一起呼籲,盡快出台相關政策,給藏區工作人員一個寬松的退休環境。
⑶ 西藏社保退休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
連續工齡滿十年: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⑷ 在西藏地區事業單位工作多少年後可以退休
25年。
日前,西藏自治區下發通知,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和離崗休養做出明確規定。通知規定,在藏工作滿2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申請退休。
通知規定:公務員凡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工作年限滿30年的;在藏工作年限滿25年的其中條件之一都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此外還規定,凡在海拔4300米及以上地區工作的人員提前退休時,其退休年齡放寬5歲,工作年限也同時放寬5年。
關於退休後的待遇,通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組織批准提前退休時,其應正常晉升的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固定工資等推算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幹部:男60周歲,女55周歲;工人:男60周歲,女50周歲),並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退休人員的相關待遇。
(4)西藏地區技術人員多少歲退休擴展閱讀
西藏退休政策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從2000 年7月1日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實際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見附表)。
3.高原補貼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5%-15%)。高原補貼養老金根據在藏工作時間,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5%-?15%的比例計發。其中:在藏工作時間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5%計發;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10%計發;二十年以上的,按15%計發(下同)。
⑸ 西藏退休年齡是多少
西藏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⑹ 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西藏工作,多少年可以退休
摘要 西藏工人退休政策規定:「凡我區國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人(包括1968年9月5日以前參加工作,同時統計在1972年年末職工人數之內的長期臨時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退休。
⑺ 西藏對退休個人的男女年齡究竟是怎麼規定
西藏工人退休政策規定,即:「凡我區國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人(包括1968年9月5日以前參加工作,同時統計在1972年年末職工人數之內的長期臨時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退休。
少數雖未達到以上規定的退休年齡,但困身體等原因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組織批准,可以適當提前退休。」為此,我們提出如下意見:
一、根據國家原勞動人事部勞人護〔1985〕6號文件第三條「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
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定辦理」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二)款「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的規定,我們意見:我區工人退休年齡條件正常應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
二、因病、因公致殘、特殊情況提前退休按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企業兼並、破產、撤銷、優化資本結構試點等提前退休按國家和自治區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7)西藏地區技術人員多少歲退休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⑻ 為什麼西藏退休年齡更小
西藏的退休年齡是跟全國的規定一樣的,沒有比別的地區更小。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⑼ 在藏區單位工作多少年後可以退休(海拔3500米,上班工齡18年,年齡40歲)工齡可以折算嗎
摘要 折算後是19.5年
⑽ 拉薩是不是45歲退休
不是的,女工人50歲退休,女幹部(公務員、或檔案里為幹部身份的國企人員等)為55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正、副處級女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60歲退休。
失去勞動能力的傷病或者從事輻射等有害作業的、特定(比如特殊繁重體力勞動等)可以提前5年退休。
擴充資料:
最初的退休制度建立,是1957年制定的《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退休年齡的規定是:
男性工人、職員年滿60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女性職員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等特殊工種工作的工人,女性年滿45周歲、男性年滿55周歲;經醫生證明,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繼續工作的,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時間已經過去60多年了,沒有更新的文件嗎?實際上也是有的,那就是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我們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是:
女性工人50周歲,男性工人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男性幹部60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滿足相應年限,女同志45周歲、男同志55周歲可以退休。經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失去勞動能力的女同志45周歲、男同志50周歲可以退休。
隨著時代的發展,雖然大體退休年齡依然依據上述年齡,但是有關身份又做出了更新。
2001年,國家《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發布,推動國有企業改制的,全面取消企業行政級別,變企業職工管理模式,由「身份管理」變為「崗位管理」。這樣女工人和女幹部的區分就不存在了,主要就看是否是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在這兩類崗位上工作的女性,退休年齡按照55歲確定。
同樣是2001年,國家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了女性農村合同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55周歲,男性依然是6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