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本單位位連續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本單位位連續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B.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本企業服務20年,而且離法定退休年齡,小於10年的職工可以解
1、是的,必須要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而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但是,即使企業按照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可以裁減人員,但對於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即使企業願意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企業也不得依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C.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一個企業干滿10年以上必須無條件轉為正式員工
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而按勞動法,企業也沒有正式職工和非正式職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應該正式簽署一份勞動合同,但是有不少非法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是受到相應的制裁,同時也會補償勞動者相應的補償金,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而按勞動法,企業也沒有正式職工和非正式職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工作滿十年未簽勞動合同補償標准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賠償二倍工資,同時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同時用人單位也會承擔沒有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風險,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D.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以內退嗎
內退,是國企改革中安置老弱病殘職工的舉措,一般適用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待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正式退休。
內退是企業行為,內退辦法由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制定,能否內退也有企業決定。
內退與勞動法相悖。
E. 國企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您好:
1、如果你是職工一方,你有以下幾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
(2)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依《勞動合同法》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如果你是用人單位一方,只有在你下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
(1)依《勞動合同法》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F. 國家最新法定退休年齡
2020退休年齡最新規定了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一、幹部退休年齡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6)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謀職業者退休年齡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五、其他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綜上所述,大家對於最新的退休年齡規定都清楚了吧,這對於即將要退休的勞動者來說是比較重要的常識,才能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能辦理退休,每個人都要有這方面的知識了解,對自己也有用處。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華律網專業律師。
G. 關於勞動合同法14條,多少歲才算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例如60歲退休,50歲算嗎
工作不同,退休年齡不同,具體可以參照下方給出的退休年齡。50歲不包括在60歲退休不足十年內。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H. 申請創業補貼法人退休了怎麼辦
變更法人。
攜帶資料變更法人,只要公司符合創業補貼就可以繼續申請。
補貼對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持《就業創業證》的人員。主要包括:
(1)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員;
(2)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被征地農民中的失業人員;
(5)失業的殘疾人;
(6)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
(7)畢業後超過半年未實現首次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8)未就業的城鎮退役軍人和軍烈屬;
(9)納入去產能政策范圍企業的失業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
(10)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I. 距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距退休年齡不足十年,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J. 在本單位工作已近四十年且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單位可以解聘嗎
在用人單位工作近四十年的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單位不可以解聘勞動者,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