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得上報稅務局交個人所得稅嗎能走費用嗎
按照規定,離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但是離退休之後返聘的工資要交個稅
可以計入費用
⑵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⑶ 退休人員再任職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規定:「二、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⑷ 退休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基本退休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⑸ 退休人員的工資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部分的個人所得稅。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而從原企業獲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離退休人員交不交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一名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每月退休工資有2000多元。我想知道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所得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通過銀行發放到個人賬戶上,要不要繳利息稅。
對於這一問題,稅務部門給予了詳細解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但個人在我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所得,無須按1600元的扣除費用標准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這筆工資在銀行賬戶上所產生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當繳納利息稅。利息稅的繳納,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利息稅由儲蓄機構在向儲戶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⑹ 退休人員再任職需要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返聘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82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