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是否繳納社保退休人員薪酬是否計入工資總額
作為一家公司負責薪酬管理的HR,我想提醒大家兩點:一是退休員工的工資可以免交社保。 建議購買工傷保險或僱主保險和意外保險。 二是離退休人員工資不計入工資總額。 要麼採用勞務派遣方式支付勞務費; 或者按照勞動報酬所得計稅,支付勞動報酬,計入勞動成本。 下面結合問題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寫在最後:
1、因勞務轉業的,已經享受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待遇,無法再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公司無法繼續為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
2、企業對離退休人員的再就業,可按勞動關系處理。 企業可以選擇為退休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者為退休人員購買僱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退休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安全。
3、離退休職工工資不計入工資總額,人工成本或勞動報酬計入人工成本。
② 浙地稅函2007 249中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包括工資嗎
浙江來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規范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7)249號)是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退休職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受改為減調整,與其無關。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地稅函(2007)249號
一、關於統一繳費基數問題
用人單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以本月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二、關於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③ 離休幹部待遇最新規定,2021
離休幹部待遇2021年的最新規定是:退休後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稍優。退休後照常發工資,根據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不同,每年加發一份,並且工資會較往年增加。2個月個人的標准工資作為生活津貼。享受上述待遇的離退休幹部不再給予任何形式的獎金。此外,對老幹部退休後的醫療、住房、車輛、生活必需品等相關生活福利的供給也有相應規定。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工作單位列入預算。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項目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拓展資料:
1、調整目的:不提高待遇水平,平均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旨在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確保可持續性」。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金額=養老金+勞動養老金+個人養老金。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方案設計中提出的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的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金按照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計算和調整,按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平均分配。
2、調整范圍:新中國成立以來,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部隊、高校等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月養老金=當地在職人員上年平均月工資×[年齡津貼率]×(個人年齡-65歲)+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數]月勞動養老金=當地在職人員上年月平均工資×勞動撫恤金比例×養老金的年齡補助率為0.25%。
3、勞動撫恤金數額視個人累計繳費年數而定。勞動養老金的百分比可以取1.0%、1.2%或1.4%(例如),其中1.0%的值表示大多數退休人員降低當前養老金水平,1.4%的值表示大多數退休人員增加目前的養老金水平。但結果是公平的,多為所有人,少為所有人,適合國民經濟發展,可以有效控制養老金缺口的大小。個人養老儲蓄金額取決於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個人賬戶中存儲的金額是個人存款的一部分,就像銀行儲蓄一樣。
4、因為個人存款是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才出現的。個人養老金原值低於計算值的,按計算值計算分配個人養老金金額;個人養老金原值大於計算值,個人養老金金額按計算值+(個人養老金原值-計算值)/2計算分配。在當前形勢下,長遠目標是加快全面深化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每月養老金與年齡和工齡有關;勞動養老金是指長期參加社會勞動,勞動養老金多,參加社會勞動時間短,勞動養老金少;個人儲蓄基金是「多付多得」和「少付少得」。
④ 我們公司聘請退休人員,請問退休人員的收入是工資還是勞動報酬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的收入是勞動報酬,因為用人單位和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已不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合同。個人所得稅應按照稅收法規政策的規定,對退休人員再任職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離退休人員待遇支出與勞動報酬擴展閱讀:
退休後被返聘不適用最低工資保護
1、、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返聘,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標准,其勞動報酬由雙方協商決定。
從《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看,最低工資標準是不適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
因為已退休人員在法律上已不再把他們看做是勞動者,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調整范圍之內,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當然,退休返聘人員可以與返聘單位協商,要求獲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
2、企業內退人員、下崗職工、享受病假工資的人員,因為離崗未上班,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所以不享受最低工資保護。
⑤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按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
公司返聘退休人員,具體是按照工資薪金發放薪資,還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支付勞務費,需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
如果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存在任職受雇關系,則按照工資薪金發放;如果公司和退休人員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不存在任職受雇關系,就按照勞務報酬支付費用。
勞務報酬亦稱「服務報酬」。根據提供服務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務活動的范圍通常措日常生活服務、城市公用、文化、藝術、教育、衛生、保健、旅遊等。這類活動是不以實物形式而以服務性勞務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使用價值的活動。盡管服務活動能滿足消費者各種特殊需要,但其基本特徵是非生產性的。勞務本身並不創造社會總產品和國民收入。因而,勞務報酬是從生產性勞動所創造的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取得的,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⑥ 離休人員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離休後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幹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都有相應規定。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工作單位列入預算。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項目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離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 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離休和退休的區別有1、對象不同。離休對象為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退休對象為所有企業職員,含個體、靈活就業人員;2、待遇標准不一樣。離休後政治待遇不變;退休享受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進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⑦ 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的待遇有什麼區別
所謂離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參加革命工作,且是幹部身份的人員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休養.非幹部身份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的待遇稍次之,一般稱之為"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
離休也叫:離職休養,實際上是一種特殊化的退休。人退下來後,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樣。該漲工資就得漲工資,該發東西就得發東西。只要這位老革命活一天,國家就得供著一天。
離休的還分為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的,具體的待遇都有所不同.除養老金待遇外還有醫療保健\用車\政治待遇等.
西藏,海南等晚於49年9月30日解放的,可適當延長到解放之日.
所謂退休,是指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經批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
具體依據,參見國法(1978)104號文件之規定.
而國務院1982年62號文件中又規定:
辦離休需要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
2、享受供給制或半供給制;
3、是幹部待遇的。
另外:1949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也是幹部身份,只是後來又轉為工人,這種情況也可辦理離休。
離休和退休不同一另點是:離休人員看病費用是實報實銷,而退休人員只能享受相應待遇,而不能全報銷。
離休幹部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部分人不斷減少,今後不會再有離休幹部了!
⑧ 工資性收入包括四老人員生活補助嗎
不包括。
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屬於非工資性收入,支付給聘用或留用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各項補貼也屬於非工資性收入。所以四老人員生活補助不是工資性收入。
工資性收入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的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它勞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