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再就業,老闆欠工資不給,仲裁也不管,人也我不到怎麼辦,法
退休人員再就業復的,制與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雙方應為勞務關系。若存在拖欠勞務報酬的,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❷ 退休人員再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被單位違法解除如何維權
抄退休人員再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被單位違法解除,退休人員再就業不具備勞動合同簽訂主體,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❸ 退休再就業未簽勞務協議如何討薪
工作證還有工作單位的工作服等能證明在這個單位工作的東西作證
❹ 退休人員再就業被拖欠工資是什麼性質
可以到人社部門勞動執法辦投訴,
❺ 退休人員,再就業被辭退有沒有經濟補償
對於退休人員再建立勞務合同關系而被辭退的,沒有法定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❻ 退休人員再就業的勞動糾紛就沒有說理的地方了嗎
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糾紛,按勞務關系處理。可以向法院起訴。
❼ 退休再就業如何討薪
摘要 你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❽ 退休人員再就業,並自動離職,可以找用人單位賠償嗎
員工已經退休,在你公司上班,這個員工與你公司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所以也談不上你說的賠償。
❾ 退休人員再就業被辭退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版和投訴,權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❿ 離休再就業人員可以申請勞動賠償嗎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回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答勞動法》[1]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