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交社保未退休死亡如何補貼
未到退休來年齡不幸去世,自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
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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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機關事業單位己繳社保養老保險、未退休死亡了有什麼補償
死亡後可以領抄喪葬費和撫恤金。
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叄』 職工未退休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退休職工死亡後應當享受的待遇有:
1、發給本企業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
2、有符合條件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月發撫恤金;
3、發本人生前10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撫恤金。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需提供以下證件:
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或退還申請表;
3、參保單位出具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死者所在社區出具的死亡及繼承證明需社區所在派出所核實情況後蓋章;
5、死者及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死亡後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1、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2、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基金,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肆』 公職人員還沒退休死亡領取工資後還能不能再領取社保個人款
還沒有退休沒有得到過退休工資死亡的可以得到得回個人部分,至於剛退休不久死亡的已經得過工資的就退不回自己繳納的那部分了。
『伍』 公職人員在沒有退休前過世,那她交的養老金怎麼提取
在沒有領取養老金的時候,人已經過世了,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由他的親人繼承的,具體可以到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領取喪葬費的時候一起辦理。
『陸』 公務員退休死亡補償金怎麼辦理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回。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答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註:這里只提到一次性撫恤金,沒有提喪葬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不代表沒有,公務員可不會吃這個虧)。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32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柒』 未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後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捌』 公務員沒有到退休年齡死亡。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自己交的部分可以退回嗎
公務員沒有到退休年齡就死亡這種情況,是可以退回自己繳納的那部分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
『玖』 公務員未退休死亡與退休死亡待遇一樣嗎
不一樣
公務員: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註:這里只提到一次性撫恤金,沒有提喪葬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不代表沒有,公務員可不會吃這個虧)。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32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職工: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拾』 公務員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