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組織離退休黨員參加組織生活
對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黨組織應加以關心和愛護,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對他們的組織生活,應分別不同情況妥善安排。
1、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應將他們編入支部,或建立離、退休幹部支部。居住地離原單位較遠的,可根據具體情況,將他們單獨編成小組或支部,由黨組織指派專人負責聯系,也可以與居住地的街道黨委聯系,平時在街道參加一定的社會活動,定期回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過去已轉歸街道黨委管理的離、退休黨員幹部,可仍在街道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黨員和退職幹部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區街道(或農村)的黨組織,他們的組織生活應當由街道(或農村)黨組織安排。
3、易地安置的離休、退休、退職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到接受地區,由接受地區的黨組織負責安排和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離休、退休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介紹信),有關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受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5、對於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黨員,可根據他們的身體狀況,適當組織他們參加黨內有關會議和其他活動。黨組織應指定黨員負責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並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6、離休、退休黨員較多的地區或單位,為使他們及時看到文件或聽到文件的傳達,黨組織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發一部分文件,作為專用,由專人負責保管。
7、安排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過組織生活,參加社會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次數不宜過多,負擔不宜過重。
(1)組織離退休職工午餐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提出了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其中要求黨員「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黨員在單位工作期間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退休後仍然要起先鋒模範作用。
黨員退休以後,黨員政治身份並沒有改變。黨章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黨員政治身份,要求退休黨員始終要尊崇黨章,執行黨章,牢記入黨誓詞,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為黨的事業奮斗終身。
Ⅱ 組織離退休人員外出有制度規定嗎
不能出國!一般活動到單位黨委備案!
Ⅲ 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文件規定,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
《通知》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即為第二類職工福利,具體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是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如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職工療養費用、自辦食堂經費補貼或者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是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折舊、維護和工作人員的人工費用;
三是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是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五是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Ⅳ 離退休人員公用經費包括什麼
離退休人員公用經費包括用於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考察、文體活動、重大節日和住院看望、生日祝賀、喪事弔唁等方面的支出。比如《陝西提高離退休幹部公用經費標准》規定省級離休幹部(含提高享受省級單項待遇)公用經費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廳級離休幹部(含提高享受廳級單項待遇)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其他離休幹部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行政事業單位省級退休幹部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退休幹部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所需資金列入省級財政預算,由離退休幹部管理部門掌握使用,主要用於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考察、文體活動、重大節日和住院看望、生日祝賀、喪事弔唁等方面。
離退休人員福利費主要用於開展對離退休教工集體福利體現和部分個人困難補助,主要有以下方面:
(1)孤寡老人生活困難補助、因病致貧的離退休人員困難補助;
(2)看望傷病、高齡退休教職工等有關支出;
(3)離退協各分會開展老年人集體性慰問支出;
(4)特殊節日的全校性或針對性人員的慰問支出;
(5)各個涉老組織骨幹人員的電話費補貼;
(6)老年人文體活動公共設施的小額修建、維護費支出;
(7)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等。
此項費用由離退休工作處監督管理,經離退休工作處與各涉老組織協商使用。
Ⅳ 機關是否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
機關是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確實的理由,如下發的文件或上報上級主管單位獲批後。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5)組織離退休職工午餐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條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
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第六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
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
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七條 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幹部,應當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八條 離休、退休和退職的幹部的安置,要面向農村和中小城鎮。在大城市工作的,應當盡量安置到中小城鎮和農村,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到本人或愛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鎮和農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實際困難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應當積極做好安置工作。對於其他省、市、自治區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從嚴控制。
第九條 離休、退休幹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幹部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標准工資,作為安家補助費。
Ⅵ 對離退休幹部黨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有什麼具體規定
黨費收繳: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6)組織離退休職工午餐擴展閱讀: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
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離休是我國幹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
Ⅶ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嗎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八條專 會員離休屬、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7)組織離退休職工午餐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三條第五項 會員享有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幹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幹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Ⅷ 單位組織離退休員工活動,在活動過程中,有些老同事反映單位領導對退休人員不重視,你怎麼解決
逢場作戲而已,既然都要退休了,很多不能說的話也就變得能說了,這個時候作為領導當然是說著好聽的,不能因為員工要退休還是很拽,這樣不得民心,也能少些麻煩
Ⅸ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9)組織離退休職工午餐擴展閱讀:
離退休黨員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離退休人員在城市街道社區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廣大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廣泛參與義務勞動、政策宣講、重大活動保障等活動,積極發揮著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經到基層調研,個別離退休黨員在基層黨組織也有發揮作用不利的一面,產生問題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離退休黨員思想觀念黨性意識發生了變化。個別離退休幹部有「船到碼頭車到岸」的思想,認為自己幹了這么多年,已經完成了使命,退下來就該「享清福」,不願再履行黨員義務;
有的離退休黨員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角色轉變慢,對黨組織關系轉到社區管理有失落感,認識跟不上去,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不積極;
還有的離退休黨員對黨內腐敗等負面現象有想法、看不慣,造成一時對黨組織失去信心,黨員信仰產生危機,這些都影響了他們黨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部分離退休黨員家庭有負擔。個別離退休黨員因年齡和身體健康原因,無力也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一些離退休黨員因父母、老伴無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繁重,退休後還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還有的離退休人員業務時間和精力放在照顧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與黨組織聯系少,造成不願也不能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三是個別地區黨組織關系還未理順。調查中發現,個別離退休黨員居住地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與子女長期居住無法轉入組織關系,而將黨員組織關系放在了原單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利於基層黨組織召集離退休黨員參加黨內各類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