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退休金不需要繳納個稅。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包括:
第一,退休人員在退休後被返聘回崗位繼續上班的,這個時候他們得到的薪水就是屬於勞務所得,每個月工資超過5000元的,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第二,稿酬收入,在退休後依舊在一些平台上寫稿,而在這獲得得酬勞也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第三,炒股、理財、存款所賺取的利息都是需要繳納稅收的。
第四,租房、買房所賺到的錢都要進行申報,然後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⑵ 退休人員工資要交個稅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⑶ 工資退休後需要交個稅嗎
退休人員的工資,是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對於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以及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等費用,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⑷ 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過節費,是否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專稅的批復屬》(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單位在給退休人員發放過節費時,應按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⑸ 離退休人員的補貼按什麼繳納個稅
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含各種補貼)不交納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的返聘工資或補貼,按工資收入計稅,即超過3500元的按七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⑹ 退休人員工資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工資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⑺ 國家關於退休後工資要交個稅嗎
退休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⑻ 員工退休,一次性發放一筆退休補貼給他,該筆補貼是否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公司發放給員工的一次性補貼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⑼ 退休人員要交個稅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職工領取退休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⑽ 退休人員補發補助需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的工資、補助是不交個稅的,如果補發的是退休後補助,不需要交個稅,如果補發的是退休前的補助,如果超過了個稅起征點是需要交個稅的。但補發的補助數額都不大,因此多數單位都從寬掌握,不扣退休人員補發補助的個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