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2江蘇退休職工死亡領幾種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有喪葬費可領取。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關於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的問題,華律網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退休職工死亡後應當享受的待遇有:
1.發給本企業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2.有符合條件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月發撫恤金。
3.發本人生前10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撫恤金(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
Ⅱ 江蘇省關於退休職工遺屬補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供養范圍
參保人員及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供養條件
具備供養條件的人員,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子女未滿18周歲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無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5、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參保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參保人員死亡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離退休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
其中:2003年12月底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離退休人員在2004年1月1日後死亡的,其配偶在其辦理離退休手續前已按原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確認為供養直系親屬,且在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符合現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也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死亡人員生前參保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
三、停止支付條件
領取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支付其定期救濟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在被判刑期間的(緩刑除外)。
(2)江蘇省退休人員身故費用規定擴展閱讀:
雖然終止勞動合同,企業發給的生活補助費,也是給勞動者的一種經濟補償形式,但畢竟與由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勞動法》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含義不同。該復函一對此予以了說明。
其次,支付生活補助費的標准,應是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基本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該復函二未就「標准工資」的含義予以明確:「標准工資是指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職務)相對應的工資標准。」
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附件《職工工資有關解釋》中已闡明,職工工資總額構成的內容分標准工資(基本工資)和非標准工資(輔助工資)兩部分。標准工資(基本工資)指按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
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基礎工資、職務(崗位)工資和工齡津貼,還包括已經浮動升級的工資。非標准工資(輔助工資)指標准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
由此可見,標准工資(基本工資)只是職工工資總額中的基本部分,並非全部,其他計入工資總額內的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放的各種假期工資、派遣赴國外短期工作加發的工資,單位發給的住房公積金等)都不在標准工資之內。
從這點來說,與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發給本人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也是完全不一樣的。
Ⅲ 江蘇省退休死亡人員 撫恤金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含執行勞動保險制度的)正式工作版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補權助問題,應該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辦理。
二、補助對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親屬:
1
Ⅳ 江蘇老人退休後,死亡補貼是多少個月
江蘇抄職工退休後死亡補貼包括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救濟費,具體發放標准如下:
一、全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以及退休、退職(含按月領取生活費)、退養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費標准為6000元。
二、全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以及退休、退職(含按月領取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調整為16000元,企業退養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調整為8000元。
三、全市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月計發基數為1800元。
(4)江蘇省退休人員身故費用規定擴展閱讀: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支付渠道暫不作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繼承按省人社廳《關於明確參保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52號)規定執行。
其他人員的死亡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Ⅳ 江蘇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和其它費用的標準是多少
撫恤金20斤退休工資,安葬費接當地標准發給。
給個採納。
Ⅵ 江蘇省事業單位喪葬費標准
喪葬費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准為每人3000元左右。各地區的標准不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是習慣性說法,其實是叫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
調整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發放標准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執行;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Ⅶ 江蘇省退休工人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1.喪葬費標准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從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喪葬費...
2.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
3.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關於調整企業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Ⅷ 江蘇事業單位喪葬費撫恤金如何領取按照什麼標准發放的
喪葬費撫恤金標准為6000元。
根據《關於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駐揚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36號)文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亡故喪葬費開支標准作如下調整:
1、喪葬費標准,由原來的600元調整到6000元,發給死者家屬,包干使用。
2、除治喪委員會必要的辦公費用,舉行追悼會租賃禮堂費用和以單位名義贈送花圈費用,可按實際開支列單位公務費報銷外,其餘各項費用,包括死者服裝、整容、遺像放大、遺體運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費用,均在包干范圍之內,由家屬掌握開支,統籌安排。
結余歸己,超支不補。死者家屬、親友來揚辦理喪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費等均由自己負責,單位不予報銷。
3、各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准,可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標准。
二、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
2、在家死亡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提供的單據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8)江蘇省退休人員身故費用規定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辦理喪葬費注意事項
一、退休死亡人員死亡前是否存在未報銷的葯費(包括住院費用,購買治療慢性病的葯物的費用);如有未報銷葯費,請先報銷葯費。
二、家屬為死亡人員辦理葯費報銷手續後,報銷的葯費是否已經劃入個人賬戶;如未劃入個人帳戶,請等上賬後再辦理喪葬費。
三、死亡人在醫療繳費期間是否有「未核定」的情況;如「未核定」,請先去市醫保中心辦理上賬,或終止醫保業務,辦理完成後再來我中心辦理後續的手續。
Ⅸ 江蘇省淮安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其家屬如何申請領取喪葬費程序及標准
Ⅹ 江蘇省徐州市企業退休工人病逝喪葬費
當然有,不知道你是哪裡的朋友,具體待遇和標准要按照當地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沒有,就是違反了我國勞動法,且看貴州省的相關待遇及標准:
貴州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通知
各地(州、市)、縣(市、區、特區)勞動(人事勞動)局、六盤水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局、省屬企業主管部門、中央在黔企業:
我省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問題,自1984年《省勞動局關於改進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的試行規定》([84]黔勞資字第58號)下發以來,省勞動局又幾次對有關待遇進行了調整,對保障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對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進行調整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現將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調整如下:
一、職工死亡後,當月工資照發,並按企業所在地的地(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職工死亡待遇的標准不分居住地發給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
(一)喪葬補助費,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個月的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補助費,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十二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直系親屬。其標准為:配偶每月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其他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二十五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百分之十。但生活補助費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或基本養老金)。
(四)職工死亡時,當時未達到代養條件的直系親屬,以後達到供養條件的,不能發放生活補助費。
二、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的直系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生活補助費。
三、本通知適用於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和已退休的人員。退職人員死亡後,只享受喪葬補助費。
四、經費來源:在國家未作統一規定前,上述費用暫不列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項目,由企業按原渠道開支。
五、本通知從2000年1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職工死亡待遇已按過去有關規定處理了的,一律不再變動和補發。但對本通知生效後仍符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條件的,改按上述標准發給。
六、企業離休人員的死亡待遇(喪葬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仍按省勞動廳黔勞廳發[1997]178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這次對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後,如企業確無經濟能力承擔的,可酌情減發,但不得低於本文件規定標準的80%。
八、本通知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