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個稅如何申報
退休人員沒有收入了,或者是退休工資達不到扣稅的標准,就不需要要申報
2. 退休返聘人員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第4條第7款的規定,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幹部、勞動者的安家費、退休費、退休工資、退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對於退休後再任獲得的收入和退休後再就業獲得的收入,必須對個人退休後庫存使用獲得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適用的稅目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書(2005) 382號)的規定,退休人員連任獲得的收入,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照「工資、工資、收入」課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者再就業是指用與其他職員相同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男性幹部、勞動者滿60歲,女性幹部滿55歲,女性勞動者滿50歲,連續工作年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及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性滿55歲,女性滿45歲,連續工齡或工齡滿10年。男性滿50歲,女性滿45歲,連續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由醫院證明,並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因施工緻殘,通過醫院證明(由勞動者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了工作能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勞動者被判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維持勞動關系,辭職,每月領取殘疾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殘疾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額
3. 退休人員返聘,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退休人員抄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 退休返聘人員個稅
合理的,因為返聘職工取得的收入是屬於勞務報酬的。
勞務報酬的征稅方法是:若版得到權的勞務報酬小於4000元,就扣除800元之後再交稅,勞務報酬若大於4000元就減除20%的收入之後再交稅。
您得到了3000元的勞務報酬,需要先扣除掉800元,再以2200元來繳納個人所得稅。2200元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20%,所以乘出來就是440元。和您交的稅差不多。
(4)個稅退休人員返還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5. 個稅改革後,退休人員提取企業年金如何繳納個稅
需要繳稅。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相關規定: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每月或者分攤到每月領取的年金,如果超出了參考工資征稅標准,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通知》還對個人領取年金做了其它方面的規定,具體可以通過參考資料鏈接查看。
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6.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7. 退休人員個稅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領的退體工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除了退體工資外,從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需要按《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8. 退休人員補發補助需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的工資、補助是不交個稅的,如果補發的是退休後補助,不需要交個稅,如果補發的是退休前的補助,如果超過了個稅起征點是需要交個稅的。但補發的補助數額都不大,因此多數單位都從寬掌握,不扣退休人員補發補助的個稅了。
9. 退休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據此,退休人員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資3000元屬於免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該減除費用3500元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於其所得2000元未超過3500元,因此無需繳納個稅。
應當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就「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依據「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如果未能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