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規定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
女性職工法定退休年齡一般為50周歲。但依據不同情況可有不同標准:1、女性連續工齡滿十年,滿五十周歲可退休;2、女性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害健康的工作,連續工齡滿十年,滿四十五周歲即可退休;3、女性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滿四十五周歲可退休;4、因公致殘,經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直接退休。以上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 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2015年新規定是多少
目前還是執行原來的政策。
3. 女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一、女職工退休年齡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女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法定退休年齡法律規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 2015年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有沒有新的規定
截止到來2015年7月5日,國自家並沒有出台任何新的退休年齡方面的規定,現在仍然按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政策執行。因此2015年女職工仍然是年滿50周歲退休。
5. 法定規定女職工的退休年齡
女職工50周歲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屬於勞動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
6. 河南省有關於企業中層女職工退休年齡的文件嗎
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是:女工人50周歲、女幹部(企業管理崗位)和以個體身份參保的女性55周歲,男性一律60周歲辦理退休手續。各省各地社保局都執行這個規定。
7. 請問:2015年女職工的最最新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退休年齡還是按以前的規定,沒有變更。
女工人50歲,女公務員(或檔案里為幹部身份的國企人員等)55歲。
男,60歲。
有失去勞動能力的傷病或從事輻射等有害作業的、特定(比如特殊繁重體力勞動等)工種等,可以提前5年退休。
8. 女職工退休年齡規定
來2015年退休年齡的最新政策是國家自法定的企業職工2015年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2015年退休年齡女幹部年滿55周歲。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5年退休年齡的最新政策是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2015年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015年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9. 2015年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有什麼樣新規定
您好,目前關於2015年的退休年齡問題尚無定論,都是停留在專家建議,和領導人商討的階段。可以預見在2015年的退休年齡應該仍然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規。
目前的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