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怎樣寫一份遺囑補助申請
沒有遺囑補助一說,應該是遺屬補助。遺屬補助全稱為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遺屬補助申請,一般填寫遺屬補助申請表(申請表各地有所不同,但大同小異,下表是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㈡ 怎樣辦理遺囑補助(都需要什麼手續),謝謝
你說的是遺屬補助吧,就是機關單位的人員不在世了,家屬又還在,對吧?這類補助是那個單位按國家政策給的,手續上主要就是去世者原來的工作情況證明,比如,原單位何時給予轉正定級、任職,工資等等證明。可以找原單位的文件,要求復印。但一般這些事原單位會給辦理的。而且補助也是在其原單位領的。
㈢ 遺屬補助政策最新2021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㈣ 退休工人遺屬補助政策
我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我爸爸去世了,他單位倒閉了,在社保局領退休工資的,可是社保局表示我爸爸的單位沒有改制過,不能申請遺屬補助,我們現在正在咨詢律師!沒辦法,現在的社會有些東西不爭取的話,就是沒有的,他們就是欺負好說話的人,這樣的例子碰到好多了。 你的爺爺單位還在,這個還好辦,問問單位的負責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不同地方有些不一樣的
㈤ 遺屬補助金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的通知》(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等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3)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①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准,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6)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7)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8)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
國營企業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對於生活上確有困難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暫由發給撫恤費的單位,按其困難大小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按現行撫恤費開支渠道解決
㈥ 遺屬補助申請怎麼寫
根據國家及河南省有關政策,凡我院在職或離退休職工去世後,其直系親屬(父母、妻子、子女)缺乏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可得到學校的定期補助。
1.由申領人提出申請,並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無經濟收入證明,附戶口本及身份證復印件交勞資科;
2.由學校人事處研究補助金額後,申領人按季到勞資科審批領取;
3.為證明補助領取人在世,每年年末應出具派出所的戶籍證明交勞資科,否則,停發下一年遺屬補助。
㈦ 退休人員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申請書怎麼寫
不要寫什抄么申請書吧!可襲憑死亡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到社保局去辦理撫恤金,安葬費領取手續。行政事業單位到財政辦理,是否還有繳了的住房公積金退回,一般退了休的家屬沒有生活費補助,在職的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就有遺屬(夫妻)生活補貼。
給個採納。
㈧ 事業單位遺屬補助政策
各地政策大同小異,以江西省為例:
一、享受遺屬生活補助人員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下同)死亡後,其生前主要負責供養的親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生活補助。
(一)父、母(包括撫養工作人員長大的撫養人,下同),配偶,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又無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或雖然不滿上述年齡,但因身體殘廢、長期患病致使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二)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具備法定手續的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下同)、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下同),年未滿十八周歲,或雖已滿十八周歲,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學歷層次學習的。
或因身體殘廢、長期患病致使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二、遺屬生活補助標准
(一)部分老紅軍配偶的生活補助標准
1、范圍:建國前參加革命,因照顧老紅軍身體及家庭困難等,經組織決定於1952年至1955年間復員、退伍,現仍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老紅軍配偶。
2、標准:抗戰時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的老紅軍配偶,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的老紅軍配偶,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遺屬的生活補助標准
1、機關事業單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紅軍、老幹部去世後,其配偶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去世後,其配偶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遺屬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死亡後,其遺屬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390元。
(三)過去部分遺屬享受的糧貼等補貼此次全部歸並至以上遺屬生活補助標准內。
(四)上述經費由單位按原渠道解決。
三、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原由死者與其他親屬共同供養、作為其他親屬的遺屬領取了遺屬生活補助的,不得重復領取遺屬生活補助。
(二)在計算遺屬生活補助時,如有死者和兄弟姐妹共同供養的父母,應本著子女均有供養父母義務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三)遺屬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遺屬生活補助。
(四)國有企業離休幹部去世後,其無固定收入遺屬的生活補助標准,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五)發給遺屬生活補助的單位,應定期(一般不超過一年)採取走訪、函調等方式了解受補助遺屬的變化情況,對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應及時取消其生活補助。
四、辦理程序
(一)省直單位辦理程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不能書寫的可委託其他親屬代寫)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核實情況並報主管部門審批後發放。
(二)各設區市辦理程序由當地自行確定。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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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
哈爾濱市事業單位提高遺屬困難補助標准
2016年01月04日09:18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哈爾濱日報
記者從哈爾濱市人社局獲悉,哈市《關於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日前下發並施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哈爾濱市直和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由51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自2015年1月1日起,其他縣市(含雙城區)由44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市人社局核准;各區、縣(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區、縣(市)人社局核准。
參考資料:新建區人社局 · 信息公開-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補助范圍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