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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

發布時間:2022-04-03 16:45:17

『壹』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退休工資能否扣留

如果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工資包括退休工資也在強制執行的范圍內,但應當給其預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1)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法研[2002]13號,2002年1月30日)規定:「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1998年7月8日)第36條規定:「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貳』 法院執行部門可以扣劃離退休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專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屬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
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叄』 我已退休,欠了別人的錢,對方起訴後會扣我的退休金嗎

欠款不還,債權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一版般包括執行存款、執權行收入、執行財產等。
其中執行收入是指按《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根據此規定,法院有權扣劃被執行人的退休金,但應當保留其生活必須費用,保留的額度一般也就是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工資的水平,其餘部分將劃撥給申請執行人,直至欠款還清為止。

『肆』 失信人真沒錢怎麼處理

1、執行唯一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執行,而且實務中,已經出現了大量執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後肯定會越來越多。

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第22號,明確確認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4、執行配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伍』 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時需了解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間的用工關系能否按勞動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對該條的理解,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為勞務關系。另外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議紀要》第11條「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為勞動關系。
二、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能否按照工傷處理?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90號]第一條規定,離退休人員在原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不能比照工傷處理,生活困難的,可由企業酌情處理。但是依據前述對第一個問題的分析,離退休人員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或領取退休金的,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仍應按照工傷處理。
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四、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統籌能否列入破產財產予以分配?
根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作為破產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因此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統籌應列入破產財產予以分配。
五、執行程序中能否劃扣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2002)13號]的規定,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總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六、離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醫療費而提起的訴訟應否視為勞動爭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集體企業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訴訟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1993年4月15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退休人員追索醫療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勞辦發(1995)96號]的規定,職工退休後雖與原用人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其退休前在用人單位履行勞動義務是退休後享受退休金和醫療費的前提和基礎條件。因此,離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醫療費而提起的訴訟可視為勞動爭議。

『陸』 在保全工資中退休,保全能否順延其退休金

在保全工資中退休,保全可以順延至其退休後的退休金,但必須留出足夠的生活費用。
財產保全本是訴訟當事人在起訴前或起訴後,為確保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避免財產遭受損失,而對債務人或糾紛當事人等的財產,向人民法院申請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保全工資意味著債務人或糾紛當事人,除工資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其退休後退休金就成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執行退休金是必然的,順理成章的事情。
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法研[2002]13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柒』 退休工資是誰申請法院就扣撥給誰嗎

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退休工資進行凍結保全,待法律文書生效後,自動履行期限結束,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退休工資,但是不會全部執行,要給被執行人留取相應的生活費用,具體數額,各地標准不同,有的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如果被執行人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執行局的法官申請多留取一部分費用,但是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捌』 對方只有退休工資,法院會去強制執行嗎那我該怎麼辦

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劃扣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但應當保留被執回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答生活必需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法研[2002]13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玖』 人民法院能否執行退休金,如能,又該如何執行,是否要保留一定的生活費,其比例是多少

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保留生活費用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並參考其撫養和扶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無收入人員的數量。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9)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

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第二百四十九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拾』 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

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凍結、扣劃有法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六條規定,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六條規定,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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