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後工傷嚴重復發住院治療期間是否有護理費
退休後返聘,就只能簽勞務合同,不存在工傷一說;
要是退休前工傷,導致留下後遺症,你必須證明兩者之間的必然聯系,才能向原單位索要進一步賠償
㈡ 退休後工傷職工舊病復發醫療費怎麼辦
舊傷復發,享受復工傷醫療制待遇;但是,工傷職工之前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舊傷復發費用自理。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㈢ 解除勞動合同後,工傷復發還能向公司賠償嗎
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工傷舊傷復發費用自理。
一般而言,工傷職工只版有構成傷權殘的才會舊傷復發。構成傷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已經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對之前工傷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對舊傷復發的補償。
㈣ 工傷復發還能索要賠償嗎
工傷復發治療的,費用工傷保險報銷,停工留薪期工資單位正常發放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㈤ 退休職工工傷復發,社保報銷的流程
你好,筆者根據您的問題,在大律師網 看到的解釋條例:
退休後被聘用工作專中遭受事屬故傷害的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退休職工不具備法定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聘用的 ,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能進行工傷認定。
根據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規定,退休人員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
㈥ 工傷賠償以後復發還能在繼續申請做第二次勞動能力鑒定嗎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傷者可以申請復查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4.3對原有傷殘及合並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並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
鑒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鑒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鑒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鑒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鑒定,復查鑒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㈦ 離職後工傷復發,當時未憑上傷殘等級,未獲得補償。現在我該怎麼辦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回,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答,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超出一年未申請工傷認定的,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㈧ 退休後的老工傷人員如果舊傷復發外出治療應享受哪些待遇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政策法規、《關於做好老工傷人員有關待遇工作的指導意見版》(湘勞社政權字〔2007〕14號)和《關於落實市屬改制企業置換身份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醫療待遇的通知》。
第七條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治療管理和費用結算。
(一)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程序:老工傷復發和職業病復發的住院醫療費由本人全額墊付,扣除自費葯品費用、自費診療項目費用、超標准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後,余額部分憑患者或親屬簽字的逐日住院費用清單,原始病歷等相關資料,經區工傷保險處審核後,據實按年度限額報銷。年度限額:傷殘等級鑒定為1-6級的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住院費一年不超過3000元,年度內住院治療的老工傷人員不再享受門診醫療待遇。
(二)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需住院治療的,原則上在區工傷保險處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急診搶救的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或特殊檢查、治療,但須於急診住院的3日內(節假日順延)憑醫院急診證明和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資料到區工傷保險處補辦住院及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否則,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