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工業的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重工業中從事苦臟累等社保規定的特殊工種能提前五年退休,這特殊工種的擋案中一定要有單位填寫連續從事特殊工種多少年記錄並在社保部門備案的才可以提前5年辦理退休,同時社保要交滿十五年以上
❷ 企業職工多大年齡退休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幹部、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❸ 重工業的女性多少歲退休
退休是要根據工種和年齡的,就是翻砂車間也有很多工種的。一般特殊工種是一個年齡段,一般工種又是一個年齡段,幹部身份是另一個年齡段。
❹ 重工業的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年齡: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實際為主1.採掘(伐)工業是指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包括石油、天然氣開采、煤炭開采、金屬礦開采、非金屬礦開采和木材採伐等工業。
2.原材料工業指向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基本材料、動力和燃料的工業。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冶煉及加工、煉焦及焦炭、化學、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電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玻璃纖維原料、鋸材及人造板工業等工業。
3.加工工業也稱製造工業,是指對工業原材料進行再加工製造的工業。包括裝備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機械設備製造工業、電子工業、化肥、金屬結構、水泥製品、其他建築材料製造等工業,以及為農業提供的生產資料如化肥、農葯等工業。
(4)重工企業一般幾歲退休擴展閱讀
重工業的行業背景
重工業包括鋼鐵工業、冶金工業、機械、能源(電力、石油、煤炭、天然氣等)、化學、材料等工業,可以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包括工業本身)提供原材料、動力、技術裝備等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僅供參考哦
❺ 現在重工業單位工人多大年齡能退休
我們國家不分輕重工業,都是男60周歲女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退休,沒有例外,只是其中的特殊工種,符合條件的,可以男55,女45周歲辦理退休,
❻ 重工業一線工人多大年齡退休
目前法定退休年齡: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女幹部專年滿五十五周歲,屬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❼ 一般在國有企業干多少歲就退休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退休時在企業管理內崗位的(不分容幹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退休時在企業工人崗位的女職工(不分幹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女職工,仍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齡執行。
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男職工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因工緻傷,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❽ 重工業多大歲數退休分
不管是什麼工業,都是執行一個標准,就是國家的國發(78)104號文件,男60歲,女工50歲,女幹部55周歲,特殊工種男55周歲,女45周歲,病退,男50周歲,女45周歲,
❾ 企業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幾歲
目前的規定是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即可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是女幹部的話,包括教師,規定的年齡是55歲。
❿ 企業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幾歲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幹部、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根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0)重工企業一般幾歲退休擴展閱讀: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