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以委託退休返聘人員對外接業務嗎
您好!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退休返聘人員對外接業務,但其中的風險得由用人單位自負,返聘人員不能代替用人單位承擔責任。換句話說,就是在返聘人員承接業務的過程中,如果產生法律問題,得由用人單位自己承擔責任。謝謝閱讀!
❷ 已經退休的人員能再到單位返聘嗎
1,退休人員能到單位返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可能返聘,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因無法購買社保,所以建議用人單位購買商業保險來補充社保工傷保險,以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單位返聘的,大多是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中高端技術人才,以及清潔工、保安之類的崗位,或者其他有必要返聘的人才。沒有聽說過因為社保未滿15年而返聘,因為,即使單位返聘了,因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同樣買不進社保的。
2、關於社保不足15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❸ 正常年齡退休後能否再通過勞務派遣到事業單位
可以的,但是你要區分是領導崗位還是非領導崗位,如果是非領導崗位的你回回去都歡迎,畢竟熟門熟路的答事情都精通的,家有一寶不如一老,單位有個老人照看著更好,我認識的有很多都是退休返聘回去的,關鍵是年紀也不大,身體還很好,單位也想著讓他回去。
但是如果是領導崗位的一般都不會再回去的,畢竟你的崗位沒有了,通過勞務派遣回去的只是普通員工了,原單位基本上也都是人走茶涼,不可能給你搞個領導位置讓你做,這樣你的心理落差會非常大!而且單位人碰面了尷尬,所以這類人退休返聘基本上都是顧問之類的工作,不再參與實際工作上了。
❹ 退休人員可以退休可以返聘嗎
退休可以返聘幾年,目前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應當考慮年齡、返聘後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不應該籠統的規定返聘幾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❺ 企業招用的退休返聘人員可以掛靠在我的勞務公司嗎,合法嗎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署勞動合同,也不需要繳納社保,單位直接簽勞務合同就可以。
❻ 企業自己招用的退休返聘人員可以掛靠在勞務公司嗎
你是問企業自己招用的退休返聘人員,可以掛靠在勞務公司嗎?當然可以了,因為你招的人在公司工資不好走帳,所以只能掛靠勞務公司了
❼ 退休後可以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再就業嗎
可以的,但是要找到適合你的崗位。比如一些沒有年齡限制的崗位或者是看中你經驗的崗位。除了勞務派遣,其他的一些公司也會聘用一些退休人員的。
❽ 公司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了離退休的人員,請問此類人員合同屬於勞務派遣合同還是退休返聘
這類人員已不受勞動法律調整。勞務派遣單位和你們單位與其簽訂的都是聘用合同,這是你們三方之間的事,完全按照你們三方之間的約定履行。
❾ 退休返聘屬於勞務派遣嗎
法律分析: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❿ 退休返聘人員可以做管理者代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