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蘇州市女性申請了4050優惠政策後可以50周歲辦退休嗎
如果說是自由職業,自由繳費人員,從2020年9月1日開始,要到55歲才可以領取退休待遇
『貳』 企業女會計退休年齡是多少
企業女幹部退休年齡為55周歲,女工人是50周歲
會計屬於管理人員,應屬於幹部身份,所以是55周歲退休
『叄』 蘇州工業園區的女職工的退休年齡50或者55女幹部與女工人的區別
勞動法規定:男性60歲、女性幹部55歲、女性職工50歲為退休年齡。
幹部是指國家公務員和國營企業領導,民營企業、合資企業的一般來說都是以職工為職稱。
『肆』 我從事會計工作滿24年,今年50歲(女).能辦理退休嗎
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幹部身份的認定採取多種手段認定。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蘇州財務人員女退休50擴展閱讀:
退休時幹部身份的認定:
2016年人社部出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75號)文件,明確「為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今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對初次就業的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合同、企業錄用手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通過多種渠道,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和個人及時將上述材料收集歸檔。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期間,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不再辦理檔案工資記載、調整相關手續」。這就意味著,幹部身份這個概念將逐步退出歷史的舞台
『伍』 女的做會計可以50退休嗎有人說幹部要55退休.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可以退休。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你看你屬於哪一項。
『陸』 我是企業一名普通的財務人員,請問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非常感謝!
幹了幾年?大學畢業?有職稱嗎?辦理過以工代干手續嗎?這都可能影響退休年齡。一般都是55歲。若是從工人崗位借調的50歲。
『柒』 我是企業一名普通的財務人員,請問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非常感謝!
『捌』 女會計退休年齡是50還是55
目前普通女性是50歲,特殊工種除外,某些地區社保部門會在女性滿周歲時來函告知,如果企業不去函說明是管理人員的,就按普通工種,50周歲自動停止繳納社保,可辦理退休手續。各地細則差異,具體去當地社保咨詢
『玖』 蘇州會計退休年齡
男性退休都是60歲。女性非管理崗退休年齡是50歲。管理崗退休年齡是55歲。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拾』 江蘇省蘇州企業女會計人員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內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容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