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人口退役後可以繼續承包農村土地嗎
法律分析:農村人口退役後一般是不可以繼續承包農村土地了,軍人退休後有自己的退休工資,不屬於農業人口,農村的土地屬於村委會,分配給農戶種植,是承包到戶的生產方式,農業人口身份轉了軍人身份,就不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❷ 關於農民退休政府有權收回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嗎
如果在你未知情的情況下,將你的戶口改為非農,那一定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村委會將戶口改回農業戶口。表面看,現在你們承包的土地未被收回,角然被你們承包,但等第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後,如果進行第三輪土地承包,因為你們的戶口已脫離村集體,不屬集體成員,因此無法再分得土地。
❸ 退休職工去農村承包社員的幾畝土地合法嗎
您好,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方式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退休職工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只能以其他方式有償承包集體土地的方式進行承包,且需由村民會議決定。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的,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是否合法,需要審查其承包的方式和過程是否合法。如果僅是租用集體成員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動,僅需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不違反法律規定。
❹ 退休人員還能享受集體產權待遇嗎
退休人員是可以享受集體產權待遇的。因為集體產權人人有份。不管你在職還是退休,都可以享受。
❺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到農村租土地搞種植業嗎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於農民來說如果承包土地的話是要經過相關的手續的,而且承包土地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才可以的。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麼對於退休後公務員能否承包土地呢?下面就由華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退休後公務員能否承包土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不能承包農村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二、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
二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
1、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
(1)承包雙方當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
(2)承包對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則承包,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發包;
(4)承包期較長,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經批准還可以更長;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徵用佔用的補償權等;
(6)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物權方式予以保護,有權提出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繼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2、其他方式承包
其他方式承包相對於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將「四荒」地、養殖水面等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一種承包方式。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於我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依法不能承包農村土地的,而且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希望大家明白。
❻ 戶口在農村的退休人員,村裡能收回土地承包嗎
在農村退休人員村裡收回土地承包權,應該是沒有道理的,可以協商解決
❼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公務員不能承包農村土地。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時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農村二輪認定承包後,身份轉變為國家公職人員或國有企業固定職工等人員的,已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再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中,不再登記確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身份,並依法辦理其所屬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變更登記。
❽ 國家退休人員到農村分土地款合法嗎\
你這情況還真有可能沒有你的,從以下情況來分析:
一、土地被徵用的補償費用: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二、土地徵用費的分配:已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徵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徵收並撤銷建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分配給被征地農戶。 未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徵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其中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徵收並撤銷建制的,其土地補償費要全部平均分配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以上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方式,但每個地方的規定都不一樣。如果你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征地補償金的分配上你可能失權。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原則: 1、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 2、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 3、是否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 注意:上述三個標准並非並列關系,也非選擇關系,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和分析。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時,父母一方或雙方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基於一定法律關系嗣後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①婚姻②收養③政策性遷移。因國防建設或其他政策因素,通過移民進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為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人也應取得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特殊情況: 1、不具有農村經濟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此類人員雖然喪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因為其還是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故應保留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集體包括以下三類:
①學習人員,具體指考入大中專院校將戶口遷入所在學校,所在學校以集體戶口的形式統一管理,應當注意,所在學校之所以要求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口僅僅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並不表示其取得學校所在地的常住戶口,學生仍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員資格對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有積極意義; ②服兵役人員。《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規定,農村入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復員後會農村,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和解決城市戶口,所以該類人員仍需要以承包的土地為為基本生活來源,保留該類人員成員資格對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國防有重大意義。 ③兩勞服刑人員。其雖因違法犯罪行為喪失人身自由甚至於政治權利,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不因此喪失。該類人員雖然遷出所在地常住戶口,但遷入戶口所在地並不負擔其回歸社會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員資格,對她們積極接受改造以及避免回歸社會因生活所迫再次陷入犯罪深淵,真正實現改造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並不代表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以回鄉退養人員為代表。該類人員雖然將戶口遷入農村也在該地生產、生活,但其享有退休人員的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來源,該類人員不宜認定為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四)、「農嫁女」人員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實踐中,該類問題最為復雜。
出於經濟利益的驅動,相對富裕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嫁入相對貧窮的集體經濟組織時,雖已在嫁入地生產生活但並不將戶口遷入。但其既然脫離原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就表明其與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不存在較為固定的集體生產生活狀態,認定其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將導致單一戶口標准帶來的富裕集體經濟組織人口的畸形膨脹,加大該區域內人口於資源的「負壓差」;另外,從集體經濟組織的自然共同屬性出發,因迎娶進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所增加的人口自古就被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口數量增長的重要途徑之一,以實際生產生活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認定其成員資格,也符合歷史形成的自然習慣。
❾ 企業退養人員到退休年齡農村承包土地是否要收回
只要是農村戶口,就不存在退休時,被收回農村承包土地問題,反之,如果你不是農村戶口,也沒有在農村承包集體土地的權利啊!
❿ 國家退休和的公務員是否可以承包村裡的土地
可以的,在職的公務員可能不允許,退休後的公務員是可以承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