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社保轉移怎麼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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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轉移流程手續
一、轉移年齡規定:
男性參保人滿50周歲,女性參保人滿40周歲,不用立即辦轉移,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再將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到待遇領取地。如果男性參保人不滿50周歲,女性參保人不滿40周歲,到外地就業參保的,可將原工作地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到新的就業地。
二、社保轉出手續:
方法: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地的社保服務窗口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在外地就業並參保後,可向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出示原工作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將原工作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社保轉移流程手續
三、社保轉入手續:
方法:本人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異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但單位的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異地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新舊參保地的社保機構通過在國家或省的信息平台進行聯系以及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一般情況下,參保人不用兩地跑。
四、跨省轉移的基金轉移標准:
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之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2、統籌基金(單位繳納):以本人1998年1月1日之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B. 如何辦理人事檔案轉移
一、轉移流程如下:
1、檔案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在其他省市單位的,由單位開具商調函,本人辦理調檔手續。
2、檔案在企業或其他人才服務機構的:
(1)本人持《市、縣內企業職工流動登記表》、到市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本人持單位開具的商調函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3)檔案封口自帶交予單位審核。
(4)審核合格後發回執,檔案入庫。不合格,本人將檔案交予原單位(機構)補充。
二、安全,職介所任務是進行就業登記,掌握勞動力資源,介紹、安排勞動力就業,監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共同遵守勞動合同和協議,對閑散勞動力進行組織、管理、業務技術培訓和政治思想教育。
三、正規的查閱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首先,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其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最後,由人事檔案部門審核批准。人事檔案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若理由充分,手續齊全,則給予批准。
四、人事轉移方案: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
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2)北京退休人員檔案轉稱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1、存檔方式
國家對於畢業後尚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一般採取三種管理辦法:
(1)是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並由個人去辦理託管手續。
(2)是把檔案留在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
(3)是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2、流動性
人事檔案的管理與員工的人事管理相統一,才便於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如果人、檔脫節,保管人事檔案而不知當事人已調往何處,即「有檔無人」。
這樣的無頭檔案,保管得再好也無意義。因此,在工作中必須堅持「檔隨人走」,在員工調走後的一周以內,必須將其人事檔案轉往新的管理部門。
3、機密性
人事檔案的內容涉及個人功過等諸多方面情況,有的從側面反映了一些重大歷史事件,有的是個人向組織匯報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員)言及的內心隱秘等等。
因此,人事檔案屬於黨和國家的機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檔案材料,不能向社會無條件地提供服務。即使是處於檔案管理機構的個人也不能查閱自己的人事檔案。
C. 退休人員怎樣調取檔案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檔案查一下檔案局或者人才中心,一般辦理退休都是需要檔案的,在辦理完成後,檔案也是在存檔機構進行存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條 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於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條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享有依法利用檔案的權利。
D. 戶口在北京,社保檔案轉移!已在外地辦了退休,單位是央去,可以把檔案社保轉移到北京嗎
辦了退休就不可以轉到北京社保局了,只能轉到你在北京所在的轄區,因為你已經退休了,社保局已經沒檔案了
E. 退休社保轉移怎麼辦理流程
退休社保辦理轉移,你可以攜帶自己的有效證件及退休證明到當地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
F. 北京人已退休8年檔案還在原單位檔案室,怎樣才能轉到街道,說了好幾年也辦不成,不知道問題出在那
街道如果同意轉,請街道出具調檔文書,憑調檔文書去提檔
G. 退休後檔案怎麼處理
退休後存放檔案有如下幾種情形:
1、企業退休人員
如果是在企業退休,那麼是由單位來辦理的,具體流程是退休人員到倒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帶著退休人員的職工檔案來到當地勞動局申請退休,當地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審核檔案材料,待審核完畢後會將個人的職工的返還給單位,然後有單位進行保管。所以來說,在職職工檔案仍保留在原單位。
2、個體戶人員
個體戶的檔案都會存放著在參保地的勞動局代理中心。(一般來說,勞動局都會專門的科室來保管靈活就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的檔案。)
3、機關單位人員
比如是屬於醫院的在編醫生等,那麼個人的檔案就會放在衛生局,如果是學校的在編老師,那麼檔案就會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那麼個檔案就會放在人社局。
不管個人是在職還是退休,那麼他們檔案都會保存在所屬上級單位。(在這些部門保留的僅僅是普通科員的職工檔案。)
4、區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員
個人檔案會存放至組織部,或者普通機關事業單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級別的人員的答案也會存發組織部,不過大趨勢是今後的人是大管理都歸組織部管,那麼組織部的所要存放大就會更多人社局將不再存放普通科員的檔案。
H. 在本單位辦理退休人員,現在他需要將檔案轉到街道,人才說需要去社保列印保險轉街道的明細,這個是什麼
比較復雜,自己看吧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操作辦法
為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水平,特製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非公有制用人單位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上述單位中在依法設立的、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市、區(縣)、中央在京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集體存檔,並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續的退休人員,可申請實行社會化管理。
二、申報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書面申請。
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申請書。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性質、退休人員數量、檔案的保管單位,申請社會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及供養親屬等情況的說明,單位聯系人與聯系電話;
(二)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樣式附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裝入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三)《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退休審批表》或《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的復印件(各一份);
(四)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一份);
(五)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單位章程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資核准證明(一份);
(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名冊》)一式八份;
(七)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須提供相關退休人員的《工傷證》和《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三、受理程序
(一)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用人單位的書面申請材料後,由勞動服務管理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勞服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時,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批復,並抄送相關區縣勞服中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及用人單位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
對已批準的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手續時,用人單位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和本辦法申報材料中的(二)至(七)款有關材料,到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手續,並由區縣勞服中心出具《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移通知書》(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用人單位持《轉移通知書》和有關轉移材料,分別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和社保中心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接收手續。
(三)由繳費地的區縣勞服中心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到區縣勞服中心的通知後,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委託保管單位辦理提取人事檔案有關手續。
四、轉移手續
(一)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檔案材料的整理與轉移
(1)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由委託保管單位在移交前,按照《關於在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整理人事檔案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19號)的規定進行整理,列出檔案材料目錄清單並裝訂成冊,將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協議書》一份裝入本人檔案,經用人單位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驗收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檔案時,應持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移交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轉移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辦理轉移手續。
區縣勞服中心應對接收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接收手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字蓋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將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
(3)對用人單位中戶籍在本市其他區縣的退休人員,在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轉移前,由繳費地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對轉移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確認無誤後將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密封後,由用人單位持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服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的接收手續。
2、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應持批復和《轉移名冊》等材料,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須持首次批復的原件及《轉移通知書》和《轉移名冊》等有關材料,到繳費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養老保險關系
用人單位首次轉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列印《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同一用人單位再次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列印《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
(2)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關系
由區縣社保中心根據《轉移名冊》,按規定辦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減員手續。
(二)檔案材料與社會保險關系接收手續
1、接收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核對人事檔案與相關材料無誤後,在《轉移通知書》的回執上簽章後退用人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轉移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2、社會保險關系接收。
(1)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收:
由用人單位在每月的5—20日之間持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等有關材料,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養老、工傷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區縣社保中心根據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轉移單》(表十八)或《北京市轉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移單》(表二十五)辦理養老保險的接續手續,在人員分類中標識為「集體在職介、人才存檔退休人員」;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根據《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等材料,為工傷退休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接續手續;之後按照有關規定將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分別轉移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
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區縣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辦理人員增員與待遇發放手續。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需要申請復查鑒定,更換配置輔助器具等經確認的,應持《工傷證》、《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和工傷診療病歷等資料,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向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2)醫療保險關系接收
用人單位按照退休人員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分類,在每月5—20日之間將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批復(復印件)和《轉移通知書》、《轉移名冊》(一式兩份)直接轉交給街道(鄉鎮)社保所,經確認後予以接收。
街道(鄉鎮)社保所根據《轉移名冊》,錄入個人基本信息,並將醫療參保人員類別指標標識為「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相關指標項。街道(鄉鎮)社保所持《轉移名冊》和續保所需的表格與電子信息,到區縣社保中心為退休人員辦理增員手續。
(三)戶口已遷往外省市、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其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收與管理,由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負責。
五、退休人員待遇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及退休人員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六、市級備案
審批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在批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和加蓋區縣勞服中心或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轉移名冊》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七、參照執行
I. 社保如何辦理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轉移單(表十八)
直接去社保填寫減少表,列印轉移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