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發文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號:勞社廳函[2001]44號
發布日期:2001年03月08日
執行日期:2001年03月08日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⑵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回
黑龍江省勞答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⑶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待遇問題勞動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一般原則上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即可。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並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即使發生爭議也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適用:
(1)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勞動法》第七條)。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勞動法》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的特別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一條)。
(4)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的條件及限制、經濟補償(《勞動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5)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法》第四章)。
(6)最低工資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7)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及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8)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勞動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因而,聘用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責任而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二是工傷的處理。至於退休人員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醫療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勞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在實務中一般不大,主要風險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爭議較大,對於聘用單位的風險也較大。
⑷ 青海省關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退休人員的待遇問題
青海省已是第11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內加到今年容調整後的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西北地區居第1位,在全國居第4位。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同時考慮艱苦地區因素。總體調整水平達到月人均267元,其中:定額調整37元,掛鉤調整137元,傾斜調整23元,考慮艱邊因素調整70元。調整幅度達到10.3%。
一是首次實行和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
二是加大了對高齡人員傾斜。
三是進一步提高了青海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調整標准。
⑸ 關於退休幹部和退休教師如何調整退休費的請示的批復
經與省人事廳工資處聯系答復,《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機關、專事業單屬位工作人員工資標准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1999]23號)僅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不適用於企業。1999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退休待遇只能按省政府辦公廳閩政辦[1999]166號文和省勞動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勞保[1999]94號)文規定的標准執行。
⑹ <關於獲獎人員退休後提高退休費標准問題的通知>
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程序
(一)申報材料:
1、個人申請(正常到齡辦退者可免)。
2、填寫《職工退休審批表》一式四份。
3、職工個人檔案。
4、《用人單位職工退休公示登記表》。
5、與審批退休有關的各類證書。
(二)、審批程序:
1、企業每月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前,需將辦退人員名單在本企業公示5日以上。
2、公示無異議的,由企業按要求備齊所需材料後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和失業保險處審核。
3、審核同意後,到社保局辦理核減及養老金待遇計發手續。
(三)、審批時限:
每月6-20日辦理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材料齊備,條件符合,當場辦結審批手續。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2、安徽省勞動局、財政廳《關於調整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退休職工生活補助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93〕第301號)。
3、安徽省政府《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皖政〔1995〕35號)。
4、《關於獲獎人員退休後提高退休費標准問題的通知》(皖人發〔1996〕35號)。
5、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6、合肥市人民政府64號令。
7、關於《安徽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02〕30號)。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待遇審批
(1)文件依據:省人事廳皖人險[1996]7號、皖人函復[1996]163號,省人事廳皖人發[1996]35號。
(2)辦事程序:
因計劃生育提高退休費比例人員:單位填寫《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提高計劃生育待遇審批表》----→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事局工資福利與退休處審批。
因獎勵提高退休待遇人員:單位初審獎勵情況,填寫有關報表----→主管部門初審----→報市人事局工資福利與退休處審批。
(3)申報材料:獨生子女證,有關報表;獎勵提高待遇者需提供獎勵證書原件與復印件,主管部門報告函件。
(4)啟用工資管理軟體的,除書面報表外還要同時報軟盤。
養老和失業保險處 聯系電話:2621309
⑺ 江蘇省勞動廳對刑滿釋放人員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養老待遇可停發不能剝奪
李大姐刑滿後被以「幹部非工人不適用規定」拒發養老金
在看到本版12月3日《判刑老人能否享受養老金》一文後,刑滿釋放的李大姐打來電話,詢問自己的養老金問題。
李大姐很不好意思地說,她原是廣州市某單位的科級幹部,退休後因非法集資被判四年,今年4月刑滿釋放。回來後,她到單位領取養老金,卻被告知早在2002年8月單位就下發了關於取消她退休金及退休待遇的文件通知。於是她拿出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以「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條款與單位理論,但單位卻認為她原來是幹部,而非普通工人,不適用該意見的規定。
廣東某律師事務所胡律師認為,單位以「幹部不是工人」為由認為李大姐的情況不適用該意見是不正確的,因為該意見的「工人」包括「幹部」這一范疇,李大姐依法理應納入「單位酌情處理」的范圍。
胡律師還認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的規定,明確了退休人員因犯罪被判處徒刑,在服刑期間應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但並未剝奪刑滿釋放後退休人員應享有的退休金待遇。因此,李大姐刑滿釋放後,應享有退休金待遇。(尹輝胡軍)
勞動保障部辦公廳於2001年3月8日在答復黑龍江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的《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明確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但這里有個前提,就是您所在的企業和您本人必須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如果繳納了,那麼您就可以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另外,勞社廳函[2001]44號文件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如前所說,如果您所在企業和您本人都按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費,那麼假釋期間您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以上,供你參考,據我所知,法律對此無具體規定,只有多多的找一些政策,祝你成功。
補充:勞動保障部的規章、政策、文件,在全國范圍有效。你省的勞動廳應遵循解決類式的問題,才與胡總提出的和諧社會之構建相吻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事業單位已辦理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有關工資待遇的有關文件
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文件原文: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8)關於認真落實退休人員待遇問題的請示擴展閱讀:
地方性政策:
浙江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有關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
浙人薪〔2003〕60號
各市、縣(市、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省人事廳轉發的人事部《關於對離退休的國家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其政紀責任的復函的通知》(浙人公〔2001〕5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後工資處理問題的通知》(浙人薪〔2001〕216號)、《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政紀、黨紀處分工資處理問題的通知》(浙人薪〔2002〕79號)等文件下發後,一些市、縣提出了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生活待遇如何確定的問題,經研究,規定如下:
一、緩刑期間的生活費
退休時為公務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的60%發給生活費;退休時為機關工勤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中固定部分的85%發給生活費。若按此標准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發放。
退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增加退休費。
二、緩刑期滿後的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緩刑期滿後,應重新確定其退休費。
(一)對在職期間違法,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其基本退休費的計發基數按以下辦法確定:職務工資(機關工人為崗位工資、事業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下同)以退休時的職務工資為基礎,降低3個檔次,再降低3職職務(技術等級),然後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職務工資標准重新確定。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技術等級工資)、職崗津貼、省直規范補貼等按降低後的職務重新確定。對退休時職務不足以降低3職職務的,降至最低職務(技術等級)。
(二)對退休後違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先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費,然後再減發其降低後基本退休費的15%,同時降低其3職職務(技術等級)後享受相應的生活待遇。
例如:省級機關某處長,1998年退休,工作年限38年,2001年11月,該退休人員因違法被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2年,其緩刑前基本退休費為1016元,生活補貼費(職崗津貼,下同)126元,省直規范補貼279元,合計退休費1421元。
如該退休人員2003年10月緩刑期滿後,在重新確定其退休費時,應先降低每兩年一次增加的退休費20元,再減發其基本退休費的15%,生活補貼費和省直規范補貼按降低3職職務後的副主任科員標准,分別為90元和189元,即:(1016-20)-(1016-20)×15%十90十189=1126元。以後國家和省增加退休費時,該退休人員按副主任科員相應調整。
三、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離休人員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的生活待遇,參照退休人員辦法執行。
浙江省人事廳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⑼ 如何做好落實退休人員待遇工作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落實政策,維護離退休老同志合法權益 。
2.積極開展老年文體活動,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創造良好條件 。
3.完善離退休工作隊伍建設 。
廣大離退休老幹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他們在殘酷戰爭年代不怕流血犧牲,為黨的事業忠心耿耿,為社會主義建設立下了不可磨滅的功勛。由於老同志退休金普遍偏低,面對改革開放後,物價調整上漲因素,離退休老同志思想上會產生波動及心理不平衡。
對此,離退休工作者首先應當耐心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增強他們對國家分配製度改革的理解,培養老同志「知足常樂」的思想。其次要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政策,維護離退休老同志合法權益,在政策允許情況下提高離退休職工待遇。
1.對困難離退休職工要列入重點走訪對象。根據家庭經濟狀況符合困補標準的要及時給予困難補助。
2.對身邊無子女的孤寡老人要重點服務管理,離退休管理人員要經常家訪,詢問生活及身體健康狀況等,與當地街道社區及時溝通,共同做好對孤寡老人的幫扶工作。
3.對有病住院離退休職工進行慰問,及時送去慰問品,同時也送去黨的溫暖、組織的關懷。
4.對去世的離退休職工家庭走訪慰問及時送去慰問金,按政策規定安排好送葬車輛,做好家屬心理疏導工作。